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法358、359競合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98 年度訴字第 931 號刑事判決:
核被告所為,分係犯刑法第358 條之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及同法第359 條之破壞電磁紀錄罪。其所犯上開2 罪,犯意各別,行為不同,應予分論併罰。
另外,解題書認為,係一行為侵害不同法益,應依想像競合。
請問諸位大大,358條不能論為359條之前階段行為嗎?為何是不同法益?另試想駭客有可能入侵電腦後就關機嗎?個人覺得應是同一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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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法益不同,一個是隱私一個是財產權。個人偏好兩種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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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若前行為不罰無法充分評價不法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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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DPP網軍甯祥豪法庭暴行實錄在纏訟兩年多之後,DPP二代網軍甯祥豪(Ning Hsiang-Hao)終於被判刑了 『被告所為辯詞,核與卷內事證彰顯之事實不符,亦與常情相違,要屬事後卸責之詞, 洵非足採。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均堪認定,皆應依法論科。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54 條之毀損罪及同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被告以一47
[聊天] 台中地院刑事判決110年度訴字第231號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23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1 日46
Fw: [閒聊] 台中地院刑事判決110年度訴字第231號作者: zero003 (大河痛PSP) 看板: PCReDive 標題: [聊天] 台中地院刑事判決110年度訴字第231號 時間: Sun Oct 10 01:32:18 2021 裁判字號:5
Re: [閒聊] 想到一個法律與倫理道德的問題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 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以358條來看, 私鑰算不算是「他人帳號密碼」,5
Re: [閒聊] 想到一個法律與倫理道德的問題實際上會先成立358,因為重點在無故 不管你是猜到還是破解而取得密鑰,實際上都沒有得到許可 而這裡入侵也沒有規定結果,也就是說你一輸入密鑰進去別人的錢包時候 理論上犯罪就成立了,根本不需要再做轉出的動作也不影響 : 第 359 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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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情] 小帳裡的文章被前男友刪掉誠如推文版友所述 其實你前男友的所為極有可能觸法 以下為條文 刑法第359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1
Re: [新聞] 國中妹愛上加油站員工「每周要3次」!他【裁判字號】111,審侵訴,12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12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裁判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