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覺得統神很嚴重的話為什麼黃子佼只是
※ 引述《Nick87061319 (Nick)》之銘言:
: 這幾天黃子佼的事情吵的很兇啦
: 民進黨黨發言人認為國民黨挺統神 統神的:黃子佼這件事沒有很嚴重 讓人毛骨悚然
: 但如果我們一攤開事實來看
: 如果黃子佼這件事情很嚴重的話
: 為什麼只有緩起訴?
: 連進到法院的機會都沒有欸
: 不會有案底欸
: 大家都說
: 刑法是最重的刑罰
: 但是這麼嚴重的事情竟然不用判刑
: 是不是有些誇張?
: 統神甚至覺得黃子佼的判刑比他想像的還輕 那統神有辦法修法嗎?
: 沒辦法因為他只是一個網紅
: 但是有辦法修法的政黨裡面的發言人 不去處理一下這樣的事情嗎
: 再來統神甚至提到了 這件事情很嚴重的話
: 難道這件事情發生之前 沒有其他類似的事情發生嗎?
: 黨發言人不敢回應
: 為什麼要到這時候才認為這件事情很嚴重?
: 以前有類似事情 為什麼不處理?
: 小弟我是真的不解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略以
第 39 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其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持有人與否,沒入之。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查獲之第一項及第三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新聞略以
藝人黃子佼於去年被控涉犯強制猥褻等罪,台北地檢署上周指出,黃無正當理由持有7張未成年人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支付國庫120萬,書立悔過書1份。檢方已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待緩起訴處分確定後,黃再於期間內履行繳納緩起訴處分金及悔過書。
檢方考量,黃子佼犯後已坦承犯行,自願拋棄該硬碟,無散布或販賣性影像情形,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命黃支付國庫120萬,並在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字數不少於1200字,可以電腦繕打,親自簽名後交付北檢。
檢方已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待緩起訴處分確定後,黃子佼於期間內履行繳納緩起訴處分金120萬及悔過書等事項。
這樣你懂為什麼緩起訴了嗎?
還有為什麼黃捷要提案修法
黃捷並在留言處補充,兒少性剝削零容忍,性侵、性騷及消費助長犯罪都不能接受。除了修法嚴懲,她也將提出《兒少剝削條例》加重刑責、《刑法》修法以及斷絕偷拍集團金流,三大具體作法,將犯罪集團斬草除根,並將在本週提出質詢、儘速提出修法,也會召集衛福部、金管會和法務部討論,「真的不願再看到任何一個人受害。」而今日上午,黃捷也PO出提案內容,表示提案完成,今日送出。
所以這樣你知道DPP的作為了嗎?
統粉可能覺得沒有很嚴重
不過當一個可能執政的KMT
請一個公然說出想X未成年當空戰講師
真的挺讓人毛骨悚然的
--
心を燃やせ
--
謝謝黃捷市議員
現在有做還是給予肯定啦 讚
台灣人把"幹X娘"當國罵是不是也毛骨悚然
?
如果你在公眾罵真的讓人毛骨悚然啊 在大街上如果有個人一直罵髒話 我直覺會覺得不是個正常人 開直播罵髒話我還可以理解是為了錢 算是一種表演 不過罵髒話不違法 想X未成年是違法的喔
不過毛骨悚然這件事我還是不能認同
啦 多少個有黑道背景的立法委員 在
每一個政黨裡面 這不是更毛骨悚然嗎
?
我覺得罵"幹"可以當作髒話,但是"幹"後
面有具體人物,例如X老母、X老師、X妹,
這種已經算嚴重犯意了。
國民黨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幹嘛,聽過誰找誰
而已,搞不好內部玩女人的一堆還真的不覺
得這有什麼。
民進黨有女黨工昨天在臉書驚爆,自
己遭性騷擾民進黨中央卻吃案,該女
黨工也在留言處揭露與導演的對話內
容,該名外號「輝哥」的導演還反問
,「沒有手麻,只是忍住咳嗽,怕吵
醒妳,妳睡得好嗎?」
這件事民進黨黨發言人會覺得毛骨悚
然嗎?
看吧,跟統神一個樣先罵綠就對了
所以八年做了什麼到現在才要修法 炎p出
事不就該修 還是是綠友友就沒事
範例+1
統神今天是被民進黨針對 當然指著民
進黨啊 你邏輯是不是打結? 況且你
最後有下結論說國民黨請統神這件事
讓人毛骨悚然 那我就反問你其他事件
會不會有毛骨悚然 不回覆在那邊說不
管三七二十一只會嘴綠的 你邏輯也是
很奇怪欸
所以民進黨有女黨工昨天在臉書驚爆
,自己遭性騷擾民進黨中央卻吃案,
該女黨工也在留言處揭露與導演的對
話內容,該名外號「輝哥」的導演還
反問,「沒有手麻,只是忍住咳嗽,
怕吵醒妳,妳睡得好嗎?」 這件事你
會不會覺得毛骨悚然 就問你啊…
我覺得毛骨悚然呀,所以呢?
所以只能罵綠,不能罵藍喔
所以我支持藍營切割統神呀,結果呢?
還是藍友友不能罵?
白藍粉要繼續護航統神就繼續呀
就看你以往的發言是不是兩邊一致啊
如果不是
那你不就只是針對藍的
那不也一樣 不用把自己講的多中立
懂嗎~
但如果你以往言論一致 就不予置評啦
反正黃捷這件事情上我是覺得做的很
棒
但發言人這個言論 統神會這樣回應也
很正常
如果你有把昨天call in看過的話
我就是要針對藍的啦,我塔綠班啊
我沒有講我住中壢呀
況且這件事有什麼好切割的 藍綠營內
部都有很多讓人毛骨悚然的人 單單挑
一個統神出來 我真的會笑死欸 有黑
道背景的你要不要切割? 酒駕撞死人
的要不要切割 權勢性交的要不要切割
? 有邏輯一點好嗎
我把法條貼出來,新聞貼出來,就這樣啊
笑死,我小孩可能會看到統神台ㄟ
那就沒什麼好討論的啊 笑死 我還在
這浪費口舌想要理性討論 結果這邊一
個不理性的人@@
我有叫你來嗎?
你轉貼 下面有自己做結論啊 我有說
錯嗎? 你小孩會看 你禁止他啊 你行
使你的親權啊 對他用啊 在這裡講你
小孩會看到?
我是禁止了啊,可是小學生會傳呀
你引用我的文 我不能來看看有什麼評
論 ?你是獨立開文? 你可以不要引
用啊@@自己開文很難?
沒收他手機 親權行使還要我教你?
去學校找老師討論這件事情的嚴重性
幹 你是你小孩的爸爸還是我是你小孩
的爸爸 你發在這裡 你小孩 學校老師
最好會看到 快笑死欸 還要幫你想辦
法
你貼出來不就是要讓人引用,不然你刪
我希望網紅不要鼓吹X未成年,錯了嗎?
是你自己說沒有很嚴重的啊
笑死,柯文哲說要源頭管理,這不就是?
笑死 我的嚴不嚴重一直以來都是以台
灣法律觀點來認定 如果你認為很嚴重
拜託 身為塔綠班 你去要求民進黨修
法 除了兒少 全部修一修 謝謝
噗哧,只會一直拉東扯西還自稱理性討論
,超級可悲
李姓中壢選民吧
統神有鼓吹去幹未成年?
他是比喻還是鼓吹?先搞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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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真心看不懂IWIN這齣在演哪齣推 raes88097: 如果某些少數性癖的保障是建立在增加 203.204.39.245 02/25 09:54 → raes88097: 未來孩子被侵犯被凝視被作為性幻想對象 203.204.39.245 02/25 09:54 → raes88097: ,我寧願不要保障這些自由 203.204.39.245 02/25 09:54 事情哪有你想的這麼簡單 1. 對二次元性幻想未必等同於對三次元性幻想44
[問卦] 我剛剛發現炎亞綸犯的罪其實不輕吧因為炎亞綸 我翻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裡面有一條是這樣寫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 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23
Re: [iwin] iWIN FB回應這次事件。 : 由防治數位犯罪的數位發展部為功能性監理,管制網路成人影像平台。 : : : 你他媽的,政府想管網路的手真的不時伸出來欸,閱讀完我只有吐血與絕望。14
Re: [閒聊] 漫畫家 鈴木健也遭逮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38-1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 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8
Re: [情報] 疑似出現第一個FF遭檢舉兒少性剝削受害者在露天賣本子被依兒少法判刑 → hcym9: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03/08 02:44 → hcym9: 這是以前的判例 03/08 02:45 → hcym9: 高院台中分院那個,就是用兒少法判刑 03/08 02:46 → hcym9: 刑235的部分法官反而認為沒有違反 03/08 02:477
[問卦] 如果統神有說錯話?那為什麼還要修法?統神的話就兩點: 1.與未成年(16歲以上)合意性交沒那麽嚴重,罰錢就好 2.我也想X未成年 (思想犯) 第二點沒什麼好說的,就見人見智,真小人與偽君子的差別 但第一點玄了,如果現行的處罰真的很嚴重,那麽那些喊著要修法提高刑責的藝人立委們是5
Re: [新聞] 郭彥均開槓黃子佼! 轟偷拍「謀殺下一代未成年性影像沒有"同意"與否的問題 不管同意與否都是違反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 第 36 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6
Re: [新聞] 黃捷出手了!黃子佼持「未成年性影像」第 39 條 1.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4
Re: [情報] 馬上做到!修法加重持兒少性影像刑責來複習一下荒謬的法規導致神奇判決 成人專區賣色情漫畫 網拍珍藏被判刑 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吳男賣色情書刊雖不構成刑法販售陳列猥褻物之罪,卻 有2本漫畫,有未成年男女學生猥褻圖畫,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特別法」, 據此撤銷無罪原判,改判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1
Re: [問卦] 甲甲炎亞綸涉兒少性剝削檢調該出動了吧向北檢告發炎P之後就被檢舉無記者進桶, 今日才有機會跟各位報告後續進展: 臺端來信敬悉,惟臺端指述事項,業經士林地檢署分案偵辦,已轉傳該署參辦。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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