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模範計程車才是我們要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吧
有一段時間... 也許連現在也是,
聽說有檢察官們聯合起來,
拒絕把緩起訴處分金 指定支付給國內某個犯罪被害人保護團體,
因為這些錢,變成了某些人的小金庫,
用以支付一些奇奇怪怪的支出,
甚至以舉辦活動為方法, 作為某些人選舉造勢用.
所以後來, 緩起訴處分, 大多都是指定繳交國庫,
即使長官威脅利誘付給那個團體,很多檢察官仍是不從。
但實際上這樣不好,
緩起訴處分跟罰金沒兩樣, 也讓緩起訴制度功能損失大半,
又造成二審檢察官的工作量, 讓他們無法好好泡茶.
是說,
如果能把錢拿來成立個模範計程車行,
專門用來對加害人報復,
是不是有意義許多?
這是不是才是我們要的犯罪被害人保護?!!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7.192 (臺灣)
※ PTT 網址
[問卦] 判黃子交緩起訴的是哪一個檢察官?台灣版N號房創意私房高級會員 持有超過四百部不雅影片 其中尚有七部未成年人的猥褻影片 最小還只有十二三歲,且是被迫 這種犯行檢察官可以緩起訴,4
[討論] 黃子佼事件不太嚴重?剛剛有新聞報導寫出緩起訴內容書 緩起訴處分書寫道:「被告僅係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並查無散布或販賣 情形,行為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非重大。」張雅琳表示,檢方認為黃子佼犯罪情節 不太嚴重,如果他真的把未成年性影像散布、販賣,就另構成其他罪名,「豈可以此未構 成之更嚴重罪名,來作為論述淡化或減輕被告行為的理由?」9
Re: [新聞] 女店員偷吃2顆茶葉蛋判刑3個月惹議 二檢察官PO文指出,其實部分輕微罪刑符合法定要件,並經過檢察官審酌,就可以依照「微 罪不舉」之法理,做出「職權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被告沒有刑責。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弘儒指出,所謂「職權不起訴 處分」,係指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規定,對於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的案件 ,包含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以及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與贓物等輕9
Re: [新聞]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推文:「是說這種境外案件就算被告擺爛也不會怎樣吧?」 不是戰某人,單純說明: 悔過書是刑事訴訟法253-2裡面讓你換緩起訴的條件,即: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二、立悔過書。5
Re: [新聞] 好心被雷親!路邊撿手機還失主 外送員喔這個我有經驗啦,不過我是手機被幹走的那一個,看文章的那段話,跟當初幹走我手機的 人說一樣的話。 好像幹人手機的人都喜歡用:「我很累回家就睡了,所以沒有馬上送警局」當理由,但是檢 察官都會叫人去審訊,看到底這個人意圖如何。 收到傳票基本上就是到檢察官那裡了,這種案子檢察官應該也見怪不怪了,早就分得清這個![Re: [新聞] 好心被雷親!路邊撿手機還失主 外送員 Re: [新聞] 好心被雷親!路邊撿手機還失主 外送員](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2/11/05/20221105215813-c344ab63.jpg)
5
Re: [討論] 如果覺得統神很嚴重的話為什麼黃子佼只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略以 第 39 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Re: [討論] 如果覺得統神很嚴重的話為什麼黃子佼只是 Re: [討論] 如果覺得統神很嚴重的話為什麼黃子佼只是](https://i.imgur.com/9bPKUIxb.jpg)
4
[請益] 緩起訴撤銷甲因酒後駕機車,遭警員臨檢查獲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為緩起訴處分。嗣 甲在緩起訴期間,向不詳姓名友人借用機車,未料竟係贓車,遭警員查獲移送偵辦, 檢察官偵查數月,無法確認甲之辯解屬實,遂以甲涉犯竊盜罪提起公訴,其酒後駕 駛罪之緩起訴處分,於緩起訴期滿後,遭撤銷,並就甲所犯酒後駕駛罪提起公訴。 惟甲涉犯之竊盜罪,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請問版上大大: 緩起訴期滿還可以撤銷嗎?我的理解是期滿該案就確定了,除非有Ꜳ60情形,否則不得再行起訴。 為何本案期滿後還可以撤銷?還是實務上仍保留緩起訴期滿後仍有幾天緩衝可以撤銷緩起訴?又為何本案檢察官不在期滿前就撤銷緩起訴,非得等到期滿後? --2
Re: [問卦] 黃子佼 炎P可以學網紅開課吧?: : 乳蹄 : : :![Re: [問卦] 黃子佼 炎P可以學網紅開課吧? Re: [問卦] 黃子佼 炎P可以學網紅開課吧?](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Og/600/20231221/1152x605_214214729311.jpg)
1
[討論] 緩起訴要件 立法委員們要不要也修改一下什麼是緩起訴 「緩起訴」可以當成暫時不會被起訴的意思,且只要經過一定期間沒有再犯或有其他撤銷的情形,原來所犯的罪就不會被處罰。 現今的緩起訴要件是 所犯係「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認為適當,就可以給予緩起訴。通常會附加條件,如向國庫繳納一定金額的處分金或賠償被害人、向被害人道歉或參加法治教育課程等等。實務上最常見緩起訴處分的罪名,如酒駕犯刑法第185條之3之公共危險罪 那這樣我們以黃子佼案件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