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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鄭文燦涉貪維持羈押!高院駁回律師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鄭文燦涉貪維持羈押!高院駁回律師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13 推:14 噓:1 →:38

※ 引述《ipipwrong (Guess)》之銘言:
: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爆發貪污案件,桃園地檢署偵辦後對鄭文燦聲請羈押禁見,經過三度: 三關後,終獲法院裁准羈押禁見。律師不服,11日夜間隨即提出抗告,案經高等法院火: 速分案審理,12日晚間駁回律師抗告,鄭文燦確定至少要先羈押2個月。

剛剛「113 年度偵抗字第 1390 號」裁定摘要出來了:

(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

(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500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500萬元之賄賂云云。然500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之理?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遲至6、7個月後始親自歸還廖O廷以轉交廖O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另依廖O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則被告抗告指稱廖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看起來主要重點在於「勾串」的可能性

而既然前兩次都沒有明確提到(大概是草草帶過的程度),感覺來說檢察署會提出抗告是正常的...



第三次既然合了高院的意思

只能說,請鄭先生乖乖待在看守所到案件審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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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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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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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NOB 07/12 21:14趕快咬出蔡母豬

Calcifer 07/12 21:14奪嫡之路步步驚險,阿燦這次栽ㄌ

shine32025 07/12 21:14前兩次的法官真的有問題

excercang 07/12 21:151 2次的地院很明顯就是立場偏鄭

dean1990 07/12 21:15從這個理由幾乎可以推測大概會有罪了

shine32025 07/12 21:15法律果然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excercang 07/12 21:15第3次,八成是壓力大到無法扛快崩潰

justice2008 07/12 21:15不是不提 是機密不願意公開

excercang 07/12 21:15只好改成羈押

justice2008 07/12 21:16最後一次連檢察官裡面有內貴幫串供

justice2008 07/12 21:16都講出來了 我認為這會打草驚蛇

freehouse 07/12 21:16證明司法能有多綠

justice2008 07/12 21:16但是不關鄭 會繼續串供

gamania10000 07/12 21:17那個裁500萬的 真的給人看笑話

salix 07/12 21:17法官的公正性 呵呵

SRNOB 07/12 21:18怎麼查是哪個法官? 想做圖

Sinreigensou 07/12 21:18自己作死交出手機

Sinreigensou 07/12 21:19只有死忠綠看不出來鄭的問題

sexintheair 07/12 21:19對功德沒有好感 但是看他聯手藍白修

sexintheair 07/12 21:19理民進黨就是爽

chao0210 07/12 21:19https://i.imgur.com/TJlYJ8x.jpeg

laptic 07/12 21:21提示一下,地方法院沒有放法官名,只有高

laptic 07/12 21:21等法院才有 = =

excercang 07/12 21:22之前有人說是某個女的

excercang 07/12 21:23然後某人的老公是某胖的人

excercang 07/12 21:24法官應該都是同一個,一案不會換法官

wensday 07/12 21:28鄧瑋琪 但後面那個法官是男的 之前新聞有

wensday 07/12 21:28名字

Beccaria 07/12 21:28黃金陣容的辯護團隊就這樣 呵

dovepacket 07/12 21:30考公務員卻來當政務官的免洗牌

Paulsic 07/12 21:41當高院法官智障x下次請好一點的律師不要

Paulsic 07/12 21:41貪便宜

kenco 07/12 21:43在這次之後,綠共要清洗台灣司法界才行

palajuice 07/12 21:43肆、不得再抗告。

Wolverin5566 07/12 21:51高院被中共統戰了吧

Wolverin5566 07/12 21:54所有有不實陳述啊 那第一次法官就

Wolverin5566 07/12 21:54該押了 根本不該等第三次

Wolverin5566 07/12 21:55既然被告不認罪 有不實陳述 同案證

Wolverin5566 07/12 21:55人全押 那根本該直接押 不然也不該

Wolverin5566 07/12 21:55500萬交保 呵

stvn2567 07/12 23:54羈押庭的第一次獨任法官鄧瑋琪認為罪嫌

stvn2567 07/12 23:54重大無羈押必要 但第三次獨任法官涂偉

stvn2567 07/12 23:54俊曝光最早被審訊前就有串證之虞 至於

stvn2567 07/12 23:54第二次獨任法官方楷烽認為鄭文燦否認犯

stvn2567 07/12 23:54行且難以證明其是否涉及掩飾及隱匿 但

stvn2567 07/12 23:54這次高院吐槽這麼大包錢擺在官邸怎麼可

stvn2567 07/12 23:54能拖好幾個月不知道而且還沒交付給廉政

stvn2567 07/12 23:55單位政風室處理有違常理

stvn2567 07/13 00:00反正現在要麼說之所以偏聽是因為被鄭的

stvn2567 07/13 00:00律師唬了 要麼就跟尤伯祥一樣搞不清楚

stvn2567 07/13 00:00裁決者身分為護而護

turbomons 07/13 00:22違憲侵權 先講清楚勾串的定義 不然

turbomons 07/13 00:22就要找大法官釋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