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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對不起國家栽培」!謝宜容涉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對不起國家栽培」!謝宜容涉作者
hurtmind
(智障!)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5

: 反觀水母
: 很多人替他抱不平,說他只獲利466元就被判兩年,覺得太重。
: 但事實正好相反──法官已經是超級輕判了。
: 七年以上的重罪,在他完全不認罪的前提下,最後竟然只判兩年,還給緩刑。
: 法官等於把所有能用的減刑條款都用上了,甚至把幅度壓到最低。
: 要知道,緩刑並不是法官必須給的,但法官還是給了。
: 換句話說,只要其中任何一個環節不同,水母就得真的進去關。
: 結果他還傻傻地到處嘴檢察官,一副老子無罪的態度,這就是標準的得了便宜還賣乖。: 二審怎麼走真的只能自求多福了。
反觀反觀反觀
反觀高虹安貪汙案就是標準心證判案
我覺得你貪汙你就是貪汙

先看看立委助理薪水的規定法源

公費助理應具備之資格、實際聘用人數、每月酬金金額、聘用期間、職掌、工作業務項目及是否需有固定之上班時間等細節,均由各委員自行規定(立法院人事處97年7月7日台立人字第0971402237號函參照)。

把案情內容整理
1.所有助理都有加班事實
2.立法委員可以彈性自行決定助理薪水
3.助理回捐薪水不犯法

然後法官說立法委員彈性調整薪水就是貪汙
上個月薪資單46,000
下個月薪資單48,500
你就是貪汙犯

犯罪事實完全跟公積金沒有關係
是法官自己認定調整薪水是為了貪污
是不是很可笑?

所以到底哪一個法條規定立法院助理的調薪規定?
立法委員隨意調整助理薪水就會是貪汙罪?

當然所有人都知道調整薪水是為了回捐公積金
問題是回捐就沒犯法
唯一的證據就是黃郁文自己說我調薪水是為了貪污

這個案子的基調跟京華城一樣
雖然沒有直接違背任何法條
但是有人認罪了
法官是不是就可以這樣心證認定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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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sol 09/18 13:49裡面還有一個被檢察官逼的認罪了

solsol 09/18 13:49法官還覺得不好意思判這助理有罪 好笑

Ben40 09/18 14:02那助理好像是用法官提的公式計算發現貪污

Ben40 09/18 14:02金額是零還是負的 當然只能判無罪啦 不然

Ben40 09/18 14:02可能出現史上第一個「負貪污」的判例

gueswmi 09/18 14:02法官判罪大決 舉證責任倒置 過度推論

gueswmi 09/18 14:05法律邏輯 地上濕了 可推定有雨 其他解

gueswmi 09/18 14:05一概無視 easy

fufufugogogo 09/18 14:27不要貪污就好了

有東廠說你貪汙你就貪汙

※ 編輯: hurtmind (61.216.152.68 臺灣), 09/18/2025 14: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