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罵「北七」慘虧4千!他不爽上訴…法官1
這應該是被釋憲救了
113年憲判字第3號【公然侮辱罪案(一)】
經權衡該言論對他人名譽權之影響,及該言論依其表意脈絡是否有益於公共事務之思辯,或屬文學、藝術之表現形式,或具學術、專業領域等正面價值,於個案足認他人之名譽權應優先於表意人之言論自由而受保障者。
簡單來說現在單純罵人未必會吃這條
還要考慮一堆,都不符合才會判有罪
簡單來說言論自由的保障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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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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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族群再說台灣沒言論自由啊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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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審怎麼會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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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族群不是一直說司法不公沒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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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堆都還是法官自由心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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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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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是今年113年才出來的憲判字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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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司法亂釋憲啊 柯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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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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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說原本的太嚴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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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憲法法庭憲判字第2號判決484館長的勝利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摘要 聲請人一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經判決應於網站上刊登道歉聲明,經用盡審級救濟途 徑後,主張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判決主文 1.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8
Re: [問卦] 八卦翻車了?齊廷洹噴髒話恐有公然侮辱答案可能不會讓你滿意 這樣沒有公然侮辱 今年大法官有針對這個條文做解釋 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 公然侮辱行為如按個案之表意脈絡![Re: [問卦] 八卦翻車了?齊廷洹噴髒話恐有公然侮辱 Re: [問卦] 八卦翻車了?齊廷洹噴髒話恐有公然侮辱](https://i.imgur.com/rwYmKqR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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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憲法法庭判決(關於公然侮辱)憲法法庭今天下午3點 針對刑法公然侮辱罪嫌有無違憲宣布判決 憲法判決網址: 判決主文 1.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討論] 憲法法庭判決(關於公然侮辱) [討論] 憲法法庭判決(關於公然侮辱)](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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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劉靜怡 FB個人認為原po分享劉教授那篇貼文的下面一篇更值得 有興趣的人看看 簡單來說,請容許我用一個對岸的用語 但真的很傳神 也就是 當我們厭惡或想要抵制某些言論的時候 "招喚鐵拳" 請求公權力出手壓制,真的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嗎4
Re: [問卦] 公然侮辱除罪化? 憲法法庭宣判結果曝光就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三號的內容來看: 一、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 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24年1月1日制定公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之同法條第1項規定 構成要件相同,僅罰金刑之金額調整)所處罰之公然侮辱行為,係指依個案之表意脈絡, 表意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之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經權衡該言4
Re: [問卦] 覺青:如果真的獨裁你嘴砲怎沒被抓走大家還記得一個鄉民布萊恩 bryant780417 名言 但這言論之前![Re: [問卦] 覺青:如果真的獨裁你嘴砲怎沒被抓走 Re: [問卦] 覺青:如果真的獨裁你嘴砲怎沒被抓走](https://i.imgur.com/97hZLsG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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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塔綠班浮木 吳子嘉 07/12 宣判再看「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重訴字第 502 號」民事判決摘要: (一)言論自由和名譽權,都是人民憲法上之基本權利,應給與相等之保障,二者有所衝突 時,法院應予以權衡。如果是「客觀事實陳述」(事實性言論),亦受言論自由保障,在 他人主張因「客觀事實陳述」導致名譽權受侵害時,法院不會要求該言論客觀、絕對真實 性,否則將會造成言論自由之過度限縮。但是,如果該「客觀事實陳述」與事實不符時,X
[轉錄] 聯合報黑白集/官員的潑罵空間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轉錄] 聯合報黑白集/官員的潑罵空間 [轉錄] 聯合報黑白集/官員的潑罵空間](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4/26/realtime/29545494.jpg&s=Y&x=0&y=2044&sw=3500&sh=2333&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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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如果柯文哲無罪,會國賠嗎?「國家賠償」部分: 第二條第二項前段明示「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 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而問題在於,柯文哲有因為地檢署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導致失去自由嗎? 且地檢署也不會因為傳聞法則而隨便拉人,因此除非要認定是確實沒有真憑實據,卻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