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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意檢察官助理未來無法提敘,與法官助理不同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留意檢察官助理未來無法提敘,與法官助理不同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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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助理非聘用人員,亦非約僱人員,而係屬臨時人員(簡章皆有載明)。
依照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8條第3款規定,
任公職時,臨時人員年資不得提敘。

而法官助理係屬聘用人員,
一般公務員可提敘6職等以下(計算上限為該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
甚至可提敘法官(檢察官)公務年資,
也可計入律師執業年資,
與檢察官助理大大不同。

望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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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72.16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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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Examination/E.BvFvKYZVaHeI

※ 編輯: pds1 (122.100.72.167 臺灣), 09/03/2023 12:08:25

TWPresident09/03 12:29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 如果一直續聘就是不定期契約

TWPresident09/03 12:30不定期契約解雇是要給支遣費的

ssss6120409/03 12:32如果想一輩子當檢助,那不能提敘就沒差

kshank0609/03 12:33有點困惑明明是以同樣方向設置的職位

kshank0609/03 12:33為什麼保障方面會有這麼大的差距

sn24576309/03 12:36因為是為了摳斯蕩而設置。

pds109/03 12:37後面老闆一個是司法院,一個是行政院

HunsKing09/03 13:56想請問一下樓主,提敘六職等是指年資可以併算?另外六

HunsKing09/03 13:56職等是指薦任六職等?

edison100309/03 14:05法官助理年資不能計入律師執業年資

HunsKing09/03 14:07樓上你看一下法組第12條第3項

pds109/03 14:17是。但要符合性質相近要件,法助認定上應屬司法行政職系。

beaanchor09/03 14:30因為法官助理依照法院組織法是有明文規定可以用聘用的

beaanchor09/03 14:31檢察官助理目前在法院組織法裡是沒有法源依據的,所以

beaanchor09/03 14:32只能用臨時,未來除非修法才可能納入聘用甚至正式人員

beaanchor09/03 14:40附帶一提,檢察官助理有適用迴避條款喔,未來要執業當

beaanchor09/03 14:41律師要特別留意,不能併計年資還要迴避同一法院!!

nagnukiy09/03 15:55檢察官助理有迴避條款有明確的依據嗎?雖然可以比照法官

nagnukiy09/03 15:55助理,但檢察官助理又剛好沒在組織法裡頭,這樣「臨時人

nagnukiy09/03 15:55員」還算「司法人員」需要迴避嗎?本來想考家鄉附近的檢

nagnukiy09/03 15:55察署,多了迴避條款後搞得好兩難啊@@

bettybuy09/03 15:56臨時人員去年好像銓敘部有一個函釋載明可以計入休假年

bettybuy09/03 15:56資,不過也只有休假年資而已

bettybuy09/03 15:57迴避同一法院其實有點奇怪,有明確條文嗎?

nagnukiy09/03 16:05https://i.imgur.com/yRWnt3Q.jpg

nagnukiy09/03 16:05法助應該是律師法37-1

biochemistry09/03 16:15法助之後考上司法官年資可以累積阿^^

edison100309/03 22:17我推太快打錯了,是要打法助能計入律師年資,歹勢歹勢

mooseyang09/04 13:12好心人推

wwww225809/04 17:23https://i.imgur.com/yZYjQWn.jpg

bt01108609/04 18:34檢助好像沒有離職後三年內迴避的問題(非依「法」任用

bt01108609/04 18:34的「司法人員」)?

nagnukiy09/04 18:38簡章可以是依據嗎?行政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