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Josh聊棒球[詭異的本壘封壘案]
我覺得最大的盲點是..
在這影片中沒有特別講到,但我看棒球版及有些球評都有提到
雖然這次聯盟這次搬出補述規則第3.25來說明,
但仔細想以後,
它只是針對棒球規則第6.01(i)(2)中,有關"阻擋"一詞進行定義罷了,
只是一種子法的概念
而在"母法",也就是棒球規則第6.01(i)(2),
我想大家都知道,就是在捕手"未持球"的前提下,才有構成違規的可能,
但陳家駒的腳跪下去的時候,早就是在持球的狀態,
這點在記者會中,好像也有記者提,但某秘書長沒有正面回答XDD
聯盟這個邏輯,
就好像是我在家裡喝酒,
結果警察進來說因為我有喝酒,所以指控我酒駕
我跟警察說:可是我是在家裡喝,我沒有開車或騎車阿,
警察回我:可是你就是喝酒了阿 喝酒! 喝酒! 喝酒! 喝酒.....
我們應該要回歸來看你喝酒本身的行為
令人疑惑
--
他就被嗆到 要隔壁5吱楊出來圓阿 後面草草收起來
記者有提啊 他就跳針封壘了 只要封壘就構成阻擋 不管有
沒有持球 這就跟條文互相矛盾 同一條文前後矛盾你也修一
下不是後面補述推翻前面的論述 整個條文被你硬要為了維
護面子解釋的亂七八糟
記者提的 二馬一律規律在沒有公佈規則的補述裡
補述就比憲法還大 其他別管
阿就所有能翻的條文翻一翻 發現只有這條能拿來護航
啊
但整個邏輯死亡 呵呵
開會內容大概就是在翻條文想怎麼救吧
記者會是有提到持球 但是後來都被導引到封壘=阻擋=違規
二馬完全搞錯了阿 判定封壘應該是要適用在不允許阻擋的case
持球就已經沒有不能阻擋的問題 怎麼又會被認定封壘而違規
主要是這個捕述出現的太突然 大家也不知道他是補述啥的
紅中等人說腳先到,所以+G的腿應該已經廢掉了,因為
封壘但是跑者腳又先進去,只能貫穿+G的腿了
但是把所有法規合在一起看 強調封壘就邏輯壞死了
就聯盟尊嚴大於公信力阿,有人在管邏輯嗎?
正確
看得出兩隻的邏輯根本有問題 政客腦袋都一樣瞎
最不爽鬼扯五步硬拗
如果說陳家駒整個「卡」在本壘板上 4/22那樣擋在前面又
是怎麼一回事?同一個球季標準不能這樣浮動
這個play很明顯是接到球之後才擋到本壘...
未持球卡住本壘的案例就是在條款生效前的13經典賽
josh影片7:50開始,就完美詮釋當天二馬啊
高志綱在接到球之前左腳整個擋住跑壘路線
陳家駒擋下去時老早就接到球了 與其說擋不如說是要觸殺
除非他觸殺位置違反規定位置,又完全封壘,沒讓出進
壘路線,才叫做阻擋!這才是第4條的意思
4/22那個例子太明顯了 還沒接到球時擋住跑壘路線
還是擋路線沒事 踩到本壘板上才是違規?
這點還不錯,聯盟連依據都用得不清不楚
邏輯很有問題
他們本來就睜眼說瞎話了 跟他們講道理聽不進去啦
馮勝賢只會跳針封壘
其實還有一個補述:與猿夢牴觸者,皆以猿得利!
馮:不管啦 就是封壘 我球員出身 看我示範
那天就有記者抓著下面的補述問:所以你覺得陳俊秀不會出
局,結果馮又在那跳針封壘
規則原意應是沒持球不能擋,有持球正常觸殺動作不構成
妨礙
規則寫這樣不就代表持球後就算阻擋於本壘並同時妨礙跑者
企圖得分的進壘也不算阻擋...
規則就已經有規範了,根本不需要扯到什麼封壘的問題,而
且怎麼會拿規則補述去抵觸原本的規則...
是阿 在有持球的情形下,觸殺跑者而有阻擋行為 就沒違規阿
※ 編輯: liweihau (118.166.139.127 臺灣), 09/13/2020 08:19:30 ※ 編輯: liweihau (118.166.139.127 臺灣), 09/13/2020 08:20:12 ※ 編輯: liweihau (118.166.139.127 臺灣), 09/13/2020 08:29:14施行細則跟母法抵觸當然是細則無效,不知道二馬拿細則硬凹
什麼
二馬就叫技術組的出來解釋就好,自己在那解釋惹火上身
正解,但聯盟人猿會有另一種解讀
我怕丘總星期一被洗臉 為他感到不值
邏輯整個不通
開總教練會議肯定要被摸頭 裡面紅中輩分最大 沒看到他
的發言嗎 希望下次吃虧的是他 看他到時候怎麼猿
沒什麼好怕 星期六都被洗成這樣了 真的不怕
誰改判的誰出來講 為何小房間下決策的不出來解釋清楚
回樓上 我也覺得小房間既然改判 一定有理由 也跟場上裁
判說 為何不能公布對話 反而讓秘書長出來講的2266
波西條款捕手接完球後有金身好嗎..不然大家還是照撞啊
跑者本來就會有閃避觸殺的情形(如三尺線),為什麼現在
變成捕手接到球還要讓位
跑壘猿最大,請閃邊
聯盟目的只是為了解釋那天為啥改判 當然在那邊亂凹
但大部分的人是想知道何謂合法的本壘攻防
29
[問題] 聯盟是否引用錯誤規則?關於9/10的本壘攻防 聯盟引用的規則補述是3.25(C)捕手規範-阻擋之定義 之(4)的註解 他是拿來補述6.01(i)(2)的 而6.01(i)(2)主要是在說 捕手持有球 才能阻擋進壘路徑 捕手沒有持球 除非裁判認定是為了合法處理球進行的阻擋 否則就是safe29
[問題] 聯盟的補述跟規則有很大的衝突借用一下josh影片的圖 稍微白話解釋 根據秘書長補述: 封壘的概念即原本跑者原本可以得分的時候,因為捕手的腳違法站位,造成阻擋而無法觸壘造成出局,判定捕手違規24
[討論] 問題還是在有沒有持球吧我很仔細看了所謂3.25(c)規則補述, 這條補述開宗明義就說了他是講棒球規則6.01(i)(2)的阻擋之定義。 棒球規則6.01(i)(2)原文是說, 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若捕手 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但若依裁8
[討論] 讓我在看一次規定到底是什麼意思我把整個阻擋規則的圖片貼上 首先是括弧(4) 此條所指捕手觸殺位置雖違反規定位子……之情形,究竟捕手此時有沒有持球? (4)所指的是捕手未持球的特殊情形嗎?此時雖然違反規定,但讓出跑壘路線,依舊不視為9
[閒聊] 拿規則補註否定本條文,法律野球真是笑話只有愛爾達公佈了規則補註內容 可是往前看,規則補註是在補6.01(i)(2)原註 條文在此 其中第一句話就開宗明義了,「除非捕手未持球阻擋於本壘」9
Re: [新聞] WZH猿象本壘攻防爭議又來了!聯盟開其實這個中職波西條款規則很簡單,只是聯盟沒把完整補述說清楚 MLB的波西條款比較單純 就是如果你沒持球,你必須讓出一些本壘版,接到球才能拉過來觸殺 中職的補述ooooooooo1字號是說 只要你有封壘,管你有沒有持球,就是造成阻擋,除非把壘包放空成林宥穎那個狀況,不4
Re: [新聞] 聯盟引用補述判定阻擋 而非有利捕手的本壘碰撞是有沒有搞清楚,請問有沒有「法律人」出來解釋一下 這所謂的「註」3.25 是在「C」項目之下 而「C」項,他就說了是「原棒球規則的 6.01(i)(2)原註 而 6.01(i)(2)原註 就是在規範「未持球的捕手」,那麼已持球的捕手「家駒封壘」 這根本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