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 簡單來說,其它人想跟你說的是...
: : 這些契約法、智慧財產權....都包含著一個原初的精神,那就是Doux Commerce,有人譯為
: : 合善商業或善意商業。照定義來看就是什麼商業應使人文明化......之類的。
: : 但簡單來說就是商業的結果應該是正和遊戲,也就是最終應該是各方都有利。
: : 當然你可以和我扯一堆什麼漏洞或手段可以扭曲什麼的,但那是立法者要去搞定的事。在
: : 這說的是原初的精神。
: : 而你一直雞同鴨講的回應著:契約簽了就要遵守。
: : 但大家想跟你說的是這契約有問題呀!
: : 簡單來說就是這個契約中甲方得到最大好處,而乙方的好處極少,只有50%的「淨收益」分
: : 成外,還要負擔所有可能發生的負面問題。
: : 所以在你用台灣法律來討論時,就跟你說過了這種甲方極有利的合約在台灣很有可能被法
: : 庭判為不成立。
: : 就這麼簡單而已。
: : 又或著用最簡單一句話就是:這個合約太霸道了,吃人不吐骨頭。
: 要認真就認真好久沒那麼認真了,喔對了先說風投或是天使它們吃的更多也沒看過有人喊
風投和天使吃的更多,你能舉例嗎?還是單純用感覺的阿...
另外風險投資和天使投資都是冒著高風險的情況,尤其是天使投資
而且你有看過風投和天使,投資完別人後不只吃肉還把別人的湯給
沒收的嗎?
投資完後就給人微薄薪水叫人做牛做馬,連分成都不給的天使嗎 XDDDD
再請問除了大神作家外,閱文有投資哪一部作品是在他還沒
人氣或者未完成時就決定改編IP的嗎?
: 違背立法精神
: 先問一個問題,你寫的小說紅了,是因為簽約起點協助狂推成功?還是就算不簽
: 你也會成功?
: 第一這份合約就算是在台灣還是成立,因為他並不存在蓄意的欺騙,基本上你認為
: 是所謂霸王條款的如優先權這些在台灣很多行業都有相關合約,政府也有相關條文
: 拿這個告是告不贏的,相反會輸的很慘....最近新聞好像有個土地買賣的案子就是
: 第二立法精神是隨人任意解讀,這就是為什麼要有明文條款的原因,避免你擅自選
: 擇對自身有利的去解讀
: 像你拿steam說他很佛系來論證閱文很狠,反過來你為什麼不說慶餘年起點花了多少年: 和多少金錢才成功?在同樣的方向你為什麼不說steam至今從來沒有協助任何一款遊戲: 孵化成功?比較有名的像魔獸或是doom好像steam根本一點忙也沒幫上...
這份合約某些在台灣可能會成立沒錯,但是你忽略了它的背景
了。背景在一個私印耽美小說能被判1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背後
有某一個有政府背景與支持的寡占企業手中..
今天如果是類似中國這種量級的經濟體,你推出這種條款..
其他競爭者開心還來不及呢,因為這樣只能進一步的把己方資
源推向對手。大神也不是沒有腿的,不爽就另起爐灶,甚至自
己開...
不過今天是在中國,一個文字和傳播管道都嚴格控制的國家。
作家能選擇的就那麼多,你要吃屎還是要去死。不想吃屎也不
想去死,當然就只能抗議拉。不然難道只准閱文賺錢,不准作家為
自己著想阿,而且一抗議就有人出來洗地了。
而且你說的沒有閱文好像作家就不會成功一樣,不可否認機會
的確會變低。但閱文沒有作家難道就能成功嗎XD
有本事閱文就不要靠作家阿,靠自己不就可以紅起來了,幹嘛
還要浪費錢養作家?有本事自己找碼字工寫個比慶餘年還好的劇本
阿,幹麻花你口中說的很多錢去捧?
挖~難道是共產式的資本主義良心來的?
當然不是,當然是他可以賺更多錢或利益阿XDDD
喔,也許你會說,中國又不是只有一個閱文,不爽可以跳啊。
那你查看看常書欣吧,一千萬的賠款。雖然跟他當初簽訂的條款有
關(因為他跳槽後的下一部作品沒賣給閱文)。
但為什麼我開頭會說部分合約在台灣可能可行。
以常書欣的例子來說,這樣的競業條款在台灣基本上是有違法
的嫌疑。
一是沒有接觸營業秘密。
二是危害了員工工作權。
三是不合理條約。
四是沒有合理補償。
五是反向專利權應該只限制於基礎科技智慧財產權,不該限制衍生智慧財產權。
但是為什麼常書欣在中國打輸官司還要賠一千萬呢。嘿嘿嘿,你覺得呢?
: 第三並沒有所有的極有利,好吧淨收益那邊很有利,不過我前面文章也講過了,成本
: 隨人喊,這一點才是真正的問題我也沒反駁過(聳肩
新的條文沒有極有利???
原來以前閱文都是賠錢養作家?
: 但是其他網路文章指出的東西,基本上都是有很嚴重問題的,講白了有人在針對新團
: 隊搞事就對了
你說的有人包括我嗎?原來我不知道我當了白工,薪水在哪領,麻煩跟我講一下
真要說針對的話,財大氣粗的企鵝比較容易找人搞事,還是其他人比較容易?
: 你如果真的花時間去看一下網路上面的合約原文你就會知道,除了淨收益那邊之外
: 其他都是對等的,像是有人在講的改編權,大家都知道小說不是拿來就可以改拍電
: 影、畫漫畫的,他需要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去改編,而通常作者是不會去幹的,作者
: 大部分都是負責罵把他的作品改編成四不像,會去看的很腦殘然後還很賣這樣
: 那麼這個改編成本在合約上是閱文自行吸收再找買主或是自己跑去找買主談,買下
: 改編權或是改編後產品的那方所支付的版權費還要跟作者對分
: 請注意喔所有授權給第三方的影視、漫畫、動畫、遊戲等分配,都是賣多少對分多少
: 不算成本,這中間的律師費用,改編費用等等都是閱文吸收
還是那句老話,原來閱文佛心來著。那麼佛心那你不會不要改編阿?
: 第四到底哪邊出了問題?
: 除了前面講的淨收益之外,真正的問題在於著作財產權,前面講過閱文的優勢在哪邊?: 他有個好爸爸,也就是合約裡面的關連伙伴很強大,所以他推得動IP孵化,你寫一篇小說: 利害的話有五十個平台會協助推這是十個STEAM也辦不到的事情,你分享的那篇文章
: 裡面其實也講了這個東西,所有的作者都不否認A簽後會獲得很強大的助力
這點我同意你的說法,
中國企鵝可以說是少數的"合法又合黨"的管道。
: 而問題就出在渠道和版權上面
: 所以小說紅了是因為渠道狂推而紅?還是就算不推也會大紅並且順利孵化?
: 這是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而現在反對閱文的作者認為它們不管怎樣都會紅
: 和閱文無關,所以希望可以更改合約,把著作權拿回來或是參與交易並從中獲得更大
: 的利益,而這卻是侵害閱文利益的地方
文字玩的很溜喔,你怎麼不說改了合約是侵害作者利益的地方?
閱文賺到的錢不夠?或者該說不足他的付出?
明眼人都可以看到他們賺到多少錢。眼睛沒瞎了都知道作家出頭天的機率有多低。
而且你覺得是一個平台難以取代複製,還是一個作家的作品難以取代複製?
我覺得難以取代的應該是,他是黨的平台~
: 我跟你簽約了期待未來這個小說可以變成電影能夠賺未來,所以我付出龐大成本幫助你: ,而現在你成功了卻說這份合約極度不公平,因為我有龐大的資本不符合立法精神?
: 換你你不生氣?如按照你的邏輯請問那些風投一丟幾百幾千萬佔51%的又怎麼說?
: 別忘了小說也可能撲的..............
賺未來?賺閱文的未來嗎XDDD
符合立法精神,第二次看到這個詞了,按照中國的立法精神嗎?
按照你邏輯風投丟出幾千萬幾百萬佔51%
但
黨的閱文風險有天使投資大?
黨的閱文成本有像是天使投資無法持續回收?
不一樣又差異那麼大的東西你拿出來比?
在我看來,閱文只是想養一群韭菜,
找其中吸收靈氣突變成仙草的,好好的圈養收割一番。
人家天使投資好歹知道要留點湯給你點奮鬥的動力。
黨的閱文連湯都要收回一半了,叫做惡魔投資還差不多。
惡魔投資就是,明知道答應了你只能吃屎,表面上你有選擇,實際上你沒得選擇。
: 最後昨天閱文已經正式對龍的天空寄出了律師信了
對吧,閱文其實是要跟韭菜們講:
「韭菜們,看看上一個跟我作對,那根姓常的韭菜。」
「我現在大發慈悲給你們選擇的機會。」
「吃屎或者去死。」
「你以為你們這群韭菜長高一點、多一點就有得選擇了?」
「其實你們根本 沒 得 選 擇!」
--
你被釣上了 XD
這樣的我是要回還不要回(茶
如果有打臉的部分,當然要回阿!另外我剛剛瀏覽一下你貼的條款。
https://www.acfun.cn/a/ac15308188?from=video內容幾乎都是對甲方(閱文)有利,賣多少授權金都是甲方說的算, 沒看到需甲乙雙方同意的字眼...(還是我眼殘,是的話麻煩告知) 意思是我左手賣我右手50萬也可以,500塊也行,反正你賺多少看我心情 因為乙方只賺那授權金的 50% 實體書出版,有賺錢我分你70% (最不好賺的部分分最多,不意外...) 翻譯書部分,扣掉成本,有賺錢我分你50%, 沒賺錢沒賺錢就不付你版權了喔,當我賺名聲,呵呵 反正我們簽的是"獨家條款",你也只能賣我,賺不賺賣多少都是我說的算。 另外乙方在創作作品的期間,雙開寫其他作品的,也是算甲方的。 另外乙方結束作品後一年內寫的,甲方也有優先權。 就算你一年後再寫,你的第一部作品甲方也有優先權。 把韭菜生出來後通知甲方30天內沒有回應,你才能跑喔 咪啾 ^_< 朕不給你跑,你就別想跑~
我跟你講,社會上有很多屁塞仔聽了幾句亞當斯密的話
之後就覺得自己是經濟學專家了,個個都是極端自由市
場的擁護者,整天騙自己市場是均衡的市場是有效的,
這種就是學半套響叮噹的憨仔,你花時間打這種文打臉
他只會把他推向信仰化的深淵,他以後絕對死命信他那
套,死命都會跟你辯,你這篇文的真正價值在於讓我們
這種吃瓜的學點知識和邏輯
另外請教,關於競業禁止的合理補償,常常有業者會塞
在月薪加給或年終之類的一些名目裡面,等到時你要調
解,他就會說有啊我有給你,原本你的薪水只有30k,
另外10k就是補償,這種的要怎麼去判定?但行情薪資
就只有40k,等於老闆也沒多給,法律上要怎麼爭取?
我不是律師,所以我不敢說我說的一定正確 競業條款在企業上通常只有勞工能接觸到雇主祕密的才會使用。 如果你是一般基層是不能要求你簽的。 通常競業條款不能超過兩年,每月補償金是不低於離職時平均工資的50%。 工作中所領的不算喔。 所以你離職後沒給你錢你理論上是可以不用鳥競業條款的。 但是老闆還是可以找你打官司就是了~
※ 編輯: ETTom (123.194.17.113 臺灣), 05/10/2020 10:25:14常態性津貼視為工資的一部分(臺灣)
買改編權跟真的改編是兩回事。好像有的公司買了不少
便宜的IP改編權。一來有的作品不很紅或有的網站策略
訂價或干涉不是太高,所以有一定量的便宜IP。
而買一堆這種便宜IP的策略或許有點亂槍打鳥吧
不過好萊塢其實也有買IP後一常段時間只有風聲沒有動
作的
不過也有種特例。像陳情令原作魔道祖師,其實後來才
被發現是在原作連載當天同時簽了IP戲劇改編權
有人已陳情令製作之後一些作為猜測,這部是個以行銷
包裝作手段的試水作,試看看靠大幅度行銷能否炒紅一
部作品。結果看來,好像還不錯?
另外陳情令原作是晉江,改編團隊是騰訊
之前網小改編,女性向的作品是比男性向的來的成功、
受歡迎
可是大家不准我回呢 一回就要用洗版關水桶 (茶
慶餘年算是個男性向而算成功的改編里程碑吧
看到你錯一堆我又好想回 打你臉要被罵洗板
不回又要說 哈你看他被打臉了 真是兩難(茶
非常感謝
那麼想回又不知道該不該回 就推文回阿
沒人限制你推文回吧,而且版上推文又沒CD
可是我很討厭推文回文 因為這樣很不負責任
我只用推文聊天而已
非常厭惡那種只敢躲在推文回一大串的人(茶
那就不要回阿 你開心就好
可是會有酸民用精神勝利法說 你看他被打臉了~
球在你手上 看要推文/回文 你爽就好.
這樣好了你們先擺平那幾個有問題的 我在看要怎麼回
not my business. 反正你說錯一堆 然後也講不出個所
以然. 在我看來 這不也是一種精神勝利法...
目前板規並未限制你的話語權 你想放棄 是你的選擇.
跟會講「本來就是不回那邊就算輸」的人認真個洨
其實我看了那合約只覺得甲方只要承認乙方為員工
然後再給最低限度的褔利 主張甲方有所有權利就穩多
了 為啥要特地強調甲方對乙方沒有任何責任
躲在回文裡面說一大堆的精神勝利法www
反正寫了不給 乙方也搞不贏甲方呀 XD
中國現在還不是一堆996
付員工固定薪水不就要坦風險了 ry
他們就是要賺風險錢還不想擔風險啊
中國根本不是自由市場阿...不能以常理論斷
這種想法就不符合吃人不吐骨我全都要貪心原則了 XD
如果是員工關係 那他們就能全拿的更合規則了呀
不是,「付薪水」本來就是會擔「不成功薪水要打水漂
」的風險,俗稱投資失敗,那他們拿了財產權也沒啥好
幹的,就是薪水喬不喬的攏的問題
號稱810萬作者,應該有一堆是只些個幾章就消失的
現在就是不想擔投資失敗的風險但成功要好處全拿啊 w
而有簽約的更是少數吧
但總量應該還是不少,若真的給法定底薪等福利,這筆
支出應該會超出閱文想付出的
而在目前實質快壟斷的情境下,能省的當然盡量省
槓精大人可以回去挑一篇自己的大作文修改啊
改完再來這邊推文章代碼 請樓主移駕過去好好受教XD
其實只要作者新作通知騰訊 然後把通知處炸了就好
我有通知 是你們沒收到來不及沒發現沒30天內回應
只要攔截收信端就可以了 比照攔截法院知會手法
作者記得要用法院存證信函 然後再去炸掉騰訊
我是不覺得用推文回文哪裡不負責了
你都要炸通知處了,怎麼不乾脆轉行做別的,犯法甚
至危害別人生命幹嘛?
不用回那個M開頭的文啦,愛當韭菜講再多也是白講
根本沒在管別人說什麼的人在那邊假裝顧慮...
某ms也太搞笑...小劇場超多,自以為在裝逼其實有夠
傻逼,是從標準被打臉的反派模板中找的台詞嗎XDD
別再回他了好嗎...求你們了
從STEAM那PART開始就不用回了
這一串討論的bug不就出在有人預設中國會照著檯面上
的規矩走嗎....
躲在回文裡面當阿Q?
長知識了, 謝謝分享
好萊塢買IP後只有風聲卻很久沒有動作,那是因為好萊
塢通常是以[期權合同]的方式逐步取得權利。假設整個
IP的權利金是100萬元,好萊塢先付10萬美元的期權費,
期權費對價內容約定好萊塢獲得1年半左右的排他性權
利,賣方IP不得轉售他人。買方好萊塢在期權(一年半)
期間內做劇本,或者判斷這個IP是否能改編成電影,甚至
還能再用10萬美元來延長排他性權益的時限。最終在決
定能夠繼續改編的情況下,才會支付所有改編權費用並
取得得電影改編權。期權合同可以降低買方好萊塢風險
,所以常常會看到新聞報好萊塢買了XXX版權說要拍電影
,然後過了幾年就沒有下文了。(可能劇本難產、評估投
報率偏低、時空環境…諸多因素難產。
希望跳針仔別回了
自己做的事可以說成是別人做的也了不起....
這串第17篇,不知道是誰說別人被打臉的
阿一些前面就回過了又不看,一直跳真再問 怪我喔
支那書看久了變成支那腦,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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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們在STEAM上面看到的圖片、影片等相關資訊,都是遊戲作者自己搞得 和STEAM沒有關係 STEAM在遊戲發行過程中幹了甚麼?他主要是擔任一個平台,類似菜市場收管理 費這樣,原因是在於我前面講的後續維護在早期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再者對於獨立作者來說缺乏發行的空間,早期獨立作者就是要自己想辦法去各大5
這個是【合法】跟【合理】的問題嘛 甚麼叫合法?立法委員投票通過所有國民的著作權屬於政府 你賣多少錢都是政府的,你還要另外付一筆創作費給政府不然抓去關20年 這個就叫合法,惡法亦法,搞不好還會有人出來洗地: 【作家賺到了名氣!】【為政府貢獻!】【你不愛國嗎!】【STEAM也有收錢!】4
簡單來說,其它人想跟你說的是... 這些契約法、智慧財產權....都包含著一個原初的精神,那就是Doux Commerce,有人譯為 合善商業或善意商業。照定義來看就是什麼商業應使人文明化......之類的。 但簡單來說就是商業的結果應該是正和遊戲,也就是最終應該是各方都有利。 當然你可以和我扯一堆什麼漏洞或手段可以扭曲什麼的,但那是立法者要去搞定的事。在4
對岸最慘的就是 這是壟斷市場,起點背後是騰訊爸爸 其他大一點的網站只會在負面意義上的跟風 國家又限制出版業,文化娛樂都是要審查的 不簽就等於沒機會7
要認真就認真好久沒那麼認真了,喔對了先說風投或是天使它們吃的更多也沒看過有人喊 違背立法精神 先問一個問題,你寫的小說紅了,是因為簽約起點協助狂推成功?還是就算不簽 你也會成功? 第一這份合約就算是在台灣還是成立,因為他並不存在蓄意的欺騙,基本上你認為5
答案是還真的有,根據中華民國的規定,這個叫做共同創作,依著作權法的內容 如果有契約規定則以契約約定為主,若無則均分。這也是為什麼要用聘雇的原因 來僱傭這些所謂的工作人員 像是電影的話,有燈光師、化妝師、服裝師,一部好電影燈怎麼打、妝怎麼化才符 合要求,服裝怎麼打扮,都屬於這些所謂工作人員的創意,龍套怎麼死怎麼表演4
合約內文10.1 簡述:在協議作品完本一年內除協議作品外之文字作品,甲方擁有相關權利的優先權 乙方需於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協助甲方行使著作權等優先權,又超過一年後才有新作 品,甲方同樣擁有上述的優先權。限制30日內,如甲方未行使則可轉讓第三方.... 上面是10.1也就是你講的合約原文簡述25
steam他只是後端,也就是他不負責所謂的IP孵化,你講的那些工作其實大部分都是由 作者自己包,難道你要告訴我更新檔他寫的? 我只玩過一些遊戲,像甚麼異塵餘生、HOI這些,請問一下就前面這兩款就好STEAM做 了甚麼廣告?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在說STEAM拿三成太多了,STEAM的做法就是把玩家需要耗費時間的東西6
其實即便到了2020 很多台灣人對智慧財產權這個概念還是很差 應該說 大部分人不會在意這個權力 因為跟自己好像離很遠 原po提到的 演唱權著作權販售權 為什麼不是歌手自己的? 我們就拿音樂這塊來講好了 你今天要在演唱會表演 你要先做歌7
^^^^^^^^^^ : 再來是演唱會工作人員 籌備 行政工作等等... ^^^^^^^^^^^^^^^^^^^^^^^^^^^ : 最後大家都弄好後 才是你看到站在你眼前唱歌的人 : 那光是上面略為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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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 : 較詳細的條款 : : 看完這邊詳細條款的內容29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新作品優先權 簽約舊作完本後一年內的所有新作品(不只一部) 起點有優先權 一年內沒新作8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這種合約條款和完淨收益不大於零的手法,大約二十幾年前教父二就提到 好來屋這樣玩小說作家。和作家簽約拿小說授權拍電影,支付方式就是電影 全球上市之後的「淨收益」。然後淨收益是負的,電影公司的製片和演員和 院線等賺飽飽的,作家一毛也沒拿到。 : 說難聽點,起點想的話可以全拿所有東西,然後一毛錢都不用給作者,出事的話責任還是4
Re: [新聞] “斷更”抉擇中的網文作家:觀望、徬徨與你反黃和你寫的內容很明顯你也沒看過有爭議的那份合約咩.... 相信很多人也沒看過啦 簽約的甲方是"上海閱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前面有人講的靈劍山,動漫製作公司是騰訊動漫他不是甲方的,也就是免費授權 騰訊動漫是違法的行為作者可以依照這份合約6.9的內容起訴閱文3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有許多人在說這次起因是免費閱讀 這幾年大概都知道中國作品ip非常重要 從目前的資訊,可以看出來是霸王條款 還有所謂的推廣之類的 例如免費閱讀,但要點擊廣告免費閱讀2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閱文的聲明 針對4月28日起大家討論和質疑的閱文合同以及是否全面免費一事,我們非常關注,在此 也向大家做出說明。 1、當前大家討論的這份是閱文於2019年9月推出的合同,並非如外界謠傳所言是在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