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蘿莉本的法律問題討論
反兒少性剝削法規範的目的在於處罰「對兒童的性犯罪」
因此只要是跟兒童相關的性犯罪都會加重處罰或規範
舉凡對兒童的性拍照、性寫真、性影片都是如此
更遑論性交易、媒介、性交
蘿莉本這議題
從寬解釋的話
能硬凹說是蘿莉本會引起人類對真實兒童的性趣
因此持有、發送、販賣蘿莉本要處罰
但是有一點十分奇怪
617號解釋將猥褻物分為硬蕊跟軟蕊
文義上就很好理解
硬蕊=對現在的人類而言太硬派了 普通人無法接受
比如人獸交、獵奇
軟蕊=對現在的人類而言還算正常 普通人能接受
比如健康課本上的裸男女
大法官在617號解釋上提到軟蕊只要做到防護措施就能散播、販賣 但是硬蕊則不行
不過硬蕊跟軟蕊標準會隨著時代標準而演進
我們反過來看蘿莉本
蘿莉本屬於硬蕊還是軟蕊?
再換個角度來看
憑什麼?硬蕊就無法散播、販賣?同樣做好防護措施有何不可能?
我覺得探討蘿莉本該不該禁止、處罰之前
要先討論反兒少性剝削法的本質、猥褻物、蘿莉本三者間的關係
我個人看法是這樣:
1、反兒少性剝削法本質在保護「現實」的兒童性權益不被侵犯
2、只要能引起「非極少數人」性慾的東西就是猥褻物
3、二次元蘿莉、正太本能引起非極少數人的性慾
4、二次元蘿莉正太本會是猥褻物
5、猥褻物只要能做好防護都理應可以傳播、販賣
因為猥褻物無論人獸交、獵奇、JK、牛頭人
被創作目的在於引起人的性慾而不是不適
但人的性癖各有不同
為了保護人不被他會反胃的性癖屬性猥褻物噁心到、以及保護未成年人提早接觸猥褻物
因此需要做好防護措施 增加接觸的困難跟門檻
6、反兒少性剝削法因為本質在保護「現實」兒童的性權益
蘿莉本畫的是二次元的小朋友 兩者間要說上有什麼關聯性就是標的都是小朋友
但如果要說為了保護「現實」的兒童性權益而去禁止散播、販賣、持有標的是二次元蘿莉正太的猥褻物
似乎又有些太牽強
因為政府、法院無法說明違法者當下持有、散播、販賣的蘿莉本是侵犯「現實」哪個兒童的性權益
倘若是侵犯「潛在」的兒童性權益
也未免擴張解釋
這毋寧是昭告天下 當你持有、散播、販賣蘿莉本時你同時也在侵犯生活在台灣上某個蘿莉的性權益
不過好在 會引起關注的案例沒有這麼扯淡的論述
因為法院跟檢察官直接略過
即便你是在合法的網站上設置的合法的防護措施隔離下的18禁區域販賣蘿莉本
你依然有罪
為什麼?
不知道 說你有罪就只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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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 光是圈內自己要統一對性癖的定義還有接受
度都吵不完了 你要跟圈外法律人講清楚更是天方夜譚
獸度怎麼分?蘿莉到底是看外表還是年紀?逆NTR指得
是哪一種?可以巨乳蘿嗎?扶他是不是第三性?
性癖這東西很難定義範圍啊 俄亥俄州都有人拿來尻了 難道俄亥俄州也是性癖嗎
※ 編輯: NurgleJason (111.249.185.189 臺灣), 03/27/2023 11:10:56所以啊 所以我的意思就是 這種東西圈內都定義不清了
你要跟外面人講說什麼細節跟什麼細節不同 他們哪聽
得懂啦 標準一定是亂劃一通
好像從法理或邏輯上都沒啥問題 但立委哪管這些 ㄏ
推這篇 每次那種保護兒童的論點都東拉西扯假裝做事
硬蕊軟蕊的區分就是在告訴你有些性癖直接被不允許存在
我覺得是這樣 古早時期老人們還不知道怎麼區分猥褻物 能用硬軟蕊是很大的進步了 只是硬軟蕊區分到現在可能不適用 現在人類的性癖越來越多 勢必硬軟蕊是不夠用 可能要採流動標準: 越多人的性癖防護措施越寬鬆 越少人的性癖防護措施越嚴格
推 你可以去立法院念這篇文章嗎
乖乖做好欺負的一塊 不要整天研究法律好嗎
跟之前吸麻仔言論很像
額你誤會了,是"不允許存在"
本來就沒想要給那些性癖有討論空間
痾...我認為只要是性癖都有討論空間 只是在於484過於邪門到防護措施要拉到極致
※ 編輯: NurgleJason (111.249.185.189 臺灣), 03/27/2023 11:22:45但要管理方便就是直接把礙眼的東西掐死
扯到兒色就幾乎算踩到天條,你真的拿出去問一圈說不定認
同這種管制法的多過覺得執法過當的人
這是抽象危險 只要硬蕊的東西存在 就認定造成危險
不問是否真有造成危害或引發性慾
別忘了兒少的"少"是什麼意思
那個法律保護的是未成年人,高中生也是其中之一
所以這篇討論一開始就誤解法條了,台灣不是禁止蘿莉本而已
是所有未成年角色的本子都禁
但是反性剝削的條文針對是現實的兒童及少年 不是二次元
一開始的看蘿本會誘發蘿莉控就是假議題,照這邏輯凌
虐系或亂倫人妻等等本子也不該出現吧
凌虐是硬核,根據大法官釋憲確實違法
其實我一直覺得台灣有合法色情片與漫畫真的很神奇
哪天官員吃飽太閒,這些色情業者都要去坐牢
沒鬧大沒人管
找立法院不如上憲法法庭,效力相當於憲法,只是條件嚴苛
。
假如哪天大法官認同二次元作品無關現實對象法益,蘿本立
足之地就穩固了
找憲法法庭不如期待立法院 那群老人哪可能這麼前衛
※ 編輯: NurgleJason (111.249.185.189 臺灣), 03/27/2023 12:32:04立法院比大法官更保守
不 對於人權問題法律界確實很前衛 你要問站在法律方面
支不支持同性婚姻 基本上律師都會說支持的
所以如果從創作自由去延伸確實有機會
越少人的性癖越嚴格就很奇怪了 難道美國行政區圖要
不如問 越少人的性癖怎麼管制 總不可能大腦性交跟俄亥俄州同樣層級的管制吧
直接列為禁書ㄇ
憲法法庭好用多了,立法院才是被社會風氣挾持的垃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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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未來持有色色圖畫也要判刑了我們來回顧一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易字第 3426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一審判決 無罪 理由:10
Re: [閒聊] 台灣未來恐會被禁看本本 還能笑中國話說之前有人網拍蘿莉本被條子抓包判刑 因為兒少法連圖像都禁止,就算有標R18也沒用 如果引用這個法,販售蘿莉本的網站也要下架 外國網站不能下架就直接屏蔽11
Re: [閒聊] 我一直不懂蘿莉到底好在哪裡在多年前我曾對羅莉有多個流派,以及自己對羅莉抱持的性慾有許多困惑。 在經過多年的思考堆砌,我才確定了甚麼叫羅莉控的本質 蘿莉塔會被奉為羅莉控聖典,不是因為他點出了蘿莉控對蘿莉體型的性慾 而是因為他點出了羅莉控內心精神層面真正的渴望是甚麼。 14歲初發育的年紀已經不能算是羅莉,那是就現在的定義來說。3
Re: [閒聊] 沒把"イカ腹"畫出來的蘿莉都不能算蘿莉吧論點可能是正確的,但二次元的蘿莉又不是真正的蘿莉, 這些蘿莉是根據人類的性癖,所開發出來的二次元專用蘿莉, 若用三次元的觀點來畫二次元的蘿莉,那多半是又屁又難看 ※ 引述《dzwei (Args&&... args)》之銘言: : イカ腹: 魷魚肚4
[問卦] 刑法235條是不是早該要廢除了啊?餓死抬頭, 從小玉事件我看他目前除了妨礙名譽這條是真的外,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 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其實被判沒啥道理啊。 不然真的要的話,SWAG當初早該被抄掉了,當初SWAG獲釋是以有對年齡做隔離獲釋,那小3
Re: [新聞] 快訊/立院三讀!脅迫兒少拍性影片關7年儘管避免兒童性剝削是世界趨勢, 不過這次修法完,大概西恰版會有很多人被抓去罰錢吧。 最主要的還是第39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 一次被查獲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二小 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2
Re: [討論] 未來持有色色圖畫也要判刑了這個議題滿有趣的 之前只關注到聯合國那個神奇的「虛擬/外觀兒童色情」 這種近乎思想犯的審查基準可以看出歐洲人有多變態(?) (修改一下文字,美國是持反對立場,不能錯怪人家) 稍微去搜了一下相關的台灣判決,以往這幾條法律處理的都是「真實兒色」相關的問題,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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