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斷更”抉擇中的網文作家:觀望、徬徨與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一者,是動漫遊戲影視版權轉讓,如果授權第三方,作者有一半分成,如果閱文自己: 使用,不會給作者任何費用,而閱文旗下有影視、動漫部門;再者,免費推廣和淨收益的: 部分,規定平台權利,卻不提義務,“那就是提前且如實向作者披露運營成本,這很容易: 做文章”。
: → wizardfizban: 烏賊提到的根據合約只要騰訊自己使用IP就不用給作者 05/09 17:52: → wizardfizban: 任何分成..這之前版上好像都沒人注意到 05/09 17:52: → wizardfizban: 這點感覺也很嚴重呀! 05/09 17:52
你反黃和你寫的內容很明顯你也沒看過有爭議的那份合約咩....
相信很多人也沒看過啦
簽約的甲方是"上海閱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前面有人講的靈劍山,動漫製作公司是騰訊動漫他不是甲方的,也就是免費授權
騰訊動漫是違法的行為作者可以依照這份合約6.9的內容起訴閱文
講中文騰訊和閱文雖然是老爸和兒子的關係,但是在法律上面他們是兩間公司,
如果不牽扯第三人的利益免費授權沒關係,但是因為合約內容6.9在甲方授權給
第三方時要給作者授權費五成,所以免費授權必死
烏賊指的另一個影視是指閱文旗下的一間子公司新麗傳媒,斗破、慶餘年、斗羅
都是這間公司拍的,還是一樣兩間公司不能免費授權,但是閱文自己改編沒有問題
真正的問題是淨收益還有有人想收回著作權再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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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個語病也能一篇 XD
咦 也就是整篇看完 你能護航的點只有抓我的語病呀!
抓你語病沒那麼無聊,你自己去看合約內容,你把騰訊換成閱文也是不成立因 為那是不同公司,去看完合約再來說
他整篇看下來就是幫你站穩腳跟啊
站穩腳跟?所以你的意思是說閱文可以破壞合約免費授權給其他公司使用? 拿合約原文出來講
聽過“費曼學習法”嗎?
這篇不直白通順,與第三者無關,建議傳給原原po就好
你掛人 實在是很沒有意義(雖然沒刻意曲解原意)
就我把閱文寫成騰訊而已呀! XXD
然後我只是把烏賊說的話再打一次而已
然後這樣就抓到了 寫了一篇 XD
我告訴你了你看完合約就知道那邊是完全沒問題的,烏賊只是擔心閱文旗下的那間公司 但是這個在懇談會Q&A已經回答過了,不管從法律面商業面都是不可能發生的 因此只有一個結論你沒看過合約原文
※ 編輯: mshuang (220.129.21.182 臺灣), 05/09/2020 21:49:07在中國可能沒問題 但你要用台灣法律來看就是
這合約不公平 很有可能法官會判不成立呀!
如果你的論點是這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
那有可能 因為我們真的不懂中國法律
事實上是都成立的,那就是兩間不同的公司
※ 編輯: mshuang (220.129.21.182 臺灣), 05/09/2020 22:07:05所以你是說台灣和中國是不同公司??
不我是說所謂旗下的影視、動漫部門實際上是不同公司
※ 編輯: mshuang (220.129.21.182 臺灣), 05/09/2020 22:27:03中國特色的共產主義:納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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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 : 較詳細的條款 : : 看完這邊詳細條款的內容24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風投和天使吃的更多,你能舉例嗎?還是單純用感覺的阿... 另外風險投資和天使投資都是冒著高風險的情況,尤其是天使投資 而且你有看過風投和天使,投資完別人後不只吃肉還把別人的湯給 沒收的嗎? 投資完後就給人微薄薪水叫人做牛做馬,連分成都不給的天使嗎 XDDDD18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有看到有人PO整份新合約 另外有個閱文開會後的談話 是不知真假啦14
[情報] 騰訊/閱文/起點新合約 多位作者的長文表5
[情報] 閱文傳「霸權合約」 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這次合約事件鬧得這麼大,但台灣似乎沒有任何報導, 剛剛看到台灣終於有媒體,對於這件事情進行報導了! 閱文傳「霸權合約」 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歸公司 聯合新聞網2020-05-05 15:00 網路文學平台龍頭閱文傳「霸權合約」。取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