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能接受預防性殺人的做法嗎
→ darkbrigher: 哦 好像中國是在撲殺低端沒錯
嗯........雖然darkbrighter常常強詞奪理,反正翻來覆去也是中國人沒一個無辜的,中國人該死那套基本邏輯,看久也習慣無視了;不過因為聽E3無聊,順便來談一下如果這小說場景放在現實的處境和為什麼darkbrighter是錯的。
以目前中華民國的法律,相關的會是刑法23條的正當防衛,它是這樣說的: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此法所說的現在,並不單指侵害發生當下,也指發生之前,換言之,法律還沒智障到要你被砍一刀了才允許你反擊的地步。
所以像文中在對方殺我之前,我先行動的說法,也有機會是正當防衛的一環,預防性正當防衛的預防性其實是贅字,正當防衛的概念本就包含預防性。
實例的問題往往在於被害者的應對是否過當。
如果是在德國,德國法律規定若受害者當下處於恐慌,則防衛過當不罰,算是相當偏袒受害者,所以去德國旅遊時小心點別嚇到人,別人是有可能斃了你還沒被關的(罪名成不成立是另一回事)。
我國的話,見解是有一堆原則來判定,像是
防衛行為需有必要(不採取這行動,可預見損失),
防衛行為需最小化(這是在所有的行為中,造成傷害最小的,依序是生命,身體,財產)
在此例案一中,主角面對生命危險,先發制人是否合乎上面原則?我只能說看情況,這本來就是很模糊的法律,法官的解釋權很大;但不是不可能,只要能說服法官這是當下唯一可行的。
至於案二的因果性就扯遠了,應該沒有法官會同意。
小說的部份講完了,來講darkbrighter的謬誤。
堡壘原則最早始源羅馬時期,認為“家是人最後的避風港,人有權為守護這避風港而採取行動”
換言之,這是一種領域的概念,而且範圍只局限在“家”,並不擴及到其他層面。
darkbrighter在那扯中國應該殺偷渡客之類的根本是鬼扯蛋,中國沒有堡壘原則,偷渡客侵犯的實體也不是家。
不過我認為保壘原則也不適用此例的案一跟案二就是了,因為沒人侵入主角的家。
這個概念留傳到後世的歐美,由於原概念實在太霸道了,只要屋主認為對方侵入家,就可無上限的採取行動;因此美國各州對此制定的刑法不一,有的保留原狀,有的對屋主的行為加以限制,但大體上,在目前美國各州都有不同程度的執行。
大概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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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認真幹嘛
平常不會回應的,這次是晚上聽E3沒事做。
又是你阿 你除了一本正經講幹話還會作啥
美國也很多州廢除堡壘原則了 幹話哥
還是你要繼續幫某P殺人狂辯護?
頭好痛,不要偷換概念好嗎
原文例子絕對不是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
畢竟我沒看這本小說,對細節不清楚,所以也許你是對的,案一的情況無法成立。
好奇你刑總讀誰的 洗澡熊?玉皇大帝?
偷換概念才能藉機搞政治審查嘴板友,本板少見破題先
對人不對事批鬥板友的文不過是某些人的手法,水平大
概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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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其實也有預防性做法 而且這個做法 非常必要 最小的懲罰 就是台灣跟騷法 你不能等人把女孩兒街頭擄走殺害才來判他的罪 跟蹤 騷擾 好比說電子通訊被拒兩次以上11
話不能這樣講啊 會這樣搞的小說 很多都是感悟的天機/掐指一算 或者更直接的就是所謂「牽扯了因果」 感覺到了,受到威脅(X61
首Po如題 看恐怖復甦看到這兩段 第一段是提前正當防衛 大致上就是有人預謀對付主角,主角意外得知,於是乾脆先動手屠殺對方的人,自稱提 前正當防衛25
: 我沒看這部,純就例子討論。 一沒什麼爭議,就先下手為強而已。 對方已經起殺意了,難道還要坐著等他先砍你一刀才能還手嗎。 (當然如果是現代法律的話還是NG,只論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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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這裡搞錯了吧 事前審查=沒有經過審查 不得發言 事後審查=先讓你發言 然後事後追究責任 這部法律並沒有要求平台方要逐一審查發言內容才能發布阿 這明顯跟事前事後沒有關係12
Re: [新聞] 中一中師生衝突!學生頂嘴嗆這句 前大法孫前大法官對於我國的債法演進具有重大貢獻且不亞於王澤鑑老師,但就本案的見解 實難令人苟同。 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中,基於主權在民,人民原則上就是自由的,例外才可由法律禁止 憲法第22條概括基本權條款有保障所謂的一般行為自由。(釋字689參照) 否則哪個法律允許各位上ptt的?哪個法律允許你吃飯?哪個法律允許你睡覺?做愛?5
Re: [問題]遇到8+9下車拿球棒要K你 合法防身?這部分大致上沒什麼問題 (除了辣椒水噴眼到底有沒有符合普通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討論餘地) : 要有以下幾個情況... : 1.對方拿球棒是K你 你噴他 才有可能是正當防衛 阻卻違法 : 2.對方拿球棒砸你的車 沒有要K你的犯意X
[問卦] 刑法是否應增列殺人過當罪大家都知道防衛過當 刑法上之防衛行為,祇以基於排除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已足,防衛過當,指防衛行為超越必要之程度而言,防衛行為是否超越必要之程度,須就實施 之情節而為判斷,即應就不法侵害者之攻擊方法與其緩急情勢,由客觀上審察防衛權利者之反擊行為,是否出於必要以定之。 殺了38刀,幾刀開始算殺人過當? 沒有了規則,天下豈不大亂,2
[問卦] 除了內政部司法部門是不是也要出來給個辣椒水的新聞出來 很多網友都指出一個問題 司法部門法官大人檢察官大人門的見解 畢竟這裡也不是外國 很多案例都說防衛過當2
[問題] 艾倫小時候殺了人不用接受感化教育嗎?艾倫小時候為了救米卡莎,如果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23 條的話,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 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他 殺人應該算防衛行為過當吧),不過他那時未滿14歲者為無責任能力之人,所以無罪,但 是也該進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進行感化教育吧?怎麼就這樣跟他爸和小米回家了?還 是這裡不是台灣,風俗民情不同? 但至少憲兵團也該做點事吧1
Re: [問卦] 廢除刑法第19條有用嗎?廢這個難度很大 原因不是台灣法界不給你廢的問題 是聯合國也支持這個法律! 這是世界共通的人權觀念 都有這個法律 所有人權國家 都有這個法律 就連中國也有 因為中國也是聯合國成員1
Re: [閒聊] 台灣怎不開放自衛權很多時候是法律的問題 但是認真回答,打歹徒一律防衛過當這就真的是法官的問題了 ※ 引述《chen5566 (文心)》之銘言: : 台灣沒有終身監禁制度, : 台灣無論什麼都喜歡學一半,沒終身監禁學什麼廢死啊!1
Re: [問卦] Josh拿刀自衛砍傷Amber會有罪嗎?我法盲拉 正當防衛在刑法上的敘述為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 減輕或免除其刑。 法條中有兩個字很重要: 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