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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看板C_Chat標題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時間推噓45 推:50 噓:5 →:169

※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改)》之銘言:
: https://news.livedoor.com/lite/article_detail/24928241/
: 重點:
: 被告青葉對於起訴內容表示:
: “我確實那麼做了,沒想過會死那麼多人,我認為自己做得太過分了”
: 辯護方爭辯被告在事件當時的責任能力
: 主張心神喪失方面的無罪
: 被告被認為有責任能力的話 會主張心神耗弱而尋求減刑

這題很簡單啊,

跟是不是法律人沒關係,

我們目前口中所謂的法律人,

說穿了,

也只是近兩百年來建立的體系下的學生而已。


給不知道的你:

這個體系目前失靈最大的問題就是「罪責」,

哪怕走三階還是雙階都一樣,

看不懂沒關係,

你去跟法律人說要處罰心神喪失的人,

保證三秒他馬上變法乙己XD

「什麼行為與責任能力同時存在原則」,

「什麼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

總之就是不讓你處罰不知自己在做什麼的人,

問他為什麼?

不是造成法敵對性了嗎?

不是風險實現了嗎?

他只會再把上面的在跳針一次給你聽,

你不聽他就說你是法盲叫你去看書。

但其實問題實際上更麻煩,

不是盲信/跳針理論就能解決這些社會問題,

因為理論已經失靈了。



因此他回答不出來個所以然也是很正常的,

畢竟你要如何要一個學法律的人跟你承認,

「我們的社會在這兩百年建立的法律體系,

最後跑出一群人瘋狂殺人也能無罪?」

說好聽是恪守原則,

講難聽就是法律失靈而已,

那時候的理論沒想到神經病後來這麼多XD

就是這麼簡單。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過時的理論本來就該揚棄,

什麼病人就要去治病不是關他?

什麼處罰一個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人沒用?


腦殘。

至少他被關被殺之後我可以心安一點,

很難懂?

社會隔離怪人之後社會就是相對變得安全了,

就是這樣而已。

至於什麼應該從根源去解決、瞭解個案,

與惡那套省省,

沒人在乎 ok?

你童年陰影到底關我屌事?

滾。

要認真問的話板上有童年陰影的一大票,

甚至社會上一大票,有幹刑事?

少在那邊悲情牌找理由,

根本ㄏㄏ。


該關就關該殺就殺,

十九條整條刪掉也不會天崩地裂好嗎==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92.24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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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wLawDer (223.137.192.249 臺灣), 11/02/2023 01:43:14

angryfatball11/02 01:42應該是第三項

angryfatball11/02 01:43好吧那是原因自由,我誤會這邊討論的主題了

snowcorra11/02 01:43推 本來就是如此 為何大眾要承受這種風險?

aaaaooo11/02 01:43這套法律理論另一個問題就是對不怕關沒錢罰的人根本沒用

snowcorra11/02 01:44成本太高就要循丟成本隔離方法 減少社會損失 就是砰

GaoLinHua11/02 01:44有料

OEC10011/02 01:45實務上一名訪視員負責400位以上精神病人,你光是掌握他們

OEC10011/02 01:45狀況就已經辦不到,所以有出現嚴重案例就要處理他,放回

OEC10011/02 01:45去保證你那位訪視員顧他就飽了

hanmas11/02 01:45其實我很想偏激的說 法律系的那麼愛糾結犯罪的心態到底在

hanmas11/02 01:47麻 他用什麼心態犯罪跟我受到多少損失有關嗎? 而且心態又

JohnnyRev11/02 01:47真的 有些人對法律人的定義就是這些沒進業界的法匠學

JohnnyRev11/02 01:47生 畢竟考試有出19條相關的寫出這些會比較高分

hanmas11/02 01:47很難認定 這種意識為主的判定標準不但實行困難又容易產生

Armour1311/02 01:47沒錯 排除掉過時的理論,最好還是用漢摩拉比法典當原則

Armour1311/02 01:47來判最符合現代人需求

hanmas11/02 01:48責任偏差 不如照事實為主判就好了

NARUTO11/02 01:48有點想吐槽 罪犯如果被判定是精神狀況正常 法官就會照刑

NARUTO11/02 01:48法判了

VVinSaber11/02 01:48法學在法盲眼裡就是越來越退步,合理

NARUTO11/02 01:49你把精神病患與藉口童年有陰影所以才犯罪的人搞混了

OEC10011/02 01:49社工就全台最屎缺職務,已經沒人要當了所以實務上談人權

OEC10011/02 01:49就是玩表面功夫,跟街友回歸社會政策,執行起來只要清點

OEC10011/02 01:49的時候他人不在案場就好

VVinSaber11/02 01:49過失撞死人 跟故意開車撞人是同一個行為,沒有都判死

VVinSaber11/02 01:49刑就是沒邏輯

Lupin9711/02 01:50安樂死:

Lupin9711/02 01:50或許羅列也是一種方式,但就…

NARUTO11/02 01:50就算真的是精神病患 那基本上也是要關在醫院裡治療 本來

NARUTO11/02 01:50就不可能放出來害人

LawLawDer11/02 01:50好了啦 欠缺構成要件故意和罪責就不同階的東西

LawLawDer11/02 01:51不懂不用出來搞笑==

LawLawDer11/02 01:51理論就是日新又新的東西 抱著大便不會進步

hanmas11/02 01:52怎麼說呢 過失撞死人很可能是因為駕駛用了1%機會會出事的

LawLawDer11/02 01:52社會問題越來越嚴重就是要修正 硬幹沒用

LawLawDer11/02 01:52就是這樣而已 學者研究是拿來大家用的

VVinSaber11/02 01:52又不是回你,在回一個說心態沒差的推文,阿故意跟過失

VVinSaber11/02 01:52不就心態問題

LawLawDer11/02 01:52不是研究來說我很棒你們是智障

hanmas11/02 01:52開法 所以撞死人了法律覺得是他雖 只要負1%的責任就好

LawLawDer11/02 01:53所以我最懂我最厲害聽我的 那這樣研究殺小

MikageSayo11/02 01:53「這世上沒有啥的專業,那些自詡專業的都是死腦袋」(X

Guoplus11/02 01:53法律理論過時---->修正成漢摩拉比法典該殺就殺

hanmas11/02 01:53但他很可能已經用這樣的1%開法開了200次了 抽中這個1%機

LawLawDer11/02 01:53不能用的東西就是滾遠點 該改就改 沒那麼難

hanmas11/02 01:54乎是必然的 那只判他這1%的責任應該嗎?

Lupin9711/02 01:54只是提到純以事實判斷會遭遇的問題、如此而已

LawLawDer11/02 01:54好的好好用 爛的剷除換新 任何事都是這樣運行的

VVinSaber11/02 01:54說改就改這麼簡單,你怎麼還在這裡發廢文

LawLawDer11/02 01:54沒道理法律就要那麼可悲無法前進

JohnnyRev11/02 01:54而且這些回文推文提到的法律人感覺根本只含那些刑法人

JohnnyRev11/02 01:54權學者和推崇他們的學生 明明法律還可以研究民法公司

JohnnyRev11/02 01:54證交 就直接講法律人“都”怎樣怎樣 干真的很雖小欸

LawLawDer11/02 01:54還是我簡單問一下 你覺得刑法已經發展到極致完美了嗎

OEC10011/02 01:54如果殺人能解決問題,那就殺沒錯,如果變成戰爭時期,你

OEC10011/02 01:54就會發現過去為什麼極權能無視人命了

LawLawDer11/02 01:55不是的話答案很簡單了吧==

hanmas11/02 01:55還是我們要超努力執法 把所有1%開法的人都抓來賠償1%的責

hanmas11/02 01:55任?

LawLawDer11/02 01:56沒有什麼刑法人民法人商法人啦XD

LawLawDer11/02 01:56這篇講的是全球法律人的common sense

gfabbh11/02 01:56推翻舊的容易,建立新的困難,麻煩主張廢除責任能力的,

gfabbh11/02 01:56寫篇論文,來說明你們理想中新的刑法學體系長什麼樣。

LawLawDer11/02 01:56啊我覺得全球法律人的common sense和大眾極度相違時

LawLawDer11/02 01:57是時候該花心思想一想怎麼修正了

LawLawDer11/02 01:57然而更多的是抱著大便嘗試說服大眾說沒問題

LawLawDer11/02 01:57這很好笑

JohnnyRev11/02 01:58不要被所謂的common sense限制啊 明明法律可以很自由

JohnnyRev11/02 01:58的 雖然會變少數說

LawLawDer11/02 01:58一台直升機卡在樹上 我說是不是怪怪的 他說你懂什麼

LawLawDer11/02 01:58我覺得很像這種感覺XD

LawLawDer11/02 01:59任何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有問題 倒是被理論遮眼看不清

LawLawDer11/02 01:59很可惜:(

Lupin9711/02 01:59完全自己不會撞死人的開車法叫不要開車,光是上路就有機

LawLawDer11/02 01:59地心說沒那麼屌啦 日心說會來的 早晚而已

gfabbh11/02 02:00我真想看看是不是可以不鳥過去200年刑法學的累積,來建立

Lupin9711/02 02:00

gfabbh11/02 02:00完全新創的犯罪評價體系。

LawLawDer11/02 02:00法律不要學到變成信仰 要不斷思考怎麼調整

OEC10011/02 02:00美國及荷蘭追蹤服務精神病人個案服務案量比約在1:15,台

OEC10011/02 02:00灣10倍以上然後用他們的法條和觀念套自己身上

acezero11/02 02:00確實

LawLawDer11/02 02:00我們法律差不多落後德國100年 落後日本50年

LawLawDer11/02 02:01原因和抄德國的時間點有關

Lupin9711/02 02:01因此現在多少都是用成因作為條件之一來參佐尺度而不是用

Lupin9711/02 02:01撞死人的結果吧

LawLawDer11/02 02:01那時候剛好第幾共和忘了 大修法之前抄的

LawLawDer11/02 02:02然後我們抄完德國剛好大修XD

LawLawDer11/02 02:02總之我們的法律很多問題啦 有興趣來任一大學旁聽一下

JohnnyRev11/02 02:03那些歐美人權法律學者 早晚會踢到鐵版 到時搞不好觀念

JohnnyRev11/02 02:03又要換了 啊我們就只能跟著他們起舞==

Peurintesa11/02 02:03不想改 不能改 不該改 我好奇法律難改背後是哪個原因

LawLawDer11/02 02:03隨便正常稍微對我國法制史有瞭解的都會跟你淚訴

LawLawDer11/02 02:03我們的法律認真是拼裝車XD 比核四還慘

Peurintesa11/02 02:04光是AI技術大進步我看就快搞爆一堆過時法律了

LawLawDer11/02 02:04他媽的100年前歐陸拼60年前英美再硬上最新美憲

LawLawDer11/02 02:04超頂的(負面意義)

a2212221211/02 02:05確實

hanmas11/02 02:07沒有完全不會撞死人的開法 所以用1%開法的人就該自負1%的

hanmas11/02 02:07風險 0.0001%開法的只要負0.0001%

OEC10011/02 02:07精神病檯面化也只是這50年的事,法律修法會在醫療之後吧

OEC10011/02 02:07,能系統化判定病症才有後續動作的可能,在這之前就各說

OEC10011/02 02:07各話然後問題不變

JohnnyRev11/02 02:08現在台灣司法真的毒泥沼 大法官那鳥樣 尤其是許宗力 超

JohnnyRev11/02 02:08ㄏ 真的不用期待啥

lcw3324297611/02 02:08確實

probsk11/02 02:10修法要經過立院 要應付的不是只有法律人 還有民代這關

LawLawDer11/02 02:11跟你講要改你跟我說很難改是怎樣

LawLawDer11/02 02:11很難改就不改?那爛不是剛好而已

OEC10011/02 02:12一般人只會在意社會成本,如果我鄰居是精神病殺人無罪,

OEC10011/02 02:12我一定是考慮搬家不是想他是故意還是非自主

LawLawDer11/02 02:12沒那麼難啦 民訴都有邱派幫忙打掉重練

LawLawDer11/02 02:13甚至都不斷從台大量產邱派法官去地院

LawLawDer11/02 02:13一個新理論的發揚到實務應用差不多20年

LawLawDer11/02 02:14邱派從少數說到有力說走到今天還不是成了多數說

LawLawDer11/02 02:15重點就是種下對的種子等發芽

LawLawDer11/02 02:15而不是一直量產大便說這是高山茶要大家喝==

Hopeless11/02 02:15確實

gfabbh11/02 02:17所以關於罪責的少數說在哪?連一個成邏輯的說法都還沒有

gfabbh11/02 02:17,怎麼期待有朝一日成為多數說。

LawLawDer11/02 02:17法律人有病識感才是刑法更新的第一步 就是這樣而已

JohnnyRev11/02 02:18確實 邱老說過學者的使命就是將異端邪說變成通說,然

JohnnyRev11/02 02:18後離開人世 希望未來刑法也有新方向

LawLawDer11/02 02:18我沒那麼屌啦 明天還要上班 沒時間甲說乙說懶趴說

LawLawDer11/02 02:18這篇就是最可悲的只做到點出問題提不出解決方案而已

LawLawDer11/02 02:19然而更遺憾是有群人壓根不覺得有問題

LawLawDer11/02 02:20法律學到要自我催眠不斷無視人民的痛苦也是一絕了

OEC10011/02 02:22解方還要等醫學判定,現在也只是萌芽階段,連開藥都開不

OEC10011/02 02:22準,然後法官要依照這種誤判率極高的狀況下判決

Lupin9711/02 02:23to gfa大不必去期待他們會回你,這篇po文的之前才吃4-7嘴

Lupin9711/02 02:23砲水桶而已,現在被放出來

LawLawDer11/02 02:26來歐歐睏了 給反對的:你覺得沒問題就沒問題

LawLawDer11/02 02:26但請想一想 牛頓力學被挑戰也是這百年來的事

LawLawDer11/02 02:26真的有任何理論牢不可破甚至成為唯一信條嗎

LawLawDer11/02 02:27我只能說 如果有 很危險 0.0 言盡於此

Richun11/02 02:28歷史告訴我們,權威被新理論挑戰後常常是擁護者把人宰了。

nyybronx11/02 02:33反正那群法律人就自以為高尚又進步啊,他們就是為了追求

nyybronx11/02 02:33這個才讀法律的,要他們承認錯誤就一點也不高尚了,真

nyybronx11/02 02:33的可悲。

TsuoTsuoNi11/02 02:35推gfo大,有人其實根本就沒有要討論,他們

TsuoTsuoNi11/02 02:36就是要膝反射式的結果跟發洩情緒而已

TsuoTsuoNi11/02 02:37什麼刑法體系責任能力?我只要看到我爽的結果

TsuoTsuoNi11/02 02:37就好誰管你學理跟辯證啊ㄎㄎ

Lupin9711/02 02:38#1aBxcJQn 之前在板上推文就在閃躲飄啦

TsuoTsuoNi11/02 02:40* gfa大

epidemic00011/02 02:40

TsuoTsuoNi11/02 02:42尤其是那種想要廢除責任能力的到底在想啥

smallsalix11/02 02:43看起來法律在這塊是連基礎都有問題了 唉

Lupin9711/02 02:44http://i.imgur.com/Z4Srw9u.jpg

Hopeless11/02 02:48在C洽聊這些已經很瞎了 怎麼還有人在考古啊 睏睏啦

lcw3324297611/02 02:482008金融海嘯之後

lcw3324297611/02 02:48往後看到包裝成金融商品的次級房貸正常一般人會不買

lcw3324297611/02 02:48

lcw3324297611/02 02:48要寫論文給財金研究者自己慢慢去寫

lcw3324297611/02 02:48要是等到一兩年後有人生出很多論文各國政府才打算介

lcw3324297611/02 02:48入才打算改

lcw3324297611/02 02:48怕是這個社會早就烙賽了

lcw3324297611/02 02:48還好那個年代沒人說要先寫論文反駁這個千年來商業發

lcw3324297611/02 02:48展下生成的金融商品不ok才能阻止

a22345e11/02 02:53嗯…你要先確定你的意見是社會共識,而不是有意見的人特

a22345e11/02 02:53別大聲,像是那個巨人結局吖…

lcw3324297611/02 02:54哇靠有一台車超速了 但是他前面有山壁

lcw3324297611/02 02:54再不減速會直接撞爛 不過沒有關係

lcw3324297611/02 02:54我們先寫一篇關於汽車超速和撞山壁死亡車禍的相關性

lcw3324297611/02 02:54的論文吧

lcw3324297611/02 02:54超讚

dan412211211/02 02:56G大跟T大太認真了

dan412211211/02 02:56這個就是在浪費你時間

dan412211211/02 02:56還法乙己咧 罪責階層弄清楚一點好嗎

dan412211211/02 02:56只會煽動不懂的人

TsuoTsuoNi11/02 02:56因為考古才知道誰誰誰的言論跟嘴臉大概長怎樣

TsuoTsuoNi11/02 02:57啊,a文是個好文明

iljapan6111/02 02:57“沒想到神經病後來這麼多”

TsuoTsuoNi11/02 02:57有些時候還可以知道哪些陌生帳號大概又是

TsuoTsuoNi11/02 02:58誰誰誰開的小號或是作假人設的咖,房板這種

TsuoTsuoNi11/02 02:58就一堆

TsuoTsuoNi11/02 02:58講個跟C洽沒啥關係的,隔壁房板不時會有

TsuoTsuoNi11/02 02:59一些人上來找板友吵架,然後拿手機帳戶或是

TsuoTsuoNi11/02 03:00股票帳戶的存款獲利截圖拍照上來充場面的

TsuoTsuoNi11/02 03:00但基本上十個大概有九個都是假的人設就是了

topboy56111/02 03:34推,本該如此,一顆子彈就解決的事情要花數倍的成本處

topboy56111/02 03:34理還不見得有效。要補社會破網也應該是之後的事,一直

topboy56111/02 03:34強調精神病犯罪是社會該負責任所以不該懲罰他根本搞錯

topboy56111/02 03:34重點,難道殺了他就不會去改善社會嗎? 你殺他都不見得

topboy56111/02 03:34會改善社會了,竟然期待不殺他(需花費更多資源)後會

topboy56111/02 03:34去改善社會,根本是幻想,自以為資源無限唷?

kluele58511/02 04:28與惡那套我覺得很好啊 神經病通通進去終身強制治療

kluele58511/02 04:28既然死刑一堆人人意見這麼多 好我可以退一步 關一輩子

kluele58511/02 04:28總行了吧

rickey127011/02 04:50根本QQ

arishina11/02 05:41被19條排除後還有保安處分的適用好嗎

dc87151211/02 07:16之前不是才有貼考古被檢舉嗎?嘻嘻

illumi11/02 07:30誰叫主流把監獄當作校正措施而不是處罰措施,所以沒犯意的

illumi11/02 07:30話,就沒什麼好校正的

matt51110111/02 07:37zz

wxfreedom11/02 08:09這篇就是只懂幾個專有名詞就開始蝦雞巴亂寫 他應該連罪

wxfreedom11/02 08:09責在講啥都不知道 笑死

hanmas11/02 08:21其實現在會這麼亂的原因不是法律人沒想到現在神經病這麼多

hanmas11/02 08:21 是法律人沒想到現在資訊傳播這麼快 所以重判輕判的社會

hanmas11/02 08:21影響比以前大很多

iam071811/02 08:29樓上說的也不無道理 國中生都會嗆未成年無敵 是法治教育

iam071811/02 08:29成功還是資訊傳播太快

bob86011511/02 08:58話鋒一轉之後邏輯就只能在自身成立了耶

nadekowang11/02 09:08好奇請問下,放諸各國最新廢除罪責體系的犯罪評價理論

nadekowang11/02 09:08有出現了嗎?

nadekowang11/02 09:09台灣法律雖然是拼裝車,但被抄襲的國家德、美、日,目

nadekowang11/02 09:09前還是用這套理論

usoko11/02 09:14你這麼厲害 法律怎麼不是你說了算呢 ㄏㄏ

VVinSaber11/02 09:26a完id就知道有些人不用浪費時間討論,很方便ㄉ,只需

VVinSaber11/02 09:26要好好嘲笑就好了

windr11/02 10:37笑死,就訂規則訂到走火入魔XDDDDDDDDDDD

TsuoTsuoNi11/02 13:51nadeko大,其實講個好笑的,我國的法律

TsuoTsuoNi11/02 13:51的確是拼裝車沒錯

TsuoTsuoNi11/02 13:52諷刺的是,歷史悠久的那幾個正牌大多數

TsuoTsuoNi11/02 13:53反而都廢死了,差低

TsuoTsuoNi11/02 13:53啊所以到底該不該往原版德法那種型態修呢

TsuoTsuoNi11/02 13:53恐怕會有更多人不爽吧

kaede071111/02 14:13老實說你講的不是理論要修正的問題 而是價值選擇問題

kaede071111/02 14:13 畢竟19條又不是古代律法本來就存在的東西 本質上就跟

kaede071111/02 14:1314歲為什麼不罰一樣 為什麼不是13或15

c2000122211/02 15:02以精神來說19條從古至今一直都在吧,只是對於適用範圍

c2000122211/02 15:02跟效果不太一樣

ryohgi11/02 16:23法律人研究都沒在用腦,精神病殺人一個一個抓出來槍斃大

ryohgi11/02 16:23家早就安居樂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