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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民法184第一項跟187第二項未成年人無過失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民法184第一項跟187第二項未成年人無過失作者
kkwwee
(小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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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關於民法第184第一項前段,主觀有故意過失都要負損賠責任

但在民法第187條時,未成年人"有識別能力、但無過失"狀況下
要類推適用民法第187條第一項規定,法定代理人須證明無監督疏懈方能免責

這看起來,不就變成
一個成年人無過失狀況下免負184第一項前段責任
可是未成年人在一樣狀況下,法定代理人就要負責了?

想請問我的結論,邏輯上哪邊有錯誤啊???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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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Yww12/29 12:54無過失為何要賠償?

CKYww12/29 12:59條文有不法侵害就是要先過184條的要件才能適用

jenny0202612/29 14:22187的要件建立在

jenny0202612/29 14:22要有184的情況下

jenny0202612/29 14:22如果未成年人無過失的情況就免責了

jenny0202612/29 14:22怎麼需要用到187

jenny0202612/29 14:22未成年人因為有184的過失

jenny0202612/29 14:22再用187法代需要證明自己無監督疏失

jenny0202612/29 14:22才能免付連帶責任

lusifa200712/29 21:02這個是例外的衡平設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