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罵「北七」慘虧4千!他不爽上訴…法官1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罵「北七」慘虧4千!他不爽上訴…法官1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6

這應該是被釋憲救了

113年憲判字第3號【公然侮辱罪案(一)】

經權衡該言論對他人名譽權之影響,及該言論依其表意脈絡是否有益於公共事務之思辯,或屬文學、藝術之表現形式,或具學術、專業領域等正面價值,於個案足認他人之名譽權應優先於表意人之言論自由而受保障者。

簡單來說現在單純罵人未必會吃這條

還要考慮一堆,都不符合才會判有罪

簡單來說言論自由的保障更大了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9.135 (臺灣)
PTT 網址

dayend 11/17 00:17恩 確實

elec1141 11/17 00:17某族群再說台灣沒言論自由啊 笑死

scarbywind 11/17 00:18那一審怎麼會有罪

darkbrigher 11/17 00:19某族群不是一直說司法不公沒自由

durex310 11/17 00:20講一堆都還是法官自由心證阿

RisingTackle 11/17 00:21https://i.imgur.com/RFJWJ6e.png

Gandalf 11/17 00:22法院認證

elec1141 11/17 00:25沒看到是今年113年才出來的憲判字哦= =

elec1141 11/17 00:25再說司法亂釋憲啊 柯柯

a27588679 11/17 00:34法院認證

knives 11/17 01:46該說原本的太嚴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