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原來自己的歌是不能隨便用的?
※ 引述《mushrimp5466 (吃了蝦子的蘑菇)》之銘言:
: https://twitter.com/raikumakoto/status/1584043598143553539?t=1cVerarWSxX2EW3EF
: 賈修的作者雷句誠說在自己的漫畫內用チチをもげ的歌詞是要向JASRAC申請的
: 即使是自己作詞,只要發了cd在市場上賣就要向JASRAC付使用費是業界常識
: 所以就算是有名的音樂家在自己的live上唱自己的歌也是要向JASRAC申請並付使用費
: 原來自己的歌還要先申請後付錢才能使用是日本業界常識,今天第一次知道...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3a.
感謝推文指正歌詞是音樂著作而不是語文著作
另外詞曲授權的部分是授權給詞曲經紀公司而不是唱片公司
內文已作修改
再次感謝指正
-更-
剛考完司律的可悲國考生來回一下這個問題
主要可以分成三個部分來講
1. 著作權的意涵
2. 到底是創作者還是公司取得著作權
3. 為什麼JASRAC或台灣的MUST可以要求創作者付費
一、著作權的意涵
在法律上,「著作權」算是一個概括統稱的辭彙,可以再細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如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3款即明訂:「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也許有人會問說啊不都是著作權,這兩者有什麼差別?
這兩者的差別其實蠻大的,就以我國法律為例:
1. 擁有著作人格權的人可以享有: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同法第15~17條參照)
2. 而擁有著作財產權的人可以享有:重製權、改作權、公開傳輸、公開演出……等等權
利(第22~29-1條)
簡而言之,只有擁有「著作財產權」的人才能進行公開傳輸、演出或各類花式運用(像賈修作者要運用自己的詞等),其他人包含「著作人格權人」皆無權利運用著作進行以上事項。
也因此,幾乎大多數新聞常見到的著作權爭議(像是蘇打綠等),都是對於著作財產權的爭執,而賈修作者不能用自己寫的詞的爭議也是因為他不能行使著作財產權而導致。
二、著作權的取得及歸屬
而關於著作權的取得,我國及日本都是採取「創作所得主義」,也就是只要著作具有原創性的當下,著作人不需向任何機關登記即取得「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財產權的部分有例外,等等會說明)。(參同法第10條)
因此,賈修作者在完成歌詞的當下,原則上即取得這個音樂著作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但如果賈修作者是經由他人雇用或是是受聘創作的話,那麼財產權的歸屬就不一樣了。
以我國法為例:
1. 同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為著作人,惟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於雇用人
2. 同法第12條:受聘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為著作人,而著作財產權依契約歸屬於出資人或受聘人,未約定者則歸屬於受聘人。
因此,回到賈修作者一案,假如他是受雇於公司或是受聘寫詞,那麼著作財產權很高機率不會是他擁有,而不能花式運用他自己寫的歌詞。
那如果賈修作者非係受雇或受聘創作,而是自己獨立創作,有沒有其他著作財產權不是他可以自由使用的可能呢?
問就是有。
這裡先講一個大概念,「著作人格權」是不能讓與及繼承的,而「著作財產權」是可以讓與、繼承或授權他人使用,也因此一般說著作權授權,指的是將「著作財產權」授權他人使用,而非將「著作人格權」授權他人。
延續上面的概念,授權可以分為「專屬授權」及「非專屬授權」,兩者的差異在於財產權人在授權他人之後「能不能再行使權利」,前者是在範圍內不行,後者則是可以。(第37條參照)
回到賈修作者一案,有提及發行CD一事,大多時候發行CD都是將自己的著作專屬授權於詞曲經紀公司,讓其去處理各種雜事,因此,假設賈修作者已經將自己創作的歌詞此一語
文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於詞曲經紀公司,那麼在授權範圍內,賈修作者不能再將著作財
產權授權他人或各種花式運用。
這裡先作一個中場小結:
賈修作者的歌詞
1. 著作人格權:由賈修擁有
2. 著作財產權:可能由他人擁有、或已經專屬授權於詞曲經紀公司
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所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就是統一管理各會員所擁有的著作財產權,由這個團體負責向使用著作的人收取報酬,及發生侵權爭議的時候,由這個團體代替著作權人進行訴訟。
可以把這個想成是一個著作權的代租管公司,對於著作權人來說,不用自己一一向使用著作人收取報酬,或者是有爭議時要一直跑訴訟,等同於把麻煩事都丟給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去作。
因此,不管是日本的JASRAC或者是台灣的MUST,都是音樂著作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回到賈修作者一案,為什麼使用自己創作的歌詞還要被JASRAC收錢呢?
前面提到專屬授權的概念,賈修作者將他的歌詞專屬授權給詞曲經紀公司後,他就已經不能再利用歌詞的著作財產權了,而被授權人也就是詞曲經紀公司,又經由加入JASRAC會員,將歌詞的著作財產權再專屬授權給JASRAC。
簡單來說,賈修作者所創作的歌詞的著作財產權,只有JASRAC可以自由運用。
而賈修作者在漫畫中使用歌詞的行為,是為「重製」,是屬於著作財產權的權利種類之一(重製權),而且行為剛好就是JASRAC所規範的(使用報酬規章中的出版行為,不過我國著作權法並沒有出版權的用語)。
因此,JASRAC有權向賈修作者收費。
四、結論
創作者不能自由使用自己的創作其實還蠻反人民情感的XD,背後的法律關係真的是非常複雜,一連串的各種授權才造成這個結果。
不過日本的JASRAC相較於MUST,其業務範圍可說是包山包海,幾乎想像得到的各種著作權運用都是可以收費的項目,反觀MUST就只有「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三個使用項目才會收費。
也難怪JASRAC會被稱為版權蟑螂,壟斷整個市場,再加上只要著作人專屬授權給他,幾乎等同於音樂著作的著作財產權的大多數權利種類都不能行使,造成「音樂創作者不能自由使用自己的創作」的情形在日本還蠻常見的,當然這個狀況能不能改善,牽扯非常多公
司及創作者的利益,也只能靜待觀察了。
--
法律系大二路過推
JASRAC真的是蟑螂,每天看YT就有感zzz
只能說這個團體存在上是沒有問題,但就是收費項目真的太
多了再加上規範太死,所以才會有那麼多爭議
日本方面是覺得這個團體的權力太壟斷了
他們想要引進第二個版權管理團體來制衡
著作權就是服務大公司 讓大公司收割韭菜的工具
主要還是大部分創作者根本不在意自己簽過什麼東西
就像註冊帳號沒人在意那堆同意書 但這種授權的重要性
比註冊帳號大多了
創作人大多都沒有意識到簽下去的意思基本上等同把著
作權賣掉 因為人格權的範圍2ㄏ2ㄏ
推
創作者在意有用嗎 簽下去照已鋪好的路去獲利還是香
你知道自己簽了什麼 就不會被收錢了才靠腰我不知道
JASRAC的問題是他很臭 臭到你牌子不夠大會收不到分潤
所以JASRAC收了這筆使用費後 作者可以分到0.1%嗎
推
大咖一點的歌手會把自己的歌全部買回來
推這篇,前面回文有個創作者把JASRAC和must的制度當
成一樣的東西在護航看了真的傻眼
買回來以後還是要受到JASRAC控制
少一層皮而已 問題還是存在
自己的歌還要花錢買回來喔 委託的時候組織也沒付錢買
委託期間組織也收了一堆錢吧
沒了解JASRAC之前小看他們很正常啊 一般台灣人哪想得到
日本的玩法這麼變態
推
歌詞是音樂著作不是語文著作 唱片公司是管錄音著作 詞曲
通常是給版權公司代理
你把這些都混在一起惹…
這組織很久以前就惡名昭彰了
台灣是分開管理,有比較好嗎? 後面還不是有在喬統一
當你想用音樂在各種商業時,那授權對象多到你想哭
統一管理很好啊 但是管得很爛被罵正常
好處就是 他人只要找JC就能搞定所有問題
而英文歌版權紊亂想用還不知道怎麼找
原來MUST相較之下好這麼多
靜待觀察靜了幾十年,靜到JASRAC變成大而不倒了
推推
問個笨問題..受雇跟受聘差在哪..!?
最後會不會變成唱歌就犯法的時代
歌詞確實是語文著作(沒有任何音樂性)音樂著作是曲方面
然後CD是錄音著作 所以弄出來的成品算一個結合著作 但
仍不改歌詞是語文著作的本質
但也有可能是我學的不精搞混了 謝謝指正
受雇是為公司服勞務並受其指揮監督,簡單來說就是去設計
公司擔任領薪的設計師的概念,受聘就比較像是一次性的自
由接案這樣
某種程度上也造成日本演藝圈在YTB等平台的弱勢,因為JASAR
C會跨海抓,結果就是連想去國外宣傳都不行
人家韓國靠YTB點閱江南一億次時,日本連五千萬次點閱的都
沒有。。。
18
首Po賈修的作者雷句誠說在自己的漫畫內用チチをもげ的歌詞是要向JASRAC申請的 即使是自己作詞,只要發了cd在市場上賣就要向JASRAC付使用費是業界常識 所以就算是有名的音樂家在自己的live上唱自己的歌也是要向JASRAC申請並付使用費 原來自己的歌還要先申請後付錢才能使用是日本業界常識,今天第一次知道...5
結果現在臺灣也有歌唱節目因為欠版權費6000萬而面臨收攤 而且還不是歌曲所屬的歌手還是製作人甚至音樂公司追討 一樣是所謂版權組織在討錢 滿莫名其妙的 這種版權組織討錢的法律依據是什麼?3
跟上面不同事件 不過剛好看到JASRAC相關新聞 livedoor news 之前JASRAC都沒有對音樂教室收取版權費12
唉每次看到這種文就不斷搖頭 今天剛好收到權利金分發 三年前搭偶像劇的插曲 半年一期 5607 還沒扣管理費 扣完不到5 000 很多嗎? 你舉的例子剛好是沒有版權意識的極端例子14
本來以為這起爭議只是因為歌的版權在唱片公司手上的關係 剛才稍微查了JASRAC發現這組織太機掰了吧 只要需要授權都需要向JASRAC繳錢 而且不管是作者還是唱片公司很難從JASRAC手上拿到版 權收入 然後這組織還喜歡到處吉人 連音樂教室要用都不行8
我覺得想通一件事就很容易理解了 那就是你做的/寫的東西 並不等於你的東西 以上班來講 你在上班時寫的任何東西 雖然是你寫的 但是是公司的 你自己要用 就是要照公司規定 只是一般公司如果沒礙到公司的路通常不會想抓 歌手或是其他作者亦然 你寫的東西本來就不一定還是你的 還是你的也要看看合約怎麼定 更何況這個原文只是作詞者而已3
因為版權在這些組織手上啊 簽給公司 公司再賣給這些版權公司 : 人家原唱還是製作人甚至音樂公司都沒什麼在乎了 : 結果版權組織好像是自己的被侵犯的一樣在討錢 就像今天車廠做出一台賣給A5
是說後來又看到了k島那邊討論串的詳細解釋,這樣看來JASRAC真的是比想像中的還誇張啊.....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AI2201_F. --
爆
Re: [爆卦] 咬高虹安的資策會卓政宏兼職曝光!不要再挖了,譬如上面那個友邁科技都已經解散了。 再挖下去好像會看到同公司(友邁科技), 同樣姓名(卓政宏)違反著作權法的案件都被挖出來 「被告卓政宏、鄒艾庭竟共同基於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聯絡,爆
Re: [新聞] 林智堅是研究計畫「共同作者」林錫耀:非除了學術倫理外 中華大學的碩論還可能牽涉到違反採購法的問題 根據新聞來看 民進黨秘書長林錫耀:「各位如果有讀過研究所應該都清楚,接了研究計畫, 其實都會找助理大家一起來參與,這個是常態,林智堅本來就是共同作者啊,55
Re: [新聞] 林智堅遭爆論文抄竹科期末報告書 涉侵害著作權!這單位說就林智堅中華大學碩士論文這部分 要從兩個角度來討論 1.智慧財產權 (主要是著作權) 2.學術倫理道德規範 : 新竹市長林智堅遭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爆料,2008年在中華大學發表的15
Re: [新聞] 遭控著作權蟑螂進化版!林義傑錯愕發聲如果照林義傑的講法,那檢方真的就是查水表無誤 檢方用的理由是違反刑157“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 重點在“包攬他人訴訟”,沒有律師執照幫其他業主打官司是違法的 而林義傑的公司的玩法是從影片公司手中取得影片的專屬授權, 這個時候業主就變成他的公司自己24
[討論] 站在著作權的角度,AI作圖合法嗎?(蠻久之前聽的課,有錯煩請指教) 之前旁聽過兩堂智產權的課,老師開頭直接說 「只要是你的創作,你就擁有著作權」 而且這個著作權不用申請 是直接在創作的當下被動添加的17
Re: [新聞] 影/反告林智堅誣告、違反著作權法!王鴻王鴻薇 林智堅 不要廢話!授權證明拿出來!白紙黑字明明白白。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已對外表示: 智慧財產權屬於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3
Re: [新聞] 遭質疑抄襲竹科報告 幕僚:林智堅論文先可是小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不是這樣講耶? 研究生跟著教授完成政府研究案,能不能把研究案的內容當作碩士論文或去投稿? 點閱:30521 推到 : Facebook Twitter plurk5
[問卦] 有沒有影音著作權真正獲益人是誰的八卦?影音之傳輸播送蔚為風潮,唯依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令, 「錄音著作」應向個別唱片公司取得「公開傳輸」授權, 目前管理錄音著作之集管團體,分別有ARCO、RPAT等二家。 但該二家錄音著作集管團體,目前僅提供「網路同步播送」 (即利用網路同步播送電視台或電台之節目)錄音著作之授權。X
[轉錄] 觀點投書:從著作權法提醒張善政先生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風傳 3.轉錄內容︰ 觀點投書:從著作權法提醒張善政先生 國民黨桃園市長候選人張善政近來陷入農委會研究報告抄襲疑雲,他指稱這些相關研究均
爆
[問題] 中國在中世紀很強嗎?92
[閒聊] 日本網友對亂馬1/2角色喜好排名88
[閒聊] 跟好朋友會說謝謝嗎73
[閒聊] 國家運轉靠南部 因老人多煽動很有效76
[閒聊] 寶可夢 南半球爆乳地鼠70
[閒聊] 膽大黨是不是讓童磨嚎啕大哭64
[水星] 鋼彈聯名衣服賣不出去?那不如63
[24秋] 死神 推特:請大家今晚準備好一起詠唱55
[閒聊] 動畫瘋有想過引進真人戲劇和影集嗎?54
[閒聊] 台灣PC玩家的配備484普遍很頂?57
[閒聊] 果然近親繁殖是不應該的吧46
[討論] 所以這次魔物荒野是優化好還是爛?40
[閒聊] 復仇者聯盟集結力挺賀錦麗 黑寡婦找鋼鐵39
[閒聊] 近期還有什麼值得追的漫畫嗎?35
[閒聊] 如果魔物也加入DEI元素的話?35
Re: [問題] 切嗣有想過去殺韋伯嗎33
[問題] 妮姬這次活動小遊戲是不是很長啊?33
Re: [閒聊] 堅持不優化自己設備的原因是?33
Re: [閒聊] 日本網友對亂馬1/2角色喜好排名31
[閒聊] 綠牛烙跑政府沒反應嗎31
[妮姬] 紅帽原本的強度是怎樣?70
[GBC] 少女樂團動畫瘋彈幕:我超冰 是什麼意思30
[問題] MH作成開放世界的好處?30
[妮姬] 來自老灰的關切26
[閒聊] 魔物荒野試玩 有沒有Xbox的體驗感想25
[育碧] 淨收益下滑22%,執行長:持續為股東26
[閒聊] 飛龍Wyvern要正名成啥?飛行蜥蜴?25
[閒聊] 直接玩P4G會看不懂嗎26
[閒聊] 又是為了繁衍嗎25
[24春] 少女樂團 吶喊吧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