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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眾黨立委提告A先生誹謗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民眾黨立委提告A先生誹謗作者
Croy
(科洛依)
時間推噓 2 推:5 噓:3 →:13

※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等人
: 今天早上到台北地檢署提告
: 告發在政論節目連線的前助理A先生
: 妨害名譽(誹謗)罪嫌
: 請大家搜尋中天連結 有提告的直播
: 【中天直播#LIVE】柯P否認國庫通黨庫 民眾黨今提告 20221117 @中天新聞

又到了法律小常識的時間了

如果要告人


首先原告要負起責任說明清楚

人 事 時 地

也就是
誰在什麼時間 什麼地點 做了什麼事情

所以你才會對他提告




我就問 民眾黨

你告的人姓名是誰就好了
(一般還要搭配地址,因為有同名同姓的問題)


有請邱委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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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33.137 (臺灣)
PTT 網址

tonybin11/17 11:17匿名無敵論

DOOT11/17 11:17法盲提問._./ 跟檢察官告刑事案件也是這樣嗎?

看嚴重度 毀謗是輕罪 責任在提告人

※ 編輯: Croy (49.216.133.137 臺灣), 11/17/2022 11:18:33

aragorn74711/17 11:17所以你到底是不是勞母的助理啊

hong88811/17 11:18那翁達瑞怎麼被告的?

可以告阿 但會不會被受理要看提告人資料正確與否

※ 編輯: Croy (49.216.133.137 臺灣), 11/17/2022 11:19:28

RodrigueZ81011/17 11:20代號也行吧 網路謾罵也不用找本名才能告

chaitomaster11/17 11:20網路詐欺都能找到代號玩家了

tommy50811/17 11:22這觀念就是我在網路匿名抹黑就無敵了,因為原告不知我

tommy50811/17 11:22名字,告不了我,厲害了

DOOT11/17 11:25匿名粉專的生存之道 懂了~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補充一點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 編輯: Croy (49.216.133.137 臺灣), 11/17/2022 11:32:53

tonybin11/17 11:32很抱歉後 那天鄭知道了節目連你管都有錄影 一個主持人 一

tonybin11/17 11:32個立委王定宇 還有若干他人

tonybin11/17 11:33我都可以說出正確人 時 地 事

yoyun1012111/17 11:33這篇不完全對啦, 毀謗報案警方會幫去函要個資, PTT又

對 警察可以要求站方 但警察沒有義務一定要做這件事

tonybin11/17 11:33你說能不能告? 告得成告不成?

※ 編輯: Croy (49.216.133.137 臺灣), 11/17/2022 11:35:23

yoyun1012111/17 11:34超軟被刁一下就給才能告, 至於這節目會不會給助理A個

yoyun1012111/17 11:35資讓高去告, 你說呢?

arc2561014711/17 11:43這種檢方會協助要到資料,不用你擔心

喔 那個檢察官會協助?有姓名嗎?

※ 編輯: Croy (49.216.133.137 臺灣), 11/17/2022 11:57:27

gisasy00111/17 12:33請你自己找林智堅是否為本名?地址? 當然法院要幫

gisasy00111/17 12:33忙處理啊!不

哪條法條有說法院有義務幫忙?請列出

gisasy00111/17 12:33然網路上的東西要自己找出來本人才能告?

是的。很簡單的邏輯,假設現在的名字是檢警找出來的,但最後發現不是那個人。 請問責任誰扛?

※ 編輯: Croy (49.216.133.137 臺灣), 11/17/2022 12:52:15

happyking11/17 14:09檢調調查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