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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111年行政法重要實務見解解析8-法規命令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111年行政法重要實務見解解析8-法規命令作者
Rady
(r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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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行政法重要實務見解解析(8)-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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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趨勢】
「法規命令之合法要件」相關考點(例如「法規命令得否轉委任」與「法規命令之發布程序」)歷年來並沒有特別愛出題,但111年迄今考了兩次,尤其是「法規命令僅於網站上公告之效力」不知為何,今年特別愛考,相關實務見解值得大家注意!

【實務見解】
Q: 法規命令於政府網站上發布而未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時,該法規命令之效力? →
不發生效力

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度 4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一):「而各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發布,且依 90年 1月 1日起施行之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第 3項規定,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此為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係屬文書(紙本)。網際網路並非文書(紙本),自非屬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2 年 11 月 6日工程企字第 09200438750 號函,將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本法第50 條第 1 項第 5 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情形,依本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8 款規定,認定該等廠商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僅在網站上公告,未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不能認已踐行發布程序,欠缺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尚未發生效力。」

【題目解析】

關於行政命令之合法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11 警特三等
(A) 發布命令之主體須為行政機關
(B) 法律若無轉委任之授權,則受委任機關不得再委任其所屬機關發布規章
(C) 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
(D) 法規命令僅於網站上公告,未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亦屬合法
D
選項A: 正確
選項B: 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釋字第524號解釋)
選項C: 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第1項
選項D: 法規命令於政府網站上發布而未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時,不發生效力(參上述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度 4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一))。

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11 普考 行政法概要
(A) 法規命令之發布,得公布於機關網站
(B)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C)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D)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A

111地特倒數65天,大家加油,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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