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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4)-獨立機關之訴願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4)-獨立機關之訴願作者
Rady
(r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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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解析(4)-獨立機關之訴願】
(註:本題先前解析有誤,故更正重新PO文如下,非常謝謝版友指正)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我會定期在【行政法】Line社群讀書會,分享「行政法」一些近
期考試趨勢與實務見解。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https://reurl.cc/O0KZn7

剛剛結束的原民特考三等,行政法考出下面這題 某電信業者,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對其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何者提起訴願?111原 特三等 行政法
(A)行政院
(B)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設置之訴願審議委員會
(D)交通部


【解析】
本題考選部答案是選項A。乍看之下,會以為本題答案有誤,因為NCC作為獨立機關,其行政處分之救濟應該不用訴願,可直接行政訴訟。

關於獨立機關行政處分的救濟,最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一)
認為應該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但後來有法律特別規定,可以不用訴願,直接行政訴訟。
就NCC之行政處分而言,有特別規定的法律有:廣播電視法第50-2條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6-1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5-1條。

本題有說是「電信業」,應適用「電信管理法」而不是以上三個法律。因此應回歸適用最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故由行政院管轄訴願,選項A正確。

【趨勢分析】
不服「獨立機關」之行政處分應如何救濟,單111年就考了2次,接下來很
有可能繼續考。考試上答題邏輯應先注意有無法律特別規定:
有特別規定: 適用該特別規定→不用訴願,可直接行政訴訟。
無特別規定: 回歸適用最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由行政院管轄訴願


關於NCC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的演變,我另外寫了文章解釋。
但文章內容比較長,關於「獨立機關之訴願管轄」此爭點的詳細說明與相關題目,
請參 https://pse.is/4evxck

再次謝謝版友的指正,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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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200aq09/15 11:25上一篇不在開頭加警語嗎?只看到上一篇的不就

Rady09/15 12:14謝謝提醒 已於上一篇加上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