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交保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高院用秘密通訊當理由裁定交保撤銷發回
明顯違憲!!!
這才是真正的毀憲亂政!
建議民進黨立刻聲請釋憲
維護柯屁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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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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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有比党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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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民進黨的不是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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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 : 那是中華民國的憲法 民進黨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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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釋憲一下就好了還憲法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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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會
噓
整天違憲亂政,現在又講憲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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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說吞下去 你們能說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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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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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黨喊什麼人權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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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青鳥不懂憲法 青鳥說你不懂青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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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亂政是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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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安安叫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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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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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真的不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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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違憲了,現在的綠色大法官能解釋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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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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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國民黨訂的中華民憲法 不適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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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去年5月份的通訊,狗檢是開始辦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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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那時候通訊也會出事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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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高院這邏輯 等以後我名義老爸馬斯克的Neuralink公司搞的腦機介面晶片 跟現在手機一樣普及的時候 若有人被起訴的話 是不是連羈押在看守所內都沒辦法防止串證了呢?2
台灣跟美國總統制最大的差別 美國共和黨有個國師、經常提供打擊中國政府建議的人叫「余茂春」 知道中共的軟肋、知道要什麼對付中國共產黨, 往自由、開放、民主邁進 我看民進黨應該也有中共的臥底國師 ,教怎麼用中國共產黨的種種手法來對付反對黨,鞏 固一黨專政16
呵呵 既然高院每次都覺得有串證逃亡之虞 高院其實可以「自為裁定」啊 高院就自己宣判撤銷交保,把柯關進去不就好了? 高院何必還在那裡一直發回更裁,又叫地院重審? 有意見的都是你,卻不敢自為裁定?22
“高院又指,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柯等4 人保釋在外,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偵查 中的陳述而有區別,不排除仍有相互勾串之虞。” 國家沒有預防網路秘密通訊串供的方法,這是國家的問題。 拿國家制度的不完善來作為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合理嗎?![Re: [新聞] 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交保 Re: [新聞] 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交保](https://i.imgur.com/bnzW1c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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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不是,國家最頂最舔,喔不是,最專業的北檢關了四個月了欸 你這七個理由四個月前拿出來很屌 但現在拿出來不扯嗎? 而且更裁是要針對交保防逃的理由 他媽怎麼又繞回串證串供阿![Re: [新聞] 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交保 Re: [新聞] 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交保](https://i.imgur.com/OK4VNg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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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穩壓的 地院盡力啦 高院說五月有聯絡過 所以有串證之嫌 雖然我不懂為啥五月不能聯絡 不過高院一定是對的6
答案很明顯了,高院這樣寫就是要測試地院那三位法官要不要當狗了? 再交保之後就是高院法官直接押,早就不是交保金的問題不是嗎? 柯文哲一定要進去,所以柯辭職黨主席確實有道理。 --4
我比較好奇的是 翻白話,高院意思 1. 目前事證有不完備,所以有滅證的可能 2.目前供詞無法定罪,所以怕串供 一個案子查了四個月,都簽結了![Re: [新聞] 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交保 Re: [新聞] 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交保](https://i.imgur.com/o9yB2R2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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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覺得司法太黑暗了!高院可以一直撤回交保,那不就是打臉北院? 北院就算再次給交保,北檢再提抗告,高院又發回?他媽的你們司法可以不可以不要一直 互相打臉? 我們可以要求明天羈押庭直播嗎?我們真的很想看看檢察官是有多誇張一直要打死柯文哲 ,反觀鄭文燦趴趴走、周玉蔻被判刑解除出境出海,靠!
照這個說法,那太子是不是也應該繼續雞鴨?? 而且太子不止被監聽,還被壓了7年案 交保這個程序乾脆廢掉算了 摘眼鏡,穿什麼顏色的衣服都能腦補成在打暗號 那天用呼吸長短來發摩斯密碼我是真的不會意外了
爆
[問卦] 高院:科技發達 可以用網路秘密通訊串證看了一下高院裁示的幾大串證理由 有一項叫做現今科技發達 可以用網路秘密通訊 難防串證 這個是直接開大絕了吧 要用這理由我看根本沒人可以交保了吧 交保制度是不是該廢了啊 有沒有八卦 --![[問卦] 高院:科技發達 可以用網路秘密通訊串證 [問卦] 高院:科技發達 可以用網路秘密通訊串證](https://i.imgur.com/GPIe9uH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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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辭職信全文遭曝光 收信人周榆修「還沒收到」:大事實上 不只是公平與否的問題 北院相關人等 已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1.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和他人任意侵擾![Re: [新聞] 柯文哲辭職信全文遭曝光 收信人周榆修「還沒收到」:大 Re: [新聞] 柯文哲辭職信全文遭曝光 收信人周榆修「還沒收到」:大](https://i.imgur.com/iVaAqZR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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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察官當庭再先看一下,為何第一次交保500萬被高院踢回去? "高院合議庭認為,桃院未說明何以鄭文燦無羈押原因、必要性及依據為何, 是否諭知交保500萬元等處分,即能排除鄭逃亡,或與其他共犯勾串、減證, 認為桃院有裁定理由不備的違誤,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為裁定。" 簡單來說,高院認為你桃院法官連說明都懶得說,就想放人走。5
[討論] 高院說的理由 鄭文燦也都有鄭為何能交保1、與其他被告證詞不一 2、秘密通訊串證可能 3、不認罪 莫名其妙無藥可救的司法 還是因為鄭文燦有黨證5
Re: [新聞] 柯文哲4人交保檢抗告成功 高院發回更裁高院表示,依照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被告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 - 高院新聞稿這樣說 此例一出 現在是不是一案嫌犯有兩人以上就是羈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