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京阿尼縱火案青葉真司被求處死刑
https://i.imgur.com/1mX8asb.jpg
幫補充一個小知識
也許是台日不同
所以有這種疑惑很正常
本人有在公司掛防火責任者 也有上過課
基本有分防火防災 甲種 乙種三種課程
任何開公司的人數到一定人數以上
就一定要掛防火責任者
然後並交由防火責任者去宣導
該建物從業員的防火知識
以及義務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辯方律師
主攻建物內部人員防火觀念不足
還有建物構造和內部才能導致如此大火
舉個例子來說
如果今天犯罪人放火的地方是個有四面有逃生口
然後消防設備完善的話
就算真的起火
就不太可能造成建物全毀 死一堆人
而是以下幾種可能
一 建物毀損但是人員部分死傷 大部分人逃出
二 建物稍有毀損 但是因防火係數夠強
逃生路線足夠 內部人員訓練充足
所以無人傷亡
等等幾種可能
所以這是辯方律師主攻的
就是被告雖然有要放火
但是他只是想警告京阿尼
並沒有想要真的傷害 或殺害任何人
可是沒想到這棟建物一下就全燒毀
才導致如此嚴重死傷
所以追根究底是基於防火不足才導致這種慘劇
喔
我可沒說辯方律師主張是對的
但是在日本的法規下
這樣做法庭攻防是很正常的
--
你們有訓練過怎麼應付丟大型汽油彈的恐攻嗎
台灣叫防火管理員 也是平時要送消防計畫 人員編組
滿厲害的攻這點
除非連內部構造都勘查過了不然還真的....
不過以台灣刁民性只會覺得防災訓練跟講習只是擾民
但一般公司哪來四面逃生口?除非直接跳窗吧?
一樓,這還可以用沒有足夠化學知識來凹欸
我們公司也有人掛放火的負責人,每面還要演習兩次,包含辦
公室模擬滅火、防火知識考核、逃生器具操縱和滅火設備實體
演練(水帶和滅火器)
另外還要看發生到反應的時間有無充足,縱火跟一般失
*每年
火的反應時間不一樣
京阿尼第一工作室的設計,還真的有問題就是了
辯護就是這樣,跟政客87分像
我記得當初吵非常大的是 屋頂門好像是鎖住的?
我們公司也會定期派人檢查消防設施的完善度,逃生窗跟逃
生們也都有=w=|||
好像有在日劇看過
多數屍體倒在往頂樓的樓梯那邊 所以觀念那點是真的有吵
好像還要輪值
如果我記憶有誤煩請訂正
我記得當初也有討論過那設計會導致逃生困難
古美門律師可以把殺人犯辨成無罪
多數員工不是被灼傷燒死 而是嗆死的
滅火器和避難逃生箱器材也是每個月要盤點
是可以理解律師拿這點出來打拉...
以前還會要求實際操作緩降機,從三樓往下跳XD
老實說挺好玩的
那會做燃燒彈預防演練嗎==
滿合理的,把傷亡責任盡可能地切割開
可以想得到別人盜用他作品 想不到可能會燒死很多人
蠻好奇這點如果真的打中了
下令鎖屋頂門跟去鎖屋頂門的人,知道這件事情作何感想
演練的時候不會管你起火的原因阿,只會分成是哪一類的起火
,紙類或電器類這樣,依照不同類別有不同的sop
因為如果建築物防火設計未達規定或有疏失,那還真的
火災不要往樓梯衝……那邊煙衝最快
我同意京阿尼防火問題有 但我不覺得辯方律師打這點
能免除被告多少責任
也有考過複數起火點的,還有遇過直接把可以火點設在消防栓
箱,超惡意XD
應負起責任,變成傷亡不全是加害者造成的
就是能打就打,這邊減一點那邊減一點責任,說不定他的當
*起火點
應該說也只有這點可說了
事人就不用判死
主要律師最大的是想要剝離,使刑責不至於變成死刑
確實 能死這麼多人還是環境構造問題
如果是針對這點的話,檢方應該要以他拿的汽油的量根本
不是警告的量,放在任何中小型建築都是整棟燒毀之類的點
反打?(最初就充滿殺意
雖然就算死比較少 刑罰好像也沒啥差別
那檢方要證明這個量大到就算結構正確也來不及逃
還是有差 就降低責任
辯護方的工作就是要找突破口啊 當然什麼理由都能拿出
來 不然怎麼辯護
人員工作場所本來就要定期作消防演練 而且平時也要確
保逃生通道暢通跟定期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對方就是想凹
成你也有錯才導致死傷這麼嚴重不如大家投降輸一半
檢方要反打汽油量的話也可以 但要舉證多少的汽油量
足以讓正常符合規定的逃生,大多人還是逃不了
不過消防演練這事以前蹲實驗室的時候的確每年都得上課
+檢查
可是不論消防多爛,傷亡都因他而起,頂多加罰公司管理層
,刑事責任還是全在他身上,不然豈不像被性侵還被檢討沒
做防狼措施
不會說輸一半,但能讓責任佔比降低是正確的訴訟策略
沒有,就是打成功死傷的責任就不會是他全擔
這跟個人防狼措施不一樣 這個是有法律規範的企業責
任的
要說沒殺人動機,必須先主張自己有勘查過,選在不危險處縱
火才可以喔!
實際上得看當地法律,就好像臺灣行車糾紛因為「應注意
而未注意」這個條例也有很多外部人士看起來很扯的判決
嗯,基本上我開過的車禍很少有全責的
現在就不是在討論有罪無罪還是對錯的問題 是責任佔比
跟量刑如何的問題
不過如果主嫌本身燒傷嚴重的話死刑的確是便宜他了
只有那種A車停好好,B車從後面撞上來的比較能看到全責
至於屋頂門上鎖那點雖然有爭議 但實際逃生時都是建議
如果已經煙霧瀰漫就絕對不要往上爬 會被嗆死 要也是
往下走
還有垃圾三寶開門殺人那種也是全責啦
燒傷嚴重的話活著其實比較痛苦吧
關著就有社會成本 日本國民納稅錢要養他一輩子
燒傷面積過大的話的確是活著更辛苦
而且的確會有全責判死刑,那攻防成功後減責不該判死
防狼不對,個人沒有防狼的義務,但是公司有針對消防做演練
還有保證建物消防機能的義務
但他會被關著,很多東西變成國家養他,這就很妙了
的情況,畢竟變成那樣,以現在法律觀點能不判死就不
另外還有建物安檢的部份看他們有沒有定期作 缺失有沒
有改善 真的要減罪有很多東西可以拿出來玩的
實際上當初京阿尼堆放大量紙質原稿這點就有人擔心會被
拿來當作攻擊點了(大量易燃物是否符合消防法規
我個人覺得一個動漫宅被關起來受燒傷之苦比起死刑更大
快人心啦
就各方面著手啊,京阿尼的缺失責任部分=青葉可以一
定程度降低責任佔比
只能說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會覺得恐龍法官很多的原因,大
眾想要的是漢摩拉比法典,但實際的判決要考慮很多方因
素
頂樓鎖著真的蠻蠢的
我是建議再討論責任比例的時候,不要把公司擬人化去思考,
畢竟京阿尼不等於燒傷的員工
因為是真的能有得打啦 鎖頂樓 演練不佳(為何往樓上跑
堆積易燃物等等的
事件時提到京阿尼的工作室消防規劃有問題時還會被一群京阿
尼狂熱粉絲猛攻跟開噓勒,罵的好像火是我放的一樣
群眾的情緒一向不講理的,很多事情都得事後冷靜才有得談~
如果不是在火災發生率高的場所工作 應該是沒人會特別
去留意場所安全性的 這是人性
上面說大量易燃物這點,法規上對於工作場所存放易燃
物的種類跟數量,也會有不同的消防規定
那些人就是把京阿尼被燒傷的雇員和京阿尼這間公司畫上等號
的人啊,實際上究責人來說就是不同的兩群人
不過回頭來說,他造成的損害也不是一般審判能處理的……
往大了來說,日本動畫業界薪資問題都跟他有關(京阿尼
本來表率對員工好,結果這一燒就……
就責任來說
就正常的法律攻防,但一般人會氣死,不過不得不說這
個律師蠻厲害滿盡責的。
打這點說實話好像滿合理的
易燃物這點 消防安檢會看場所的防護措施為何 設置滅
火器跟儲存場所巡檢是最常用的方法
就一碼歸一碼,討論造成死者死亡的責任時公司、被害人要
分開看沒錯
還有加害人,這三個個體要分開看
不過很多場所其實也都是「沒出事前不會在意這些」就是了
我開一堆工安案件也都是這樣
其說也不太懂為啥要生氣,如果京阿尼被認定有責任,那被燒
傷的人求償更簡單不是嗎?不然青葉真司一個人能陪多少?更
遑論他燒成這樣還能不能工作都不知道
台灣公司也會定時消防演練,但真的就演演而已==
因為對大部分非當事人來說,應該就是把公司跟被害人看成
一個個體
不過台灣大公司就會比較在意這個,小公司就基本放生
真的有火警的時候,流程跟演習根本不一樣==
就會覺得人家死了你怎麼還怪他
但實際上在這方面公司跟被害人要分開看
就我說的大眾期待的是漢摩拉比法典,大眾想看到的是兇
手被施加最嚴重的懲罰,而不是對所有人最好的情況
對啊就算沒放火而是電線走火還不是收掉一堆人
而且人並不是這麼理性的生物,情感上我也是希望這傢伙
不得好死倒是真的
那也不用煩惱,燒傷成那樣應該是沒得好活了XD
能理解大家氣憤,但也佩服律師能力真的猛
至少比其他案件好的是,他在肉體上也承受到傷者同等的痛
苦了
覺得氣憤的人 對這些已經發生的事你是無法改變什麼的
這樣可以減刑 是不是強姦犯要怪女方沒上貞操帶
漢摩拉比就是 火場的狗那張meme啊 又教訓了XX
教訓一時爽 繼續火葬場
倒是可以算一下青葉真司以往+未來要吃掉日本多少血稅
然後訴諸不理性的民眾情感
剛講完就又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
哪個法律規定女性有貞操帶義務再來講吧
audi,你要知道企業在很多地方是有一定責任的,法人
跟自然人是有差的
上面推文都講過了還在亂舉例
其實光是看原PO的文就不應該推這樣的文吧?@@
消防有法律規範的企業責任
啊他們就,沒有要討論,進來發洩情緒的而已
算是一種痛苦轉移的方式(?
會整堆推文看完的也沒多少,文章看兩眼簡單想到什麼就推
貞操帶是非必要甚至不可強制 而消防安全是必要且強制
懂?
通常那種推文我會無視啦,畢竟我自己也會在八卦發洩情緒
所以說人還是要讀書 不要思想定型了還在(ry
其實一般人根本無法理解這些 不然幹嘛要有法律系
是啦,我自己也是跟著開庭開久了才有這些觀念,本身也
不是法律系
處死刑的應該是京阿尼的老闆 青葉只是點個火而已情有可原
消防安全有沒有落實這點在法庭上是會被拿出來質疑的啊
如果今天公司消防安全不合格那公司本來就有責任
台灣工安火警都一堆人在檢討了,日本應該也一樣吧
那種糾正也不理的一擊脫離,看到後來我會直接黑單
眼睛清淨,畢竟同樣的人不會只發生一次,而且沒有討
論的價值
奇怪,這篇都解釋了,推文也有人補充,怎麼還有人能跳
針啊...今天沒有人說他去縱火的行為是對的,只是就事
論事跟去推論最終判決裁量參考的依據,是不是一堆人搞
不清楚啊
當然公司也能說失火跟縱火不同而減輕應該負的責任
先不管是不是人為縱火...
不安全因素是間接原因 但縱火是直接原因 青葉不可能
逃死 現在就是對方想拉一兩個京阿尼管理層作陪
身為公司掛牌甲級安全師跟有防火和保安監督人牌的我看
到一些推文真的頭很痛= =
我不會斷定說不可能逃死啦
但至少要看懂律師主打的方針 以及合理性
就有人的怨氣只是要消滅這個縱火讓動畫界損失的兇手
只能說律師有責任義務要幫客戶辯護吧,該做的都要做到
至於你懷疑是不是公司這些消防沒處理好 那你就是魔鬼
代言人 就跟律師一樣 那種論調吧 很ㄏ
法律本來就是這樣,就像之前還有人說怎麼有律師要幫這
種人渣辯護這種言論也是有夠好笑= =
有看legal high就知道這是古美門 風格律師會針對的點
法律的功防無關同理心 但感受度真的很差
而且這個律師還是法院指定的,不接還不行
就跟上面有人說 剛開始有人覺得京阿尼公司方為何有這些
律師打這點其實很合理啊XD
消防疏失之後 被圍攻說這叫挺殺人魔一樣
就很多人的世界很單純只有二分法,不是對就是錯,不是0
分就是100分,所以在討論責任歸屬的時候就覺得你們都想
幫該死的王八蛋說話這樣
按照程序 這個律師擺爛或是不幹甚至還不能定他罪
但是實際上就是 如果鎖門 易燃物 沒有消防觀念演練
縱火燒死這麼多人應該是沒機會逃死了吧 有故意犯行說
通通都沒有 就真的是缺失大了
只是警告也要看法官認不認可
法律很多反直覺的地方本來就是要釐清責任歸屬
責任如果更能分到公司疏失上 至少家屬賠償找的到人耶
你現在責任全給這個半熟的肉丸是能賠到多少?
更何況還有人要他死 那死了更沒有啥蛋可以賠給你了
半熟的肉丸好生動...餓了
國家指定 強制辯護啊XD
幹,半熟肉丸突然戳到笑點www
消防合格→不會死人→不用死刑
消防不合格→對方的責任→不用死刑 法律真的很棒
責任部分歸屬到公司上甚至能推動日本社會的消防法規跟
意識進步 當然這個前提是真的有那些缺失存在
上面這個就是不懂得
又一個活在自己世界的奇妙言論……
又來個二分法 責任只有0跟100的
消防合格→沒死這麼多人→而死的人全都是他的責任
看到都覺得可笑
消防不合格→公司「也有」責任
是 要是真的京阿尼要付上這些責任 至少下次發生的時候
相關法律還能給下次的被害者多點保障
至於死不死刑,就看法官怎麼判了
其實攻這個滿合理的
今天被告辯護律師這個打點過了,說不定法官還是認定要判
死刑,但是法官心證在判決出來是沒有人知道的
被告辯護律師就要極盡所能的去把各方面條件都達成
我們公司也有,原來台灣沒有嗎?
又出現自己變出來的奇妙理論了XD
建議gao網友可以往律師方向發展,如果你這套邏輯能在法庭
上成立保證你走上人生巔峰
台灣公司只有消防安檢吧(我之前待的公司算大,都有落
實),擔當是誰倒是不知道
那種漢摩拉比論的 等到自己要被漢摩拉比大概又要哭
責任佔比了
輪到自己才知道責任不是0跟100
他們會說 阿不幹壞事哪會需要懂這個 嘿對 希望你們一
輩子都不會碰到民事糾紛
一般民眾最常遇到類似的大概就是車禍糾紛了吧
正常光是車禍類糾紛一輩子就不知道會有幾次好嗎
遇到世界只有非黑即白的,都不知道要怎麼討論下去o.O
就連你是車禍被撞的那個都要責任釐清責任了,是要怎麼
0跟100啦XDD
那種非黑即白的也都是一句完就不付責任落跑啦
肇事逃逸的那方當然不會覺得有啥分責
就算證明公司在消防制度有問題 嫌犯也難逃死刑吧
他是帶汽油來燒 不是拿煙蒂丟京阿尼
所以才說輪到自己才知道責任佔比啊
然後下次繼續二分法 當作0跟100
的確是 不過法官會不會採用 是另一個事情
酒駕仔路上飄移不小心撞到他,都會被酒駕仔告過失傷害
惹,法庭上怎麼主張也很重要
然後就算採用了,刑度怎樣又是另外一回事
就算認真講邏輯,大多都是對牛彈琴,講來講去根本不
所以才說消防制度有問題是正常會被拿來當作攻防的點,
相交
然後確定死刑後會不會執行/什麼時候執行就又是另外的事
情了,只能說還長著呢
不是講了就一定會採納,就是陳述實際建物防火措施
簡單來說主張策略成功的話可以降低責任佔比,但能不
能降到不判死等等還要看其他條件(像之前的精神鑑定
辯護等等)
IP正確
到一定年紀之後懂的人自然會去搞懂,不想懂的人還是不會
懂,然後在那邊哭鬧法律都只保護懂得人,股市只給懂得人
賺
不去搞懂還要當受益的那方本來結是無理取鬧
可以理解辯方律師打這點,但如果京阿尼拿出歷年防火
的檢核報告表示有按照規則走呢?
當然是先假設京阿尼都是合格的前提下,這樣的話辯方
說法是不是就沒用了?
再者,放火者心裡是「警告」也僅是他個人認知,會造
成大火的火量本來就不是他個人能評估的吧
律師沒有特別猛啦 一般都會想到
可教化 重判兩年
律師很盡責啊!剩下就法官裁定
如果每年有訓練理論上不會去樓梯還往上跑
一開始發生時就不少人質疑現場逃生、防災的情形了
有證據的話,那辯方就被論破,但也可以跟進說消防規格與
實際不符吧啦吧啦消防局也有責任等等,反正就是後續持續
爭辯,以提供法官判刑的依據
這跟是不是縱火無關 本來就是自我保護的一部分
放火負責人XDDDD
台灣人法治跟災防意識真的蠻的低的,永遠事發時推責,然後
事後忘記XD
如果真的有訓練的話 那應該人不會朝著濃煙最致命的樓上
跑 更何況樓上他們竟然不知道是鎖住的
台灣叫做防火管理員
原告可以主張嫌犯縱火方式可預見發生大火可能之類的啊~
就是這樣打擊對方主張,最後看法官心證
如果前提是京阿尼的消防都有合規,那當然這主張就無
效啦…
又或者雖有些微瑕疵但影響不大
不過大家都心知肚明 會這麼慘肯定是沒落實防火守則
律師也只能從主觀犯意去辯護了 但是能有多少用 你可是載
了一拖車汽油去放的早就超出警告範圍
想到北京網咖縱火案,門被鎖住這種聽起來像是很基本又離
譜的失誤,但真的就是現實中常會不注意,然後一旦遇到就
死傷慘重
蛤 放火要燒你家 你家沒防火觀念關我屁事的意思?
要逃死很難啦 因為基本上所有證據就指明他就是直接起
火原因 檢方咬著他不放火就不會死人的話他就很難逃死
笑死,上面又一個
很多責任只要推給法人公司,出事的責任就可以一層接著一
層分擔,最後個人的責任都很小……根本上而言究責時把法
人當與個人無異的個體就有問題
是不關你的事阿,但是你要是有關念也許就能活下來
但賠償責任倒是需要分直接跟間接原因來看 說穿了上頭
也有人提找青葉不實際還不如把京阿尼也拉下水一起負
賠償責任
當然不是說放火的人無罪,指的你可以讓你自己活下來的
機率而已
我是青葉,還是死一死比較輕鬆,死刑還不會痛
等等,如果反過來看,青葉知道逃生路幾乎沒有的情況下還大
門口番仔火下去,那他就更麻煩了,辯護律師真的要打這個?
青葉自己被燒個半死 花了半年醫生把皮膚拼拼貼貼
就像工安事故,你是直接操作者你的操作之下弄死一大票工
人,但根本原因是公司的機械保養有問題、人員沒有進行安
全檢查,你只是一時疏忽,那最大責任就是在公司上你只負
最小責任,死得人根本不該究責於你
異議阿里
讓他維持生命機能 但是皮膚排汗系統無效
活像個半熟肉丸 然後有人喊說給他死 他這樣"沒死"的狀態
日本法規
青葉不可能知道這個阿 那不是他家 他也不是京阿尼職員
以處罰心理來說怎樣都比較有效吧
他最好可以"明確"知道公司防火意識很差 他放火前先通靈?
死了真的便宜他 = = 治療也是納稅人的錢,看守所不會讓
他掛在裡面
可以舉證他是否在附近觀察許久,早有察覺門上鎖、或蓄謀
已久殺意甚重之類的
我是不覺得他看得到屋頂防火門被鎖上啦
要是真的 那還真是計畫縝密呢
但你說的事故還要釐清是否有故意之實 青葉說只是警告
主觀看也有故意之實了吧
以台灣的工安事故法規跟檢查來說,基本上都是針對雇主
門上鎖這個你沒實際去操作過不會知道吧
再向下頂多就是掛牌人員,除非是營造工地那就工地主任
要主張他確定門上鎖 立論基礎太薄弱了
就像上面說的,檢查調查會歸咎於根本原因,不會歸咎在
操作者,會歸咎在公司沒有做好設備防呆跟危害防護
不只日本法規啦,台灣其他地方我不知道,台北市稽查查很兇
,至少兩年會派員到現場看
京阿尼那個結構,很懷疑當時屋頂門打開會不會燒得更旺
就像工安事故發生,即便是員工誤操作,87%也是罰你公司
記得之前節目探討過,京都公司的螺旋階梯也是讓
火煙快速流竄的因素之一,但老實說任何建築物
都很難阻擋用汽油蓄意縱火,嫌犯惡性毫無疑問
臺灣的話公司是有規定防火負責人啦,有多少用就……
沒落實 出事就是公司要承擔這部分的責任
扯性侵的換個例子吧。懶得吐槽
律師這樣打騙得過自己的道德良知嗎 還是只是享受玩弄法律
駁倒對方的過程
確實是挑了很刁鑽的地方攻擊 有認真上班
台灣人數有到的公司也有 不要自己,不知道就當沒有
出現啦 道德良知
律師沒這樣主打 沒盡力辯護才不道德
還好你有補一句不代表辯方律師是對的,不然你要被噓爛
了
這個律師很專業
但是提及建築結構辯方最站不住腳的是嫌犯縱火的位置絕對
有重大惡意
老實說 律師沒提這個才是沒有職業道德
以工安事故來舉例有點問題 這個案例更像來參觀工廠的
外人故意手賤導致工廠人員死亡
補推 律師這樣才叫做有職業道德
同樣是工人未戴安全帽被掉落磚頭砸死 如果是純粹意外那
批評工人不遵守工安還有道理 但要是樓上的同事挾怨報復
故意往下丟磚頭這時還檢討戴沒戴安全帽有意義嗎
你可以主張他不了解內部構造,但門口就堵那裡殺意很明顯
工安事故只是回上面推文,沒有針對這件案子看清楚好嗎w
那種一擊脫離的道德論 噴律師 完全就是搞不清楚現實
某種程度上讓人懷疑是不是活在幻想世界
推 漲知識
律師不站在維護辯護人的權益辯護就不配當律師了 雖然
你是反方的話會恨死他
真的很多人都不喜歡看完看到什麼就噴什麼欸XDD
大家討論都夾雜在一起你是要要求什麼XD
稍微看一下就能搞清楚了吧,整篇下來也沒多少東西
律師主張京阿尼自己消防沒做好導致超出預料的重大傷亡所
以犯人不應該承擔那些過多的罪責 這個主張到底有沒有道
理才是重點
不過現在台灣一堆人喜歡看中國電影講解之類的幹片也不
外越來越不喜歡浪費時間看完整的東西了啦
而且我也沒噴你 不如說我還蠻認同你寫的內容 只是舉
例不正確 你太敏感了
現在只要中立一點提出來你就是沒道德,怎麼支持嫌犯w
工安那個我是在回Zien喔,搞不清楚我就直接指名了
我可沒批評你的道德 只是看到你扯一堆日常工安問題就覺
得很瞎
看推文就知道為啥有人在官司訴訟輸的會一敗塗地了
吧
嘛 相信大家不挺嫌犯是共識 就別太劍拔弩張了 回到討
論法律攻防上吧
因為那些人的邏輯就是連幫辯護的律師都不該有啊,然
後就沒律師進行不了審判,變成叭叭抗議說怎麼不判決
一直拖
有律師怪律師幫辯護、沒律師進行不了審判抱怨司法在
拖
因為法律的精神就是人人平等 即使是死囚也有法律上賦
予他的權益跟應有的辯護 即使整個國家都恨他也不能抹
除這點
這案幾乎每次的辯論新聞 都會有人在那邊跳針、噴律
師
明明從一開始就有說過是国選弁護人了
其實這攻防真的很合理啦 比起硬拗嫌犯的精神狀況什麼
當然是說嫌犯並沒有大量殺人的意圖 而是環境造成結果
所以說法律有的時候真的蠻可笑的
這樣還比較有機會獲得減刑
律師本來就應該為委託人盡職盡責 如今可辯護範圍只剩下
主觀犯意那當然只能切這點 但這個辨詞有沒有用得法官判
斷
這種法庭攻防還挺正常的…
在台灣也是時常看到這樣的新聞 不過往好處想就是因為
大家不想看到壞人憑甚麼可以逍遙法外才會有這些反應
也因此促成國民法官的誕生
律師不好好辯護才是違背良心吧,而且他提出這點也能讓
其他公司好好檢查公司的防火狀況
台灣民間企業不曉得,但公家機關倒是有
這攻防上沒啥錯,算基本
不希望逍遙法外(X
認為司法應該是自己想要的形狀、對自己有利(O
上面講的論到自己才知道要討論責任占比就是這麼一回
事
這倒是不能否認XD 不過希望壞人得到懲罰也是有的吧
跟自己無關就漢摩拉比爽
輪到自己才會主張不能漢摩拉比
台灣的話,廠區會掛,但是幾乎沒有在究責的,像之前抽菸燒
掉倉庫那件,也是直接就掉到抽菸者頭上了
當然對旁觀者來說上班抽菸很該死,但也沒人研究有沒有吸菸
區,或平時就警告本廠全面禁菸的狀況
受訓在炸彈轟炸下可以活命好了
認真討論推
推這篇 這辯方就找料做攻防而已
推 的確是正常攻防點 不過成效看來應該不大
律師睜眼說瞎話都是正常的啊
戰律師這點本身就不成立
我也覺得成效不大,要釐清責任比的話應該還要看火災的報告
書,不知道出來沒有,除非報告書的內容極端有利於青葉真司
,不然真的沒啥好減
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京阿尼有沒有責任,被害者能不能據此求
償
畢竟死者家屬和還活著的被害人人生還是要過,青葉真司看起
來也沒辦法賠償
我只是放進去警告一下 沒有要強姦你 我不知道會造成這
麼大的傷害 這邏輯?
主觀犯意啊
戰律師是最沒意義的 律師就算當事人是布偶熊也要說成是人
一樣,類比錯誤,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那麼喜歡舉性侵害案
件,但性侵案件在判案甚至法律上都屬於比較特殊的類型,
在類舉上很容易不恰當,它更關注對受害者的精神加害而大
部分案件更關注的是實質損傷
鎖頂樓不是謠言嗎?
當初爭論點是那個旋轉梯有沒有造成煙囪效應吧
我公司對放火防災 也就一年兩次 跑跑逃生梯 疫情之後就
只有在安全門前集合拍照交差 要是真不小心出事了 我看政
府還是會幫公司講話
多希望京阿尼有確實落實消防法規,一個人都不要死
不用政府啊,現在就很多人在幫公司說話了不是嗎,我們公司
消防演習就挺認真的
是我應該會花錢找個人放火律師事務所看看有幾個人可以安全逃
脫(錯誤示範)
邏輯合理但觀感很差/_>\
還是希望犯人能重判,不要成為類似案件犯人都能翻身的案
例
律師只是代言人 真的不要怪律師 法律 審判有問題去怪
法官跟立法的人
就像撞對向車然後去攻擊對方疑似超速一樣
恐攻等級的東西 10秒怎麼逃 請律師示範
戰律師是最無理的 有道德律師本來就是要為被告爭取最多的
權利 審判是法官的事 如果對審判結果不滿 要負責的是法官
律師就是對事不對人和對錯的職業 他的工作就是把該官
司如何運用法律和經驗判成有利的 兩方都一樣
電線走火並不會造成瞬間爆炸導致連逃跑的機會都沒有吧
,這是恐怖攻擊,在唯一的逃生點進行自殺式攻擊,導致
大量人類死亡的惡意攻擊
所以有人希望自己打官司時請來的律師只能兩手一攤連反駁
或提出反論的動作都沒有嗎?
幫青葉打官司的律師已經很盡責了,否則這種一翻兩瞪眼的
案子大多律師都不願意接的
Sai你講到重點了「唯一的逃生出口」,在台灣對一定規模以
上的建築是有逃生出口數量的規範,日本有沒有,京阿尼符不
符合都是可以討論的點
推推 落實司法正義
只有雙方律師竭盡全力 才是司法設計目的 法官 律師 檢察
官當然有個人看法 但當在職業場上 你只能蓋上正義女神的
無知之幕 只看得到法庭呈現的東西 而不是盤外招
日本檢察官被詬病的就是這點 定罪率99%
好了 以上是理性發言。 給我去死吧
台灣也有 有寫標案的就會知道 只是我沒看過有執行過
攻防合理,就是要加害者死的心服口服
台灣一堆違法工廠,經常有人斷手瘸腿,當然很難想像
先進國家的防災訓練
台灣的防火規定就得提到那個台中幽靈船了
防火跟逃生確實重要
一翻兩瞪眼的案子律師沒有不願意接吧,超大曝光度
也有因為某種理念一直接這種的
滿無恥的辯法 就像我拿槍打你肚子 誰知道你無法凝血結
果死了 我也不是故意的啊~~
原來yidd有被打傷血液必須凝結的義務,真神奇~
法人跟自然人被法律賦予的權利義務是不一樣的,把公司擬人
化可能有助於你理解,但碰到法律相關的議這種做法只會讓你
陷入一大堆錯誤而已,建議還是理解過在思考比較好
靠邀,這不是代表還是會死人
如果法律要求人要有槍傷血液自我凝結的能力,那還真的
可以說不是故意
理性討論 推
推解說
律師真是不簡單 必須昧著良心 還可以找到這麼好的攻防點
我一輩子都做不來
一堆人只懂得鄉民的正義
我覺得抗辯內容被斷章取義或惡意曲解,媒體製造業
又愛對立引起點閱
各種工作都要有人做 不然大家都不殺生 怎會有肉吃
推這篇 這才是正常的法庭攻防辯論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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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ChatGPT翻譯) 京都動畫公判中 檢方對被告青葉提出死刑請求 指出這在裁判史上是突出的受害者數量 在令和元年京都動畫放火殺人案中,造成36人死亡、32人受重傷輕傷的事件裡,被指控謀 殺等罪名的被告青葉真司(45歲),其陪審團審判的論告及量刑公審於7日在京都地方法7
謀 : 殺等罪名的被告青葉真司(45歲),其陪審團審判的論告及量刑公審於7日在京都地方 法 : 院(由增田啟祐擔任法官)開庭。檢方表示,「這案子是罕見的慘絕大量殺人。在日本 刑4
NHK的報導 京アニ放火殺人事件の裁判 青葉真司被告に死刑を求刑 検察 2023年12月7日 11時57分 「京都アニメーション」のスタジオが放火され、社員36人が死亡した事件の裁判で、殺5
跟這種人死刑 真的太簡單了吧 應該要凌遲他 讓他定時感受到痛苦 就像白次男終極侮辱那樣5
40公升 絕對不是用警告就可以蒙混過去的量 又不是一個寶特瓶 : 並沒有想要真的傷害 或殺害任何人 : 可是沒想到這棟建物一下就全燒毀 : 才導致如此嚴重死傷6
: 日本火調的新聞 發生縱火案的建築占地 690 平方公尺,3 層樓鋼骨建築。根據京都市消防廳的模擬,兇手 從正門進入縱火,附近正好設置了貫穿整棟建築的螺旋梯,起火後加速空氣流動,引發「爆 燃現象」。7
中央社的報導 日本京阿尼36死縱火案 檢方求處被告死刑 2023/12/7 12:49(12/7 13:06 更新)19
我在台灣公司也是防火管理人啊 還當過兩個不同單位的勒 問題是防火管理人事實上就是個上班的而已 消防演練基本上大多數的公司都是趁機摸魚跟簽名而已 真的出事了 也不用期待防火管理人或是單位主管有多優秀7
啊不要亂教捏 你在一定樓層以上的公寓、大樓的居室或是房間,關門塞門縫是最好的求生方式 KTV那種是因為1.空間小2.有中央空調3.下方門縫超大,才會跑比不跑好5
這邊講點認真的 如果防火管理人平時什麼都不幹 出事時有可能涉及過失致死罪被法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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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馬郁雯 Wendy FB “柯”老家5F爆違!柯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15
[爆卦] 時力林于凱:為避免下次意外 提出五訴求來源: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臉書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 城中城大火為何濃煙竄升上樓的速度這麼快?因為樓梯的防火門及電梯門都被拆去賣了。 看到這個訊息,除了錯愕,還有更多的惋惜。8
Re: [問卦] 為啥不認真安檢+都更?: 認真安檢喔 頂樓逃生避難平台,違建拆除 建物之間防火間隔,違建外推拆除(很多商業餐廳廚房都是1樓後方) 消防車輛救災空間需3-4公尺, 6公尺巷弄禁止停車5
[請益] 請問老屋蓋到地界邊緣,沒留防火間隔想請教一下,看了一間老屋, 建物完成日民國63年, 屋子有後門,推出門即為對面的土地, 所以屋主在門外擺放門檔不讓門往外開, 應該是怕侵害到對方私有地,3
Re: [閒談] 消防跳中鋼大叔我中油工務,我的業務有包含到消防,我來槓古一下好了。 消防到中油南部三廠,會被分發到消防單位,如果是職員,還是一樣有你所說的垃圾業務 。 平常例行性的檢修保養作業,消防勞務包發包,這些少不了, 工務單位的消防設計圖,也會送過來協助圖審,由於設計圖有牽扯到消防法規,所以法規X
Re: [討論] 賴清德家有留防火巷嗎?: 現在改名叫防火隔間了,不叫防火巷。 現在防火隔間如果未達1.5mm,則設置防火建材,可以達到1小時以上的防火時效, 就可以了。 而且這個防火隔間也不是讓你逃生用的,真不知道打這個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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