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348-I
第 348 條
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未聲明為一部者,視為全部上訴。
這條許多書上都寫說是處理數案件(a、b)上訴規定,理解是上訴a案,而未聲明b案
部分,於二審法院審理ab案。
但是某老師說道,數案件一部上訴時,他部犯罪事實二審法院不得審理。
這樣說法上是否牴觸348-I規定?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61.154 (臺灣)
※ PTT 網址
推
老師的意思是不同犯罪事實,書上寫的是同犯罪事實
推
區分前後段,你是要講前段還是後段?
推
案件是否單一 皆有罪 始生不可分效力 這樣嗎?
5
[課業]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三項,是否有點多餘?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三項: "第二審法院就該事件已為本案判決者,對於第一審法院之判決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 其中92年的立法理由寫到: "七、本法就第二審程序之進行採續審制,第二審法院就上訴事件為本案判決時,對於當事5
Re: [課業]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三項,是否有點多餘?推 pon7711: 若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確定,是否應有兩個確定判決? 09/09 03:27 是的,這就是我的疑問所在。 若到三審仍維持一審原判,那不就有三個確定判決了? 而前面的判決的確定時點是跟最後一個判決是同時發生確定效力嗎? 法條上似乎沒有明文規定。1
Re: [新聞] 新婚半年遭酒駕撞重傷還離婚 聯發科工程法官喜歡輕判 因為可使被告上訴率低 少上訴 少二審 高等法院輕鬆一些 被告易認罪判決書好寫 社會大眾怎麼看3
[課業] 單一案件上訴問題?110三等書記官第4題:「甲涉嫌偽造信用卡遭偵查,但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而予以不 起訴處分。後發現甲持該偽造信用卡提款,偵查後檢察官對甲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甲行 使偽造信用卡罪刑,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甲偽造信用卡並行使之,遂撤銷一審 判決均判有罪。問,此判決是否合法?」 想請問一下,高點解答讓我有點無法理解,本人非本科系,可能有很多不懂的地方,希望2
[請益] 有關非常上訴的問題如題 如果一個案件被法院誤認為無審判權而不受理 (已判決確定) 經提起非常上訴後如果看起來是有罪那怎麼辦@@ 我看刑訴447第2項應該是要將原判決撤銷發回原審法院審 不過本來因為被誤認為無審判權就不受理而做確定判決了 (這樣應該是有利於被告吧)1
Re: [課業] 單一案件上訴問題?: 個人認為高點的解題方向沒有錯。 這題是在考是否為無效不起訴、漏未判決或漏判救濟、單一性案件審判不可分及上訴不可分的原則與例外。 首先是偽造信用卡罪與行使偽造信用卡罪,在一般情況下,以罪數論判斷,兩者應該是處於吸收犯單一案件關係。 其次是單一性案件在偵查與審判階段判斷效力,依目前實務見解,以欠缺處罰條件為由作成的確定不起訴處分,僅就該不起訴處分實際認定的事實發生實體確定力,就本質上屬於法律上單一案件的他部犯罪事實,不生實體確定力;至於審判階段,經檢察官就單一性案件一部犯罪事實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未經起訴的他部犯罪事實與經起訴的犯罪事實為單一性案件,且兩部分皆有罪的情況下,未經起訴的犯罪事實有第267條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適用,法院就全部犯罪事實皆得審判。- 關於客觀預備合併之二審審理方式 一審認為先位請求無理由,備位請求有理由 且僅「原告」就先位請求上訴 且二審法院認先位有理由,未審備位時: 少數認為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