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你不高興就走嘛!趙少康:就算高虹安強迫
真的是偷換概念的黨。
「主觀犯意」其實是個刑法用詞,意思是:
當事人「知道做了A行為會產生B結果」,而且希望那個結果發生,
那原則上就有主觀犯意。
比較常舉的例子是偷騎人家的機車/腳踏車,當事人腦中如果是「
想據為己有」,那當然是竊盜罪;如果只是緊急借用一下,那原則
上叫「使用竊盜」,刑法不處罰(不討論汽油的部分)。
而且台灣的實務上把主觀犯意推很廣,譬如「賣存摺給詐騙集團用
」這件事,其實賣存摺的人,不見得知道對方會拿來裝的錢是洗錢
、詐欺、綁架贖金等用途,但法院普遍認定出賣存摺=有詐欺罪的
幫助犯故意(主觀犯意)。
==
趙少康等人講的,應該是「主觀認識錯誤」:當事人自己覺得這個
行為沒有違反法律,但法律其實禁止,那當事人有沒有主觀犯意?
譬如有人誤以為台灣已經大麻合法化了,所以帶大麻製品入境台灣
,那他有沒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
期徒刑?
這點在學說跟實務都毫無爭論,根本不考慮當事人怎麼認知法律(
即使當事人認為帶大麻回國是合法行為),只要法律禁止,那就依
法處罰。
所以用「高只是沿用前人的做法」是很虛的論點,第一我國法律不
承認這樣的辯詞,第二你的工作叫「立法」委員,你不懂法,那要
立個屁法?這種辯詞根本就是在高臉上甩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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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麼專業,要怎麼跟4%溝通
她超懂的啊,還特地開記者會教記者讀別人的判決書
跟你說打包票,如果出同樣事情的是綠營,他絕對罵的比誰
都凶
斐陶斐耶 你敢嘴??
『賣存摺的人,不見得知道對方會拿來裝的錢是洗錢
、詐欺、綁架贖金等用途』不然你認為買人家存摺要幹嘛
?折蓮花嗎?
立法委員不能辯稱自己不知道有無違法
因為他是立法委員
樓上…誰都不能辯稱自己不知道
法律經公告,不能說我不知道
認真講,我不覺得所有立法委員都懂法
一堆白痴又在出一張嘴了
真的不懂也不能說不懂?這邏輯好奇怪
確實沒有人能夠懂所有的法律,就算是法律系教授或律師都有專精的法, 其他法律只能略懂;但也正因為如此,立法院會付錢讓立法委員聘助理, 讓立法委員在立法、修法前,能夠多理解該法律的適用範圍跟影響範圍, 不曉得高委員有沒有請一些懂法律的助理,幫她理解法律? 如果高有聘請懂法律的助理,那應該會告訴她這樣做是違法的。
你活動都正常,別人就不行?立法委員本來就各有法
律專業,有些民法專家,有些人權
憑「主觀認知法律」來當判決基礎的話,我們的司法體系會崩潰,就這麼 簡單的道理。 如果有人誤以為「線上遊戲撿裝無罪」,所以在現實世界看到人家掉的東 西就撿回家用,然後法院用「他的認知」判無罪,這個社會要怎麼運作下 去? 「不懂的事要先問」這種社會邏輯還是要有,更何況這只是對一般人的要 求,我們對政治人物的要求應該要更高才對。
理工女有什麼法律專業啊?
素人突然選上立委就馬上法律專業附身嗎
?
還是立委選上的當天晚上就要馬上惡補六法全書呢
政黑仔都說判四十年了,有什麼好討論的。
政黑4趴仔都說沒罪了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簡單說,不知法律者,犯法依然有罪
當然啊,不然非法律系的都無罪喔?
台大理工會不知道違法?綠腦有點腦好不好
你邏輯推論有一個瑕疵,就是這件事本身是違法的才會有
後面認識錯誤的問題
那我籃球比賽不懂規則,犯規了可以說我不懂規則這個不要吹
嗎?
不懂你不會問法務問會計這個可不可以用喔
又有專業的現身了(:閃開,讓專業的來)。感謝說明
錢是給到助理口袋,不要捐就好, 情勒捐錢484有罪?
還是助理越想越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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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灣老闆爽歪歪了 以後你領10萬我強迫你捐一半回來 還可以節稅了爽歪歪了 政治金童aka智識藍趙少康說了 強迫回捐不犯法~不爽你不要做嗎~不高興就走嗎14
我不知道現在是知識藍、姿勢藍、還是滋事藍, 但老趙你這說法實在很可笑。 套你這邏輯那法律上的迫使他人屈服的犯罪行為全部可以被赦免了, 「我強迫又如何?你接受了我就沒犯法」 所以強姦也沒犯法瞜?30
錢本來就是立法院直接匯到助理戶頭 這件事 就是助理當下同意要捐 事後離職之後 突然不爽捐2
義勇軍是不是都有教戰手則,所有的護航方式都是去脈絡、模糊戰法 從KCF到高委員,甚至底下信徒都用同一套戰法, 質疑A點就用B點說法來轉移焦點,看了很膩耶 久了只會讓人覺得你們整群是邏輯死亡了嗎? 助理回捐薪水 > 公積金支付立委私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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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法律上「主觀犯意」是什麼意思?女口是頁 是這樣子的 剛剛看到一件司法判決 法官說 無主觀犯意,所以無罪這樣 請問法律上 主觀犯意 是什麼意思?20
Re: [新聞] 獨家|拾荒伯以死明志 撿278元廢鐵遭法辦!女淚控「這個拾荒伯的律師很失職,應該幫他科普一下司法常識。 在這個個案中警察跟檢察官其實都很好有遵守他們的職責 因為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只要執法單位看到就要如實呈報,不能因為單一某些情況就忽 視,不然如果執法員警能夠因為個案視而不見,那麼他也能夠吃案,所以看到了就要按照程 序走。8
Re: [問卦] 其實念法律頭腦要很好吧...曾經聽過一位最高法院法官對新進法官、檢察官的演講, 他強調: 判決最後往往不是什麼法律知識、能力, 而是要「放膽」。 當你的長官, 要求你對於己經「簽結」的案子起訴, 而且承諾你升官; 當你的長官, 要求你把案子擺著、一直用辦案期限拖延案件; 當有人在帶風向、硬要指鹿為馬、跟你在法庭上看到的、理解的完全不同時;6
Re: [閒聊] 為啥微笑棺木的人沒有被法律制裁?其實從正共犯的定義應該就能判別了 先說結論,我認為不會被法律制裁 刑法上最廣義的共犯,分別有「共同正犯」、「教唆犯」跟「幫助犯」 而共同正犯其實就等於正犯,教唆犯跟幫助犯才是狹義的共犯 正犯跟共犯的區別就在於,共犯會受到的刑責會比正犯還輕6
Re: [問卦] 法匠:放火燒住家 只有縱火故意沒殺人故意這我知道 怎麼由客觀情狀判斷主觀犯意 大體(不是指遺體)上就是 如果你SA了邱若男 並且在SA她的時候說邱若男我要幹死你1X
Re: [新聞] 獨家|拾荒伯以死明志 撿278元廢鐵遭法辦!女淚控「司我想應該有部份網友搞錯一件事了 這種爭一口氣的人,未必是拒絕處罰,而是拒絕不恰當的罪名 舉例來說:我開車不小心撞到人 叫我道歉可以,叫我賠錢可以,說我是故意撞人就不行 我沒說我不肯賠,是我錯我認;但反正別說我是故意撞人5
Re: [新聞] 獨家|拾荒伯以死明志 撿278元廢鐵遭法辦!女淚控「司法「主觀上就只是在廢墟中撿拾垃圾」 「想要拿到資源回收場交易,並無竊盜犯意。」 主觀上不是竊盜 但實際上這個行為就是竊盜不是嗎? 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接受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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