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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逆轉 !黃呂錦茹遭羈押禁見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逆轉 !黃呂錦茹遭羈押禁見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時間推噓28 推:30 噓:2 →:21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快訊》逆轉 !黃呂錦茹遭羈押禁見
: 時間: Fri Apr 25 14:54:08 2025
:
: → SCUEDDY: 評司法請認真一點好嗎 118.167.242.145 04/25 15:26: → nakaru: 外加一問三不知 223.138.222.14 04/25 15:26: → bulden: 笑死人了,現在就在跟你舊法案例是這樣子 210.201.91.224 04/25 15:26: 推 blueman1025: 就現有證據+過往判例來說明即可 111.82.54.17 04/25 15:26: → bulden: 處理。你在扯什麼? 210.201.91.224 04/25 15:27: → eas06u4: 2/18後送件的 第一次送還是補件 都是符合 27.53.136.84 04/25 15:27: → eas06u4: 98-2的 27.53.136.84 04/25 15:27: → blueman1025: 意識形態、風向啥的,跟這篇有關嗎? 111.82.54.17 04/25 15:27: → eas06u4: 98-2是新立的 不是修法 沒有從輕從舊的問 27.53.136.84 04/25 15:27: → eas06u4: 題 27.53.136.84 04/25 15:28
法律有你這樣解釋的喔?

還是你昨天沒有聽謝震武解釋?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4200198.aspx

我就直接截錄中選會的說法給你看啦!

中選會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31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

公告的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的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規定。

因此,今年2月19日以前已提出的61件罷免案,無論是提議、連署或投票等各階段,依法

適用修正前的舊法規定,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對61件罷免案都依法辦理,無差別待遇。

接下來刑法的部份:

中選會說,若選罷法第131條規定,與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

定者為限」、刑法第2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
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有法律競合適用問題,涉及刑事責任認

定部分,不是選務機關所掌範疇,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選務機關從未對此做過任何評論



現在問題來了,今天你要辦偽造文書罪是用舊法和新法都不是我們去解釋,反正現在法

院會去審理!

問題是你的羈押要件標準在那裡?

如果依檢調現在的標準?

我們來看力暘案好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398499

南檢起訴指控,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使集團旗下5間公司,以面積未達2公頃非都市土地申請使用地類別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與被告林文信、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等人,共同參與解套小二甲禁令方案,由力暘集團成員涉嫌以日期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持向台南市經發局抽換原申請文件,使五天公司經相關單位審核後順利取得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因而圖利五天公司及力暘集團91億。

那當初為什麼不是所有的被告都被羈押?

這些人一樣有偽造文書丫?

一樣圖利?

結果檢方要不要告訴大家,這裡被告20幾人?

檢方除了陳凱凌外,羈押了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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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91.22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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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0779Y 04/25 15:53好了啦 不爽叫藍白仔修選罷法呀

修什麼法,現在羈押要件來自檢察官的心證!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4/25/2025 15:54:59

hihimen 04/25 15:54連共諜都不用押了耶,反民進黨的才要押

hihimen 04/25 15:54一樓,不是修了嗎

devil0915 04/25 15:551.偽造文書當然可以羈押,過去判例一

devil0915 04/25 15:55堆,自己去查。

笑死人了,你要不要先說什麼叫犯罪事實? 還一堆咧!你要不要把你的案例貼過來給大家看?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4/25/2025 15:56:24

devil0915 04/25 15:552.證據確鑿還嘴硬不認罪,甚至刪除對

devil0915 04/25 15:56話紀錄,不羈押才奇怪

笑死人了,我自己的留言我不能刪喔! 還證據確鑿咧!你自己要不要所謂的證據列出來給大家看看,那些證據是鏡檢的證據,還是 是檢方的心證?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4/25/2025 15:57:44

nashpan7 04/25 15:56憨鳥鬼打牆新法 沒救啦

yamahara6026 04/25 15:57共諜都低價交保了 你還期待蟾蜍的

yamahara6026 04/25 15:57走狗檢調?

beeboombee 04/25 15:58共諜都沒事了 抗中保台

veryGY 04/25 15:58認罪咬人就放出來了 為什麼要怕被羈押呢

當年白色恐怖時期,國民黨也是這樣告訴被告丫,民進黨學國民黨學得真像?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4/25/2025 15:59:40

rogerwang 04/25 16:00民進黨都決定好誰吃雞鴨飯了

wanliers 04/25 16:00共諜案也能押 怎麼不押

senscircadvs 04/25 16:03共諜不押,押一個捏造幽靈人口的

awangya 04/25 16:07為什麼看到共諜交保綠色都安靜了?

sbdr 04/25 16:07大工作 大政治 大請客(雞鴨飯)

veryGY 04/25 16:07就死鴨子嘴硬不認罪當然要關 比如說柯文哲

whiteadam 04/25 16:07至少dpp愛台灣

roseritter 04/25 16:07這裡可能會有N個偽造文書歐

isisisdog 04/25 16:10垃圾民進黨

touch128 04/25 16:19沒事啦 羈押一段時間保證認罪

EricJian 04/25 16:20對…

candaptt 04/25 16:20不公平

STi2011 04/25 16:23好了啦 難道你要當藍白同路人?

lien0972 04/25 16:23你亂舉例 人家英系+西瓜在罩的 連行政

lien0972 04/25 16:24單位都不敢做行政處分 雞什麼鴨

peterjfs 04/25 16:29你各位繼續投綠圾啊在那叫什麼

GUMIGUMI 04/25 16:29民進黨就雙標阿 司法怎麼會公平

kobe143 04/25 16:32綠共你怕嗎

Vassili242 04/25 16:33黨說要鴨就鴨了 吵什麼

Iperfection 04/25 16:33檢調都沒在守法 修法有屁用

innocence023 04/25 16:48垃圾民進黨

rakuinn 04/25 16:50DLUhttps://i.imgur.com/f6BXLn8.jpeg

weltschmerz 04/25 16:51你想多了 法律人本來就可以隨便辦 法

weltschmerz 04/25 16:51律只是用來抓人清除政敵用的

Windk610i 04/25 16:53所以幹嘛刪留言 刪留言不算湮滅證據喔

hihimen 04/25 16:55啥,刪留言犯法?誰沒刪過賴訊息??

hihimen 04/25 16:56你也要證明她刪的訊息是證據好嗎

starwillow 04/25 16:58第一次看到原來嘴硬不認罪可以當作羈

starwillow 04/25 16:58押原因的,果然不愧是青鳥法學,超越

starwillow 04/25 16:58法律

baan 04/25 17:02鳥之所以是鳥 其來有自

tomlee1130 04/25 17:26羈押理由=死鴨子嘴硬,今日最優質XDD

tomlee1130 04/25 17:26DD

sce76 04/25 17:27感謝翁曉玲修法 讓偽造連署的爛人被抓去關

isisisdog 04/25 17:56垃圾民進黨

KH8019 04/25 18:26現在就是抓到把柄故意弄你阿

justadog 04/25 18:38這種事情就是看以前舊法怎麼判 因為適用

justadog 04/25 18:38舊法,舊法就是當成行政疏失

erichang 04/25 18:47綠色是獨裁的顏色

genaro 04/25 19:51高調

skyer230 04/26 00:38我只想說…那藍白立法的標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