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改)》之銘言:
: https://news.livedoor.com/lite/article_detail/24928241/
: 重點:
: 被告青葉對於起訴內容表示:
: “我確實那麼做了,沒想過會死那麼多人,我認為自己做得太過分了”
: 辯護方爭辯被告在事件當時的責任能力
: 主張心神喪失方面的無罪
: 被告被認為有責任能力的話 會主張心神耗弱而尋求減刑
這題很簡單啊,
跟是不是法律人沒關係,
我們目前口中所謂的法律人,
說穿了,
也只是近兩百年來建立的體系下的學生而已。
給不知道的你:
這個體系目前失靈最大的問題就是「罪責」,
哪怕走三階還是雙階都一樣,
看不懂沒關係,
你去跟法律人說要處罰心神喪失的人,
保證三秒他馬上變法乙己XD
「什麼行為與責任能力同時存在原則」,
「什麼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
總之就是不讓你處罰不知自己在做什麼的人,
問他為什麼?
不是造成法敵對性了嗎?
不是風險實現了嗎?
他只會再把上面的在跳針一次給你聽,
你不聽他就說你是法盲叫你去看書。
但其實問題實際上更麻煩,
不是盲信/跳針理論就能解決這些社會問題,
因為理論已經失靈了。
因此他回答不出來個所以然也是很正常的,
畢竟你要如何要一個學法律的人跟你承認,
「我們的社會在這兩百年建立的法律體系,
最後跑出一群人瘋狂殺人也能無罪?」
說好聽是恪守原則,
講難聽就是法律失靈而已,
那時候的理論沒想到神經病後來這麼多XD
就是這麼簡單。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過時的理論本來就該揚棄,
什麼病人就要去治病不是關他?
什麼處罰一個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人沒用?
腦殘。
至少他被關被殺之後我可以心安一點,
很難懂?
社會隔離怪人之後社會就是相對變得安全了,
就是這樣而已。
至於什麼應該從根源去解決、瞭解個案,
與惡那套省省,
沒人在乎 ok?
你童年陰影到底關我屌事?
滾。
要認真問的話板上有童年陰影的一大票,
甚至社會上一大票,有幹刑事?
少在那邊悲情牌找理由,
根本ㄏㄏ。
該關就關該殺就殺,
十九條整條刪掉也不會天崩地裂好嗎==
--
應該是第三項
好吧那是原因自由,我誤會這邊討論的主題了
推 本來就是如此 為何大眾要承受這種風險?
這套法律理論另一個問題就是對不怕關沒錢罰的人根本沒用
成本太高就要循丟成本隔離方法 減少社會損失 就是砰
有料
實務上一名訪視員負責400位以上精神病人,你光是掌握他們
狀況就已經辦不到,所以有出現嚴重案例就要處理他,放回
去保證你那位訪視員顧他就飽了
其實我很想偏激的說 法律系的那麼愛糾結犯罪的心態到底在
麻 他用什麼心態犯罪跟我受到多少損失有關嗎? 而且心態又
真的 有些人對法律人的定義就是這些沒進業界的法匠學
生 畢竟考試有出19條相關的寫出這些會比較高分
很難認定 這種意識為主的判定標準不但實行困難又容易產生
沒錯 排除掉過時的理論,最好還是用漢摩拉比法典當原則
來判最符合現代人需求
責任偏差 不如照事實為主判就好了
有點想吐槽 罪犯如果被判定是精神狀況正常 法官就會照刑
法判了
法學在法盲眼裡就是越來越退步,合理
你把精神病患與藉口童年有陰影所以才犯罪的人搞混了
社工就全台最屎缺職務,已經沒人要當了所以實務上談人權
就是玩表面功夫,跟街友回歸社會政策,執行起來只要清點
的時候他人不在案場就好
過失撞死人 跟故意開車撞人是同一個行為,沒有都判死
刑就是沒邏輯
安樂死:
或許羅列也是一種方式,但就…
就算真的是精神病患 那基本上也是要關在醫院裡治療 本來
就不可能放出來害人
好了啦 欠缺構成要件故意和罪責就不同階的東西
不懂不用出來搞笑==
理論就是日新又新的東西 抱著大便不會進步
怎麼說呢 過失撞死人很可能是因為駕駛用了1%機會會出事的
社會問題越來越嚴重就是要修正 硬幹沒用
就是這樣而已 學者研究是拿來大家用的
又不是回你,在回一個說心態沒差的推文,阿故意跟過失
不就心態問題
不是研究來說我很棒你們是智障
開法 所以撞死人了法律覺得是他雖 只要負1%的責任就好
所以我最懂我最厲害聽我的 那這樣研究殺小
「這世上沒有啥的專業,那些自詡專業的都是死腦袋」(X
法律理論過時---->修正成漢摩拉比法典該殺就殺
但他很可能已經用這樣的1%開法開了200次了 抽中這個1%機
不能用的東西就是滾遠點 該改就改 沒那麼難
乎是必然的 那只判他這1%的責任應該嗎?
只是提到純以事實判斷會遭遇的問題、如此而已
好的好好用 爛的剷除換新 任何事都是這樣運行的
說改就改這麼簡單,你怎麼還在這裡發廢文
沒道理法律就要那麼可悲無法前進
而且這些回文推文提到的法律人感覺根本只含那些刑法人
權學者和推崇他們的學生 明明法律還可以研究民法公司
證交 就直接講法律人“都”怎樣怎樣 干真的很雖小欸
還是我簡單問一下 你覺得刑法已經發展到極致完美了嗎
如果殺人能解決問題,那就殺沒錯,如果變成戰爭時期,你
就會發現過去為什麼極權能無視人命了
不是的話答案很簡單了吧==
還是我們要超努力執法 把所有1%開法的人都抓來賠償1%的責
任?
沒有什麼刑法人民法人商法人啦XD
這篇講的是全球法律人的common sense
推翻舊的容易,建立新的困難,麻煩主張廢除責任能力的,
寫篇論文,來說明你們理想中新的刑法學體系長什麼樣。
啊我覺得全球法律人的common sense和大眾極度相違時
是時候該花心思想一想怎麼修正了
然而更多的是抱著大便嘗試說服大眾說沒問題
這很好笑
不要被所謂的common sense限制啊 明明法律可以很自由
的 雖然會變少數說
一台直升機卡在樹上 我說是不是怪怪的 他說你懂什麼
我覺得很像這種感覺XD
任何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有問題 倒是被理論遮眼看不清
很可惜:(
完全自己不會撞死人的開車法叫不要開車,光是上路就有機
地心說沒那麼屌啦 日心說會來的 早晚而已
我真想看看是不是可以不鳥過去200年刑法學的累積,來建立
會
完全新創的犯罪評價體系。
法律不要學到變成信仰 要不斷思考怎麼調整
美國及荷蘭追蹤服務精神病人個案服務案量比約在1:15,台
灣10倍以上然後用他們的法條和觀念套自己身上
確實
我們法律差不多落後德國100年 落後日本50年
原因和抄德國的時間點有關
因此現在多少都是用成因作為條件之一來參佐尺度而不是用
撞死人的結果吧
那時候剛好第幾共和忘了 大修法之前抄的
然後我們抄完德國剛好大修XD
總之我們的法律很多問題啦 有興趣來任一大學旁聽一下
那些歐美人權法律學者 早晚會踢到鐵版 到時搞不好觀念
又要換了 啊我們就只能跟著他們起舞==
不想改 不能改 不該改 我好奇法律難改背後是哪個原因
隨便正常稍微對我國法制史有瞭解的都會跟你淚訴
我們的法律認真是拼裝車XD 比核四還慘
光是AI技術大進步我看就快搞爆一堆過時法律了
他媽的100年前歐陸拼60年前英美再硬上最新美憲
超頂的(負面意義)
確實
沒有完全不會撞死人的開法 所以用1%開法的人就該自負1%的
風險 0.0001%開法的只要負0.0001%
精神病檯面化也只是這50年的事,法律修法會在醫療之後吧
,能系統化判定病症才有後續動作的可能,在這之前就各說
各話然後問題不變
現在台灣司法真的毒泥沼 大法官那鳥樣 尤其是許宗力 超
ㄏ 真的不用期待啥
確實
修法要經過立院 要應付的不是只有法律人 還有民代這關
跟你講要改你跟我說很難改是怎樣
很難改就不改?那爛不是剛好而已
一般人只會在意社會成本,如果我鄰居是精神病殺人無罪,
我一定是考慮搬家不是想他是故意還是非自主
沒那麼難啦 民訴都有邱派幫忙打掉重練
甚至都不斷從台大量產邱派法官去地院
一個新理論的發揚到實務應用差不多20年
邱派從少數說到有力說走到今天還不是成了多數說
重點就是種下對的種子等發芽
而不是一直量產大便說這是高山茶要大家喝==
確實
所以關於罪責的少數說在哪?連一個成邏輯的說法都還沒有
,怎麼期待有朝一日成為多數說。
法律人有病識感才是刑法更新的第一步 就是這樣而已
確實 邱老說過學者的使命就是將異端邪說變成通說,然
後離開人世 希望未來刑法也有新方向
我沒那麼屌啦 明天還要上班 沒時間甲說乙說懶趴說
這篇就是最可悲的只做到點出問題提不出解決方案而已
然而更遺憾是有群人壓根不覺得有問題
法律學到要自我催眠不斷無視人民的痛苦也是一絕了
解方還要等醫學判定,現在也只是萌芽階段,連開藥都開不
準,然後法官要依照這種誤判率極高的狀況下判決
to gfa大不必去期待他們會回你,這篇po文的之前才吃4-7嘴
砲水桶而已,現在被放出來
來歐歐睏了 給反對的:你覺得沒問題就沒問題
但請想一想 牛頓力學被挑戰也是這百年來的事
真的有任何理論牢不可破甚至成為唯一信條嗎
我只能說 如果有 很危險 0.0 言盡於此
歷史告訴我們,權威被新理論挑戰後常常是擁護者把人宰了。
反正那群法律人就自以為高尚又進步啊,他們就是為了追求
這個才讀法律的,要他們承認錯誤就一點也不高尚了,真
的可悲。
推gfo大,有人其實根本就沒有要討論,他們
就是要膝反射式的結果跟發洩情緒而已
什麼刑法體系責任能力?我只要看到我爽的結果
就好誰管你學理跟辯證啊ㄎㄎ
#1aBxcJQn 之前在板上推文就在閃躲飄啦
* gfa大
推
尤其是那種想要廢除責任能力的到底在想啥
看起來法律在這塊是連基礎都有問題了 唉
在C洽聊這些已經很瞎了 怎麼還有人在考古啊 睏睏啦
2008金融海嘯之後
往後看到包裝成金融商品的次級房貸正常一般人會不買
單
要寫論文給財金研究者自己慢慢去寫
要是等到一兩年後有人生出很多論文各國政府才打算介
入才打算改
怕是這個社會早就烙賽了
還好那個年代沒人說要先寫論文反駁這個千年來商業發
展下生成的金融商品不ok才能阻止
嗯…你要先確定你的意見是社會共識,而不是有意見的人特
別大聲,像是那個巨人結局吖…
哇靠有一台車超速了 但是他前面有山壁
再不減速會直接撞爛 不過沒有關係
我們先寫一篇關於汽車超速和撞山壁死亡車禍的相關性
的論文吧
超讚
G大跟T大太認真了
這個就是在浪費你時間
還法乙己咧 罪責階層弄清楚一點好嗎
只會煽動不懂的人
因為考古才知道誰誰誰的言論跟嘴臉大概長怎樣
啊,a文是個好文明
“沒想到神經病後來這麼多”
有些時候還可以知道哪些陌生帳號大概又是
誰誰誰開的小號或是作假人設的咖,房板這種
就一堆
講個跟C洽沒啥關係的,隔壁房板不時會有
一些人上來找板友吵架,然後拿手機帳戶或是
股票帳戶的存款獲利截圖拍照上來充場面的
但基本上十個大概有九個都是假的人設就是了
推,本該如此,一顆子彈就解決的事情要花數倍的成本處
理還不見得有效。要補社會破網也應該是之後的事,一直
強調精神病犯罪是社會該負責任所以不該懲罰他根本搞錯
重點,難道殺了他就不會去改善社會嗎? 你殺他都不見得
會改善社會了,竟然期待不殺他(需花費更多資源)後會
去改善社會,根本是幻想,自以為資源無限唷?
與惡那套我覺得很好啊 神經病通通進去終身強制治療
既然死刑一堆人人意見這麼多 好我可以退一步 關一輩子
總行了吧
根本QQ
被19條排除後還有保安處分的適用好嗎
之前不是才有貼考古被檢舉嗎?嘻嘻
誰叫主流把監獄當作校正措施而不是處罰措施,所以沒犯意的
話,就沒什麼好校正的
zz
這篇就是只懂幾個專有名詞就開始蝦雞巴亂寫 他應該連罪
責在講啥都不知道 笑死
其實現在會這麼亂的原因不是法律人沒想到現在神經病這麼多
是法律人沒想到現在資訊傳播這麼快 所以重判輕判的社會
影響比以前大很多
樓上說的也不無道理 國中生都會嗆未成年無敵 是法治教育
成功還是資訊傳播太快
話鋒一轉之後邏輯就只能在自身成立了耶
好奇請問下,放諸各國最新廢除罪責體系的犯罪評價理論
有出現了嗎?
台灣法律雖然是拼裝車,但被抄襲的國家德、美、日,目
前還是用這套理論
你這麼厲害 法律怎麼不是你說了算呢 ㄏㄏ
a完id就知道有些人不用浪費時間討論,很方便ㄉ,只需
要好好嘲笑就好了
笑死,就訂規則訂到走火入魔XDDDDDDDDDDD
nadeko大,其實講個好笑的,我國的法律
的確是拼裝車沒錯
諷刺的是,歷史悠久的那幾個正牌大多數
反而都廢死了,差低
啊所以到底該不該往原版德法那種型態修呢
恐怕會有更多人不爽吧
老實說你講的不是理論要修正的問題 而是價值選擇問題
畢竟19條又不是古代律法本來就存在的東西 本質上就跟
14歲為什麼不罰一樣 為什麼不是13或15
以精神來說19條從古至今一直都在吧,只是對於適用範圍
跟效果不太一樣
法律人研究都沒在用腦,精神病殺人一個一個抓出來槍斃大
家早就安居樂業了
爆
首Po重點: 被告青葉對於起訴內容表示: “我確實那麼做了,沒想過會死那麼多人,我認為自己做得太過分了” 辯護方爭辯被告在事件當時的責任能力52
我很好奇 這個主嫌是沒精神疾病 如果啦 在另一個世界線 這個案子的主嫌真的是精神分裂12
推 lolicat: 我比較想知道萬一沒律師想接這案子 法庭怎麼處理?指派隨 09/05 12:43 → lolicat: 便一個? 公設辯護人是一種國家為符合一定資格的刑事訴訟被告所設置為其辯護之人。簡單來說, 公設辯護人是公務員,所做的事情極為近似律師的工作,在強制辯護(或稱為義務辯護) 的案件中由法院指定為被告辯護。除上述情形之外,刑事被告也可以聲請法院指定公設辯26
先說好,我也算是京阿尼的鐵粉,所以立場嘛......... 基本上刑事案件,如果是辯護面的話的策略一般是 1、委託人沒有作。 所以要找不在場證明啦,沒有動機啦之類的 但是問題是全世界都知道委託人是犯罪者,而且委託人也自白了。6
如果犯人因為燒傷 有不可恢復之殘疾 不要說死刑啦 就說他回到社會上也不能生活 主張有罪就公權力斃了一了百了11
這讓我想到奇諾之旅某篇故事,這次是西茲視角。 故事一開始,西茲抵達了一個國家--沒錯,西茲抵達的國家要嘛爛到他想馬上離開, 要嘛很棒但是他沒辦法申請到移民許可,而這次是哪一種呢? 後者。 國泰民安,走在街上可以看到活絡的市場,科技技術也不低。爆
你們法律人, 每次面對爭議話題都是用這幾招, 不是貼講座要人家去聽完演講再來說, 就是貼幾本書名要人先讀書知道脈絡再來討論, 永遠都是用這種上對下,我教育你們的態度,9
前面推文所討論的內容我們先不說,反正在C洽討論這種爭議問題不會有結果。 但是部份人討論時將達爾文的進化論套用到社會學上,還要將進化論曲解一番就真的讓我 不能不說話了。 是誰教你達爾文的進化論是優勝劣敗強者生存的了 人家明明說的是適者生存好嗎93
普通民眾如我這種,平時不會抱著民法刑法來看 法律人給我的邏輯就是, 這樣判會摧毀整個法理三小的,所以blablabla 但是要怎麼補這個洞,法律人也沒辦法, 因為那是醫界 科技 立法...之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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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出大事啦!網飛的黑人版埃及豔后這個批判性種族理論是個很有趣的理論 美國社會裡的衝突:批判性種族理論之「公平數學」 (上略) 究竟什麼是「批判性種族理論」?49
Re: [討論]酒駕加重處罰就好了,不是嗎?我在吳慷仁FB 底下看到這則留言 那些主張「只要加重刑罰,就可以遏止犯罪」的論調,多半既不了解法治與矯正體系的運作方式,也不了解人的行為。以下我就扼要解釋:5
Re: [新聞] 你不高興就走嘛!趙少康:就算高虹安強迫真的是偷換概念的黨。 「主觀犯意」其實是個刑法用詞,意思是: 當事人「知道做了A行為會產生B結果」,而且希望那個結果發生, 那原則上就有主觀犯意。 比較常舉的例子是偷騎人家的機車/腳踏車,當事人腦中如果是「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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