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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能原諒另一半出軌嗎?

看板Boy-Girl標題Re: [討論] 能原諒另一半出軌嗎?作者
chauncey01
(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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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本人菜鳥小律師,等開庭來回一下這篇

先說結論:我不能原諒另一半出軌(包括嫖)

好,接下來談談出軌的B可不可以告C的問題,也是先說結論:可以告,但是告錯罪名了。

基本上恐嚇罪絕對告不成,C反而有可能構成的是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先來看看條文: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基本上本案構不構成誹謗會有兩個關鍵:

1.C有沒有意圖散布於眾?

實務上認為C只要「主觀上所意欲及認知到可能的傳播範圍為多數人。」就構成了,那C跟A講完,是不是可以認知到A會跟他的好閨蜜(原PO)訴苦這件事呢?如果可以,可能就構成意圖散布於眾了,這主要還是法官認定(不過構成機率頗高)。

2.C講的是真的事情耶

重點是嫖妓這件事是屬於B的「私德」範圍,所以不在誹謗罪的阻卻違法之事由裡面,實務上認為指控別人介入家庭、當狐狸精、嫖妓,都是屬於私德而非公益範圍。不過很奇怪的是,實務又認為如果是公務員嫖妓又會變成與公共利益有關了(公務員舒壓跟大眾的關聯是.....?)


以上,還是提醒大家在任何地方發言都要小心,不要吃上官司到時候還要花錢消災就得不償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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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o17809/08 13:38推法律知識解說~~

NSRC09/08 13:39不錯 ~

sofina42609/08 13:41推律師!

call5566me09/08 13:53公務員有形象擔當

saccharomyce09/08 15:22第3項第1款就跟你說真實則不罰 小心C握有證據

xxxcat09/08 16:39所以有人跟我講小秘密我就能威脅他囉?

gmooshan09/08 17:00推法律知識

mark020409/08 17:44

vcnet09/08 20:11謝謝律師專業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