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兒童福利聯盟不滿現行只委託Iwin作法
要PTT下架兒少性剝削圖鄉民炸鍋 iWIN:違法就得移除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7745871
iWIN的聲明:違法就得移除
這根本是廢話~~~~
問題在檢察官起訴沒???社政單位判定違規沒??
檢察官還沒起訴,社政單位還沒判定....憑啥要當作違法來處理??
其實主要問題還不是法律上的解釋,
而是為了"時效性",
政府賦予了處理機構有"先執行,後確認"的特權。
簡單的舉例:
現在網路上出現一張違反著作權法的圖片,要下架這張圖片。
必須要由受害人提告,
並經由法庭審理後,判決確定是違法圖片,才能做要求下架的處理。
而這審理通常曠日廢時。
但因為違反的是著作權法,所以沒人對審理過程曠日廢時有太多異議。
受害人就慢慢地等法院審理就好。
但是涉及某些議題,例如:性私密
很容易在審理的過程中,持續性的傷害被害人。
於是關於性私密的部分,政府的法律賦予了處理機構一種特權,
"先當作違法處理,再慢慢審理是否違法"
這項特權在有明確被害人的情形下,大部分的人不會有太多意見。
畢竟傷害別人也是大部分人不願意做的事情。
但是
如果被害人並不明顯存在呢????
是否還需要使用這項[先當作違法處理,再慢慢審理]的特權??
還有一個問題點是,為了讓民間平台配合處理,
政府訂了不配合處理機構的指示就要處罰的規定,
這無形中,直接給予了處理機構"法院"的職能。
https://www.ptt.cc/C_Chat/E.6GCuNmK4eres
因為當爭議圖文出現時,
民間平台如果採取"先審理,後處理"合理作法。
卻會被判定違規而受罰??這明顯的很不合理。
而要節制處理機構濫權的現象,個人認為"經濟"才是正解。
談錢很俗氣,但是卻很有用
要不是怕被罰,有多少人會理會處理單位的指示??
現行很多論壇上的文章張貼多久並沒有跟任何人或單位的收入有正相關,
因此處理機構就敢大膽的使用[先處理後審理的特權],
就算最後該被預先下架的圖文,被法院判定並無違法時,
處理單位頂多就是說聲抱歉,可以繼續張貼了。
因為誤判不會產生經濟上的損失。反正有處理就有KPI,誤判率不影響KPI。
所以唯一對抗的方法,當誤判產生時,
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必須由國家(給予權力的單位)或處理機構(使用權力的單位)負擔。
只有要付出相對應的代價時,大部分有權力的人才會主動節制權力。
※ 引述《d8888 (Don)》之銘言:
: 改自個人八卦版 PO 文,說二次元動畫也是兒少色情的,個人認為法律上站不住腳
: 違反法律明確性
: 「刑罰法規必須具備罪刑明確性。所謂罪刑明確性,係指國民閱讀法條後,知悉何種行為: 會遭受何等處罰,國民對其行為即具有預測可能性,並防止裁判官恣意判斷,因此,應由: 一般國民的立場去理解法條,如足堪確定何種行為為法所禁止者,即可認該法規具有明確: 性。」
: 刑罰法規應具備明確性,國民能夠藉由法條的閱讀明確了解何種行為構成犯罪,以及可能: 受到的刑罰性質。虛構的二次元動漫少女屬於電磁紀錄,並非真人。若虛擬寶物不是寶物: 、虛擬貨幣不是貨幣、殺死遊戲 NPC 不是殺人,顯難以期待一般國民能將電磁紀錄理解: 為法律保護的兒童。若將法律「兒少」的定義擴張到虛擬人物,對一般國民欠缺可預見性: ,將導致法律模糊不清,違背法明確性。
: 不符合同法體系解釋
: 「解釋法律時要遵從、維護法律的體系,使同一用語、意義統一,且不同階層的法律規範: 不得相互抵觸。」
: 法律解釋應保持一致性,以維護法律體系的完整性。在同一部法律中,對於「兒童」及「: 少年」的定義應當具有連貫性。在同法其他條文(例如禁止兒少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 遊)已將「兒童」「少年」明確指向實際存在的自然人,不應在其他條文又將「兒少」概: 念納入虛擬二次元,否則將導致同一名詞在同一部法律定義不一。
: 刑法不能隨意類推適用
: 維護 NCC 者指出:虛擬兒少色情會導致實體兒少色情,所以規範實體兒少色情的法律也: 能擴展到虛擬兒少色情。
: 然而刑法對於犯罪的不同階段,如已遂、未遂或教唆犯罪等,都必須分別明文規定,才能: 處罰罪犯。如果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對已遂犯的規定不能處罰未遂、適用於未遂的規定也: 不能處罰教唆犯罪。
: 因此退萬步言,即使假設所有虛擬色情都以煽惑他人犯罪為目的,NCC 將針對已遂、未遂: 犯罪的規範,以預防真人犯罪之名套用到教唆犯罪上,仍然是恣意擴張解釋,難稱正當。: 更何況二次元是否會導致真人犯罪,也需要實證證明,非 NCC 說了算。
: 結論:將「虛擬人物」納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義的兒童、少年,有極為: 嚴重的過失。包括使一般人無法預見,違背明確性。同法其他條文(如禁止兒少坐檯陪酒: )已明確顯示「兒少」指真人,將同法其他條文「兒少」納入虛擬人物將使同一名詞在同: 法的定義混亂矛盾。「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法律條文只處罰已遂和未遂犯,假避: 免促進真人犯罪之名將虛擬人物納入處罰,以刑法處罰法律該法未納入的教唆犯、煽動犯: ,實質上為擴張解釋刑法,違背罪刑法定,侵害國民的人權至鉅。
: 給政府建議,政府認為法律必須防止色情流通,遏止對兒童及少年的性幻想,我國刑法「: 妨害風化罪」已有所規範。若認為現行法律不足以達成預期效果,應透過立法程序修法解: 決,而非以逾越法律規定,扭曲解釋法律侵害人權的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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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my Nokia 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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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就沒看到先處理後審理 停那裏都還沒製造車禍啊
違停如果後來被判定其實沒有違停那能不能要拖吊賠償?
在鬼島,公權力侵犯人權沒有任何制衡也不用賠償,就算是
之前警察認錯人揍成豬頭也是走民法叫動手員警賠錢
今天也不是沒有國賠制度,但是到法院只有明確的物質損害
才會有拿到賠償,小一點的案件都是判免賠
有異議都當戀童癖處理ㄛ^^
爆
首Po前情提要: 有網友檢舉PTT上刊登某日本情色遊戲內容與連接網址,其中圖片涉及違反兒少性剝削防 制條例,遭iWIN通知移除,引發網友炸鍋,提供上千張各式圖片要iWIN「驗證」是否違法 。33
二次元也涉及兒少性剝削 多數先進國家不允許 真假 既然先進國家們說不行 我們也應該要跟進吧18
: 應該不少人還記得 2019年的時候 聯合國就在推要把『看起來像兒童』的角色封殺 那時期的文章之一:43
洽友真可愛,看不懂兒福的話外之音, 實際上這新聞不是要討論怎麼加強或定義兒少性剝削的問題, 純粹就是兒福沒有標到iwin的執行業務出來發難, 今天如果可以借洽友跟一些有心人把現在的iwin得標業者鬥倒, 那這個外包業務還不是手到擒來,畢竟在兒少這塊誰比兒福更有資格。33
相關議題最近太多討論,實在是有點倦怠 不過還是有些事想講講 1.二次元本來就在灰色地帶,而且是屬於 那種"照規定來、明文化"通常會很難看的結果 如果要採歷史解釋的途徑,那就是在攝影技術還沒有出現之前20
其實作為表達訴求的方式 加速派確實是一種方法 意見表達要講求效果就必須擴大化進入公眾視野 大量檢舉作為一種DDOS方式影響執法機關運作在社會運動中很常見 雖然在此例是民間機構但也是一樣概念 但檢舉的方向不該是PTT或巴哈這些次文化的地方43
他們懂不懂我是不知道 但看看這則新聞 照這新聞看,如果iWIN是電腦公會標到,我不覺得他們立場會跟兒福差到哪 無非唱個紅臉白臉而已。等我們退了,iWIN手上的刀子還在他想砍誰還是就砍誰27
展翅協會 兒福盟 等兒少團體在背後推波助瀾 就算推倒iwin 那些團體還是存在 原本的法規還是存在 就算泛濫檢舉 你各位在網路搞炎上49
認真說,如果只是在這裡宣洩氣也就算了 但我還是常常看到什麼總加速師,要跟誰誰誰對炮什麼的 我實在很想說,到底是出過社會了沒有 我相信這裡也很多人在社會上滾多年了,如果你是個站在過跟多方部門溝通過的位置 應該多多少少都知道,什麼時候事情最難做,案子最難做下去的時候?6
說實在的,我看過在現實中受到委屈或被霸凌的人在二次元中找到依託,也看過因此而成為 創作者的朋友。 他們只是喜歡與熱愛這個歸屬,想把當初被救贖、被感動的感覺分享出來,就像曾經被他人 拯救之後,自己也會願意拯救他人,這種善的循環是我看見的,也樂意看見的。 與這些說要兒少保護的團體,一點關係也沒有!他們在生命最黑暗的時候根本沒被你們給保
爆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如題 知名動漫色情抱枕製作商「黑白工房」 日前被檢舉涉嫌張貼虛擬兒少私密性影像 經查證屬實爆
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突然想到之前巴哈的站長之前反對中介法的時候講過,他說業者在難以判斷一篇文章是否違 法的時候,只能刪除文章,但這會對論壇言論自由產生重大影響。 Line的總監那個時候也講過,她說要業者對那麼多言論進行管理根本不敷成本,然後中介法 等於跳過法院執行下架,等於是在「開後門」。 現在看來…iwin這個不就小型中介法?只是當初中介法掃到的範圍太大,老人家也會怕傳個爆
[IWIN] 被新聞報了喔UDN: 要PTT下架兒少性剝削圖鄉民炸鍋 iWIN:違法就得移除 去年12月中PTT及網路媒體被網友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檢舉,在留言版、小 編發文刊登某日本情色遊戲內容與連接網址,其中圖片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iWIN指出,根據對遊戲內容圖片的判斷,確定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因此通知PTT爆
Re: [爆卦] 中介法第26條草案這一點蠻奇怪的,其實就是擴充行政權力 1. 法治國家中判斷正確與否,都是要透過司法程序 但今天行政機關可以在不透過司法程序的情況下擴權判斷言語真假? 這個違反了法治精神了吧 2. 行政權力可以"認證"行為/言語審查機構?46
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要替數位中介法洗白前你自己有沒有先去看過法條阿?? 數位中介法第二十六條 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採取適當技術措施及組織規劃,確保其立即且優先處理 『認證舉報者』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通知。 什麼叫『認證舉報者』?3X
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事實是 根本不需要iWIN 兒童色情本來就違法 本來就是有人檢舉警察就可以辦 iWIN就是有人跟他們檢舉以後他們通報警察而已X
[閒聊] IWIN:PTT貼兒少性剝削圖違法就得移除節錄新聞內容 iWIN表示,大家誤解了兒少性剝削和色情,兒少性剝削在國際上不管是虛擬或真實圖片與 文字,絕對是禁止、違法。與成人可看的色情內容有標示、有分級是不同的。 她表示,不管平台是否移除內容,iWIN都依法通知警政、社政相關單位,因為兒少性 剝削防制條例涉及刑法的罪責,需要相關單位進行調查是否故意持有或散布。即使檢方不5
Re: [問卦] 社維法大量用是民主退化還是治安強化其實從這張圖就可以看出,什麼是法制,什麼是獨裁。馬英九時代,就是幾乎被審理就必被 處罰,而蔡英文時代,審理不被罰的幾率越來越大。 審理=定罪,就是獨裁社會的特徵,因為這說明判罰結果來自於長官的意志,審理不過是個 過場而已。 中共每年因言獲罪的也很少,但為什麼還是使整個社會噤若寒蟬,因為他們不講法律,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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