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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白委擬刪「勾串共犯或證人」羈押 法官論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白委擬刪「勾串共犯或證人」羈押 法官論作者
hareluyac
(還我清新廢文八卦版)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16

欸~~說認真的我是認真的問

小弟學生時期,學系有需要修到法學相關。

老實說我不是反串,我真心支持賴桑94年那個版本(刪除勾串)

理由倒是與他不同(賴桑當年是認為監聽可以掌握所有證據)

我認為就德國的理論來說,羈押是比例原則下的最後手段

那以現在的科技,可以監聽監視限制住居監視住居電子腳鐐應有盡有

應該可以完全防範勾串之可能性,那就賴委員所言刪了也沒關係?


反正防範有科技跟刑訴法,違反懲罰有妨礙司法罪

有防範有懲罰,那不就行了嗎?



但是我檢察官跟律師朋友就說什麼這樣叫沒讀書

德國法美國法哪一國法有這樣

我的立場是認為,如果要別人有我們才有,那就不需要立法委員,選抄法委員就好了?

民選二十多年來,法律的演變一定有他各種政治的沿革

這點算是常態,但重要的是能否以個案研究出解決通案的問題吧?




回題串,要防止詐騙集團因為勾串輕放,其實只要在組織犯罪加入羈押條款就行了?


再不然其實現行羈押條款裡面除了勾串、滅證以外還有一條"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

其中詐騙集團的詐欺罪及加重詐欺罪就在裡面,也是可以用這條羈押啊?

只要整個集團都沒押,那再犯率的確相當高啊?


所以真的會像大街上說的什麼羈押法已死嗎?有沒有卦?



唉....久不見立場鮮明的朋友還是別去聊,不曉得為啥一堆人長大了,

變的社會人偏激也好,法律人的傲慢也罷


語氣跟立場都會帶進對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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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book:別這樣,說不定是國中生,想當初我發現時也是跟達文西發05/11 21:56
lostbook:現新大陸一樣興奮~05/11 21:56
christs:嗯 愛迪生被蘋果打到頭05/11 22:00
lostbook:筆誤,是哥倫布才對,剛剛想到物競天擇,所以一時搞混了05/11 22:01
p20162:達文西是發明要你命三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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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54.21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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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reluyac (111.250.54.210 臺灣), 08/21/2025 14:52:36

DustToDust 08/21 14:53問題是人不是法條

magamanzero 08/21 14:53沒有..某些特定人士唬爛而已

magamanzero 08/21 14:54又不是把羈押整個廢掉 怎可能死掉

rex0217 08/21 14:54快使用時空背景不同之術

欸...我認真支持不反串,但一提出有立場的都覺得我是去亂的

※ 編輯: hareluyac (111.250.54.210 臺灣), 08/21/2025 14:56:05

robrob99 08/21 14:59不是法有問題 是用法的人有問題 你看到

robrob99 08/21 15:00哪個詐騙或貪污 有像柯這種押法嗎

robrob99 08/21 15:01然後還有一個之前的向心 最後查無不法

robrob99 08/21 15:02這法律給予的調查限制 根本就被濫用了吧

donation12 08/21 15:04別說了,抄法委員有時還會抄錯

donation12 08/21 15:04最怕就是抄法委員靈機一動神來一筆

donation12 08/21 15:05亂改亂添加,最後根本凹不回來...

donation12 08/21 15:06立法一條龍,執行一條蟲也很常見

donation12 08/21 15:06雖然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donation12 08/21 15:06但執法不平等倒是天天在上演

donation12 08/21 15:07大家也都習以為常,不就雙標日常而已

treeeasy 08/22 00:49勾串還是可以羈押呀,只是要先拿出涉嫌

treeeasy 08/22 00:49勾串的具體事證,綠色一直洗成不能以勾

treeeasy 08/22 00:49串為羈押理由,真是政府帶頭造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