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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可否透過永久無息借貸達成贈與目的?

看板CFP標題[討論] 可否透過永久無息借貸達成贈與目的?作者
LaBronJames
(King LA Bron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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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妻B(以下將夫妻簡稱A)
有小孩CD A B稅率都30%

A早年已經贈與給D 也想每年贈與股票給C

但C的稅率有到30% 股利要繳太多稅

可否先贈與給D D因為資產在海外 境內稅率5%

可否A D簽訂借名登記契約

規定C想要用錢時 D賣股無息或極低息借貸給C

未來如果A過世 股票就歸屬D 但D遺產就少分(用協議繼承)


親屬間無息借貸會被視為贈與嗎?

如果被懷疑 以極低息(0.1%)借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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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38.3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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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nt03/28 04:21不要講啦,直接抗議這個稅,還造成行政暴力。喔~他們理

forent03/28 04:21由就是哪個落後國家這樣做?

peter9803/28 04:23你的問題可以問專業的人 但是你說的解法很蠢且不明智

peter9803/28 04:24其實贈與只需要發生在AC之間 透過D會有各種問題 然後你

peter9803/28 04:25要不要好好想想你的解法到底在說啥 你的解法跟"不要贈股

peter9803/28 04:25票給C 而C要用錢的時候A在賣股給C現金"差在哪 = =b

抱歉忘了說 因為A稅率也30% 我補上

peter9803/28 04:27如果A是為了遺產稅的問題 現在就是要把股票丟給C或D 那

peter9803/28 04:27A要做的事情是搞一個不可撤銷的信託或者贈給我也可以 我

peter9803/28 04:27不在意繳30%的稅

但問題是 C自己也有賺錢 不一定需要動用 如果C一輩子沒有缺錢賣A贈與股票 那不如借放在D名下 可能一輩子可以省上百萬股利所得稅

※ 編輯: LaBronJames (114.44.138.39 臺灣), 03/28/2023 05:24:59

opm03/28 05:20太複雜了,而且錢夠多的話,國稅局那還有主觀認定事實條款啥

opm03/28 05:21連保險都有被認定是逃稅贈與的可能

opm03/28 05:24要送錢,直接賣掉送錢就是了,贈與稅是課贈與人的吧...-.-

opm03/28 05:27要永久無息借貸不用還的,跟贈與的差距?算不算借貸,跟親屬不親

沒差哈哈 所以才說租稅規避哈哈 不知道可不可以透過公證

https://i.imgur.com/7JhZuxL.jpg

opm03/28 05:28屬其實沒啥關係,有登記的資產金流轉移不可能查不到,要不要查

opm03/28 05:29而已,夠膽的話,做虛擬幣資產轉移,政府大概沒完整資料...

opm03/28 05:31不管賺不賺錢,缺不缺錢一部份是很主觀的...

opm03/28 05:31A有機會讓CD成為仇人或同歸於盡吧?

這個要全家人溝通好 透過契約形式有這麼嚴重嗎?

※ 編輯: LaBronJames (114.44.138.39 臺灣), 03/28/2023 05:38:37

goliathplus03/28 07:33主要看有沒有要持續持有特定股票的必要吧 沒有的話

goliathplus03/28 07:33轉低息或無息產品就好

omygoodness03/28 08:01買實體的黃金鑽石,然後贈送,這樣會有問題嗎?

dreamcatMM03/28 08:48不要透過D,孩子是個體,該給誰給誰,以免不必要的紛

dreamcatMM03/28 08:48

peter9803/28 08:49OK 了解 但是AC之間的關係不要扯進D比較好

daze03/28 09:27之前柯文哲跟他爸無息借貸,國稅局的立場是利息的部份要課贈

daze03/28 09:30與稅的樣子。當時應該有些人會寫些法律參考,你可以查看看

daze03/28 09:31國稅局有一個合理借貸利率。

daze03/28 09:32極低息跟無息都會低於這個國稅局的利率。

感謝

※ 編輯: LaBronJames (114.44.138.39 臺灣), 03/28/2023 10:13:23

blackZ203/28 10:28查查他益信託 算是合法節稅

kusomanfcu03/28 11:49郵局利率啊

YWMJ03/28 12:19使用保險指定繼承避免CD的問題

tomap4101703/28 12:36用低息借貸呀

tomap4101703/28 12:370.1%

daze03/28 13:37臺銀基準利率目前是2.992%。低於這個數字,國稅局會有意見。

daze03/28 13:39另外,借據要公證。還要有具體還款事實。

goliathplus03/28 16:22保險指定受益人也是會要國稅局事實認定喔

aloness03/28 19:19很蠢,你不是第一個想到的

z82041003/28 19:23有些雖然文字上看起來可以避免但國稅局說有事實你想甩也

z82041003/28 19:23甩不掉

qec03/29 08:30有這麼難?找個沒跟台灣交換金融資訊,走海洋法系信託且有稅

qec03/29 08:30務優勢的地區/國家去處理就好了

tomap4101703/29 10:48原來如此

kirbycopy03/29 13:39去銀樓買黃金白銀鑽石給D 國稅局又抓不到 D只要一次賣

kirbycopy03/29 13:40一點不要全賣就好了

opm03/29 16:43玩海外的自己又不懂,當心全部身家送人...

deepindevil03/29 17:34把股票給D之後(不論是否借名登記),要求D每年把全

deepindevil03/29 17:34部或一定比例的股利所得贈與給C不行嗎?還是說這些

deepindevil03/29 17:34股票每年股利所得會超過244萬?

whitedragon03/29 21:17貴重金屬台灣是記名制,飾品溢價至少50%,純金買賣

whitedragon03/29 21:17差價也去看一下

whitedragon03/29 21:19黃金買賣還是直接課6%所得稅,要這樣搞20%贈與稅繳

whitedragon03/29 21:19一繳就好了

Bernard03/30 20:06當國稅局的實質課稅原則是擺好看的嗎

Bernard03/30 20:08為了節稅反而增加諸多其他紛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