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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比起 iWin ,衛福部兒少法讓我們真的要和動漫說再見了

看板C_Chat標題Re: [討論] 比起 iWin ,衛福部兒少法讓我們真的要和動漫說再見了作者
HarunoYu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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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gryfatball (★上將潘鳳✩)》之銘言:
: 除於「圖畫」之外
: 事實上,法院也有與上述判決完全相反的見解存在:
: 第38條第1 項所指之兒童或少年,解釋上自應以「未滿18歲之自然人」為規範對象,始符合
: 前開立法宗旨。(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六簡字第340號參照)
:
: 簡單而言,兒少性剝削防制38的射程範圍是否及於虛擬兒少,早已經是行之有年的疑問: 至今實務也沒有穩定見解,我也不敢說法院將來會怎麼判
: 只是這多年下來,真正因為二次元圖畫而被判刑的例子可說少之又少
: 所以我傾向相信多數案件在檢察官那關就會擋下來,或者就算真的進到法院審理,

定罪是一回事,怕麻煩而直接自肅又是另外一回事。

舉個例子 社維法在某年的被移送案子暴增最終定罪案數卻遠低於移送案子數量。

已經被公認是引起寒蟬效應。(監察院公告證明了這一點)


你說的沒錯,多數案子會被"擋下來"

比如說這次iwin的首次就跟檢調沒關係直接發函要求刪文即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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