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疑似出現第一個FF遭檢舉兒少性剝削受害者
因為好像法條有出現圖片、圖畫兩種不同用詞,所以可能有不同解釋的可能,特地去翻了翻相關法條的修正,以下由新到舊。
2015年修法,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改並改稱為兒童及性剝削防制。
第二條之三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第三十六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
第三十八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第三十九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條物品
2015上面幾條條用詞皆統一為圖畫、照片,三十六規範拍攝製造、三十八規範散布、三十九規範持有。並分別對應原條文第27、28條、28條之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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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修法 第28條修正案
第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
新增第二款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
補充,在此次修法前其實27、28條都是圖畫,修正草案委員提出的版本其實也是寫圖畫,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最後審查修正後變成圖片,導致28變成前條之圖片,而前條還是圖畫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
引誘、媒介或以他法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
第27條的每一項其實都是寫“圖畫”,尤其其中幾項都明確寫到,“引誘....脅迫...”
“未滿十八歲之人”...“圖畫”,所以單用圖片->圖畫來說範圍擴大到虛擬其實也很奇怪
。
此次修法草案
https://i.imgur.com/m3EejNk.jpg
結論
大家在意的圖片->圖畫
原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7條:圖畫、28條:圖畫
2007修法 27條:圖畫、28條:圖片
2015修法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統一用詞為圖畫
查完之後我的感想:???
--
修法理由寫得比較詳細啦
直接講哪個垃圾就好
不,96年修法的目的是增加“無正當理由持有”,同時不
知道為什麼改成圖片,104才又改回圖畫
我貼的是最新一次的啦
前面怎麼定義的反正都已經被112年這次重新定義了
看起來就是針對真人的 ...虛擬從沒要管阿...
真人的圖畫 照片 圖片
死圖惹
圖片圖畫到底差在哪,好問題。
至於上面那些理由說會導致犯罪,所以新增“持有”這項
是另外的問題
我覺得重點是他解釋上把素描,漫畫,繪畫納入要管理的色
情圖畫範疇才是問題
這是最前提的兒少性剝削行為定義
他那解釋已經遠超原法條規範了 直接幼態=兒童少年...
上面我列了,就那次修法28條變成圖片,除此之外其實一
直都是圖畫
我是不知道異動條文的解釋有沒有法律意義啦,但畢竟是放
在立法院上的
沒看到為什麼圖畫->圖片,後來圖片->圖畫反而有法官覺
得這樣改可以包含虛擬,明明就是改回統一用詞
為什麼這樣改 就感覺好像有做事啊
畫完後塵封18年才可使用否則都算0歲未成年
爆
首Po請注意,本文大部分為未經確認情報,督割和idcc殷鑑不遠,希望各位冷靜,這邊如果收到 消息會盡快回文更新 剛剛在Discord群組朋友分享:有住高雄的繪師收到通知,自己疑似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 條例」,要去台北的警局「說明案情」,根據他本人猜測是有人拿他FF的新刊直接去檢舉 噗浪原貼文:6
由於噗主提到了關鍵字 稍微找了一下… 也是叫兒少法 而且發生的機會還蠻大的…37
剛查了他畫的作品 都是孕婦 媽媽 巨乳 作品名:妊娠檔案、蔚藍媽媽…… 感覺沒什麼兒少色情要素啊?4
想到一個可能性 畢竟現在還不知道是怎麼違反的 說不定不是本子本身內容違反,而是販賣或陳列的方式 假設販賣時檢舉人有錄影,剛好那個人買”證物”的時候攤主沒有確實檢查證件,也可能會 被91條或第44-2,44-3條8
在露天賣本子被依兒少法判刑 → hcym9: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03/08 02:44 → hcym9: 這是以前的判例 03/08 02:45 → hcym9: 高院台中分院那個,就是用兒少法判刑 03/08 02:46 → hcym9: 刑235的部分法官反而認為沒有違反 03/08 02:4749
你各位當初說跟IWIN沒有關聯的啊 現在已經確認,真的是IWIN委員通報的啊 人家是依法辦事啦,嘻嘻,不知道各位怎麼想啊 -----7
: 我就說了,人家現在在秀存在感,他們要表現自己很有用 iWIN是有自己想法的,上次挖預算案的時候就發現 它們關於三次元通報的部分,已經要被性影像處理中心給搶走了4
修正一下,經某版版友指正後我回去查iWIN流程,發現這流程應該是沒問題的 可能iWNI認定這次事件屬於「重大明確違法且無自律空間案件」 所以是同時通報主管機關與相關權責機關。 並沒有違反他們自己訂的流程。 他們沒有失控,是我自己搞錯了,這邊負責任做好澄清並道歉,是我對不起iWIN。
97
[爆卦] 巴毛律師:炎亞綸拍性愛恐涉兒少性剝削巴毛就是台南josh的律師表姊啦。 腦粉好了啦,不要再躲在推文裡,狂推感情糾紛、無聊騙流量,帶風向了。 (不曉得有沒有公關公司?但關鍵字「感情糾紛」的推文都不長、都很類似) 律師說可能涉及的刑責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是非告訴乃論欸! 目前咪兔事件,可能刑責問題最重的就是他哦,輝哥蛟哥no哥暫時都要靠邊站!!81
[閒聊] 未來數位跟買動漫是不是可以宣告死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舊條文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28
Re: [爆卦] 炎亞綸FB 回應偷拍傳聞嗯? 所以他認了影片是他拍的吧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27 條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25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我找到兩個案例可以分享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15
Re: [討論] 比起 iWin ,衛福部兒少法讓我們真的要和動漫說再見了立法院法律系統點「立法歷程」可以看到過去的法案。 這法從84年就有。當時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84年制定用的就是「圖畫」 96年修正才改成「圖片」 104年又修正成「圖畫、照片」14
Re: [閒聊] 漫畫家 鈴木健也遭逮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38-1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 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4
Re: [舊聞] 網拍賣色情漫畫觸兒少法 判刑2月你應該看這段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二) 增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知有第4章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並通 知警察機關及保留相關資料至少180日之義務,及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被害 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向檢察官、法院請求重製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作為比對、移除或下架被害7
[問卦] 兒童色情跟同志有什麼關聯如題 明天就是同志大遊行了 今年的訴求稍微看了一下 分了一堆顏色 不過今天只討論紅色5
Re: [新聞] 炎亞綸復出重返演藝圈 耀樂再控「整個青起訴原因曝!炎亞綸拍私密片「助興」 還私傳給2網友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1/08 12:41 藝人炎亞綸遭抖音男神耀樂控訴違反其意願發生性行為,還拍下私密影片並且散布2
[問卦] 違反兒少意願拍攝影片性剝削要判多久?依107年1月3日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規定: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 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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