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遇到8+9下車拿球棒要K你 合法防身?
: 你這樣噴他 成立普通傷害罪
: 首先
: 他拿球棒接近你
: 如果砸你的車 就是毀損罪
: 如果k你 就是傷害罪
這部分大致上沒什麼問題
(除了辣椒水噴眼到底有沒有符合普通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討論餘地)
: 要有以下幾個情況...
: 1.對方拿球棒是K你 你噴他 才有可能是正當防衛 阻卻違法
: 2.對方拿球棒砸你的車 沒有要K你的犯意
: 也只是單純毀損罪
: 這種情況 你仍然不能使用辣椒水來傷害對方
: 3.對方並沒有攻擊的動作的時候
: 也就是傷害 - 未遂
: 但傷害罪不處罰未遂犯
: 所以 當對方拿球棒接近你的時候 並沒有任何違法行為
: 自然你的行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 以上1.2.3
: 只有1 才有可能成立正當防衛
這邊有點慘 你對正當防衛的理解太偏頗
簡單來說,保護財產法益(車)也可以是正當防衛
不是只有人被打才能主張
要構成正當防衛,需要有
一、「現在」「不法」「侵害」
(以上統稱防衛情狀)
二、「防衛行為」
(要通過「適當性」「必要性」檢驗,並出於「防衛意思」)
在你假設的1.情況:因為對方很明顯已經「著手實行(符合現在性)」「K你(符合不法侵害)」的行為,所以你「出於防衛意思」噴他,我會認為沒有逾越必要範圍,成立正當防衛,阻卻不法。
在2.的情況:對方砸你的車,仍然是現在不法侵害,只是侵害對象是財產法益!因此你拿辣椒水噴他,只要是「出於防衛意思」,仍會成立正當防衛;惟在「必要性」可能就會有點問題,因為你可以選擇直接開走。
(當然,有學說主張對於不正侵害無須採取迴避手段,不過討論這個就太複雜了)
就算是如此,你的行為也只是變成「過當防衛」,依刑法23條但書,仍得減輕/免除其刑。
在3.的情況:依照你的敘述,就沒有任何侵害可言,確實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如果有恐嚇的行為另當別論。
: 在2. 3. 的情況
: 如果你拿辣椒水噴他的眼睛
: 你就是直接成立普通傷害罪
: 然後 萬一他被噴到眼睛 走到快車道被其他車輛撞死 你會被加重刑責
不會直接成立,詳上述。
另外如果他因為這樣被撞死,是「有可能」成立277條二項的加重結果犯,還要具體判斷噴水和他被撞死的因果關係,沒有這麼順理成章。
大guy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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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打死人好像都沒在被抓的,善良老百姓真可憐
座右銘:贏的進法院,輸的進醫院。(跑)
專業
被人打死就是進太平間(笑)
寧願活著見檢察官 也不要死了見判官
我遇過 當時倒車在加速撞他們
是說大七事件嗎哈哈
其實還是要看8+9是不是法律相關人士
那踩油門呢 講解一下
踩油門 就看法官挺不挺你
法官就是經驗法則+自由心證
要馬加入8+9,要馬認命被砸車,別期待台灣法律
台灣法律保障的是加害者人權 被害者只有補償 但首先你
要活到領補償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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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贊同護妻打人事件,是看不起女性。剛剛看到女權朋友在轉這篇 【你罵我太太,所以我扁你?】 到案件現場調查完證據,搭捷運途中就在推特上驚見奧斯卡的新聞出現了奇怪的風向(只 能說台灣真的很愛「勇夫救妻」這種故事,是有多看不起女性啊);10
[請益] 正當防衛如有權利濫用如題,如果主張正當防衛而防衛行為有權利濫用之情形,就無法主張正當防衛嗎? 會這樣問是因為解題書中有提到防衛過當的類型有兩種:一種是「防衛逾越必要性」、另一 種是「防衛行為有權利濫用情事」。 想請教大家一下,謝謝 --9
Re: [新聞] 超商店員頻遭攻擊 蘇貞昌:提供店員必刑法的正當防衛有三個要求 1.方法要有效 比如有個人拿刀威脅要砍你,你跟他說在靠近一步就砸爛他的車 因為砸爛加害者的車顯然不能有效直接阻止他上來砍你,所以不構成正當防衛,仍然成立毀 損罪1
Re: [新聞] 汐止棒棒哥遭辣椒水射臉…狼狽沖水還逞凶辣椒水不會造成傷害, 所以沒有傷害罪的問題, 最多強制罪, 但是你是正當防衛的意圖, 最多成立誤想防衛, 成立過失犯,X
Re: [新聞] 被拿槍指著 撞死他無罪 正當防衛 檢限縮這個就典型恐龍法官檢察官 正當防衛第一條件。 有多種防衛方法。 要選擇最適手段 本例往前衝固然是一個方法2
[問題] 狸貓正當防衛吧就是那個啦 剛剛狸貓直接番茄採收 米米嚇到小崩潰 但仔細想想,雖然正當防衛都要求適當和必要性,以及些許衡平性。但常常在人命關天的時 候很難理性選擇防衛手段吧 尤其阿米是直接被槍舉著,光是流彈不小心打出去都有生命受到高度風險的可能了 當下狸貓直接拍死應該是算必要防衛手段吧,學說上也說不用要求防衛者採取程度較低但防1
Re: [閒聊] 能接受預防性殺人的做法嗎→ darkbrigher: 哦 好像中國是在撲殺低端沒錯 嗯........雖然darkbrighter常常強詞奪理,反正翻來覆去也是中國人沒一個無辜的,中國 人該死那套基本邏輯,看久也習慣無視了;不過因為聽E3無聊,順便來談一下如果這小說場 景放在現實的處境和為什麼darkbrighter是錯的。 以目前中華民國的法律,相關的會是刑法23條的正當防衛,它是這樣說的:1
Re: [問卦] Josh拿刀自衛砍傷Amber會有罪嗎?我法盲拉 正當防衛在刑法上的敘述為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 減輕或免除其刑。 法條中有兩個字很重要: 現在-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書上寫到: 誤認阻卻違法事由之存在或界限,稱容許錯誤,如誤以為安樂死為合法或誤以為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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