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問卦] 以前有在偽造文書聲押的?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以前有在偽造文書聲押的?作者
zhanguihan
(han)
時間推噓44 推:48 噓:4 →:34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cheng7 (蚵仔)》之銘言:
: : 一般的偽造文書當然不用,但這次是選罷法
: : 你們藍白自己修的 給你參考
: : 第98條之2:新增偽造連署罰則
: : 本項條文根據國民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
: : 表決通過,內容為「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
: : 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
: : 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 : 一罪一罰,專業坑自己人
: : 可憐吶
: 白痴哦!?
: 刑法偽造私文書罪, 是5年以下,
: 新修這個法又沒有關比較久, 只是可處罰金的金額提高了,
: 你跟我說一樣刑責的偽造私文書 沒在押,
: 放在選罷法就要押?
: 你頭殼壞掉?
: 其他貼的例子, 要嘛就牽涉到錢、很多錢,
: 不然就是組織性犯罪,
: 不然就是公文書.
: 還有沒有其他偽造私文書被聲押的?
: 尤其這種不涉及錢的案件.
: 罵你剛好而已,
: 你們就是個幫派, 才會整天在是不是自己人、是不是別人.
: 我在講的是國家制度!! 司法是不是公正!!!

我最近真的覺得對於綠共塔綠斑哥布林青瞑鳥蟾蜍來說,讀書真的是犯法!

羈押的要件是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101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其中第一款跟第二款是要有客觀事實認定,何謂客觀事實?就是像鐘文智有逃亡之實:

https://www.sinotrade.com.tw/richclub/news/67d7660b31c1ba247a8a0197
擷取內文:"最高檢指出,鍾曾犯過同罪,2015年被判刑1年8月,發監前逃亡遭通緝, 且數度冒用他人護照出入境,2017年1月被境管人員緝獲。"

這次國民黨抄民冊的人有像鐘文智這樣逃亡或串證之事實嗎?

直接了當的說就是沒有!沒有的話要羈押就要滿足第三款,
因為第三款的要件只要有"相當理由"。

但第三款還有一個要件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那偽造文書罪刑是定在刑法第210,211及212條: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 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可參考:https://ezlawyer.tw/posts/forgery

不管是哪種形式的偽造文書,最輕本刑都無五年以上。

所以用檢察官偽造文書罪去羈押是完全違法的。

台灣的法治被賴皮寮這個無能偽善的鬥雞這樣玩已經破壞殆盡,

結果這些綠共塔綠斑哥布林青瞑鳥蟾蜍還拍手叫好!

不過會支持戒嚴的群體有這樣的思維好像不意外。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07.164 (臺灣)
PTT 網址

crazydj 04/16 10:49後面不是賴清德的話,誰敢這樣搞^^

ss88812 04/16 10:49這種認真文他們根本不敢討論

ss88812 04/16 10:50哪怕你的見解可能實務上有不同

這我承認,因為關於羈押要件第一款及第二款的事實認定我所知的實務上沒有我這麼嚴格。

soul5411 04/16 10:50

preisner 04/16 10:50只有傻鳥才會相信現在司法還公正

ss88812 04/16 10:50挺戒嚴/軍法/共諜 意識形態優先 就是傻鳥

marktak 04/16 10:51國民黨沒做過嗎...... 那你一開始要講

sunday0913 04/16 10:51https://i.imgur.com/VpQJVT0.jpeg

ziso 04/16 10:52XD

louisnan 04/16 10:53要上綱到228了嗎 讚喔

isisisdog 04/16 10:54垃圾民進黨

sincere77 04/16 10:55法官都說了現代通訊軟體發達,想押人就

sincere77 04/16 10:55用第二點讓你無從辯解

不好意思,你這說法還是不能用第二款羈押。 因為縱使現代通訊軟體發達,但如果通訊記錄內都是無聊的花邊事, 無串供或逃亡的語句出現,還是無法滿足第二款羈押要件。 現代通訊軟體發達頂多可當第三款羈押要件之一。 不過我覺得你應該是反諷,是我認真了。

※ 編輯: zhanguihan (223.137.107.164 臺灣), 04/16/2025 11:01:11

Luefa 04/16 10:59民主雞鴨 懂的就懂

PECVD 04/16 11:00你拿法條出來幹嘛?台灣就不是法治國家啊

PECVD 04/16 11:00

new71050 04/16 11:01檢察官有違法就去告

broian 04/16 11:02高院都有法盲了 大家當法盲ok啦

hpk89 04/16 11:05鍵盤發文,有違法叫律師去告啊

Mradult 04/16 11:06前面都有押了,代表你跟實務脫節了

magamanzero 04/16 11:06CF都可以隔空串證或逃亡了 你這小咖

magamanzero 04/16 11:06實務就是想押就押 理由找就有

geofrania 04/16 11:08司法界都自己人,沒事啦!

magamanzero 04/16 11:08哪天花蓮王被羈押也不ey

akuser 04/16 11:10整個司法都是綠圾 來告啊!告一百次還是

akuser 04/16 11:10押一百次

yl3218 04/16 11:12不聽話 就 雞鴨

marinetauren 04/16 11:14之前有大好機會讓他們拉正司法不做

fit8590 04/16 11:19他就不跟你玩規則 他自己已經是規則

fit8590 04/16 11:19然後用規則玩你

badruid 04/16 11:23真的是想押就押,可悲

s505015 04/16 11:24你的前提是台灣是法治國家啊

Alpha99 04/16 11:25党:因為党證 有沒有證差很多的

horse2819 04/16 11:27痾 不是網路發達串證容易就可以了嗎

horse2819 04/16 11:27阿北表示 還是我記錯了

Halleffect 04/16 11:29

EricJian 04/16 11:32法律xd

supertalker 04/16 11:37原來如此,所以民進黨是共產黨無誤

supertalker 04/16 11:37警總想關誰就關誰

soulboy330 04/16 11:41民進黨的警總

fallennrise 04/16 11:43好了啦啊你能怎樣?

fallennrise 04/16 11:43都不演多久了,還不是每天爽領高薪

fallennrise 04/16 11:43你拿他沒皮條啊= =

vvrr 04/16 11:52就算通訊記錄內都是無聊的花邊事,會說"不排

vvrr 04/16 11:52除訊息經過加密"然後關起來

vvrr 04/16 11:52說你串供就串供,大人快押他

xkso 04/16 11:54你拿法條幹嘛。那是給民主國家用

p1227426 04/16 11:55得罪賴皮 罪證重大

oooo83415 04/16 11:55

wmtsung 04/16 11:59不意外

wmtsung 04/16 12:00很悲哀的是以前國民黨還可以說被槍逼著

wmtsung 04/16 12:00支持的,現在這個民進黨可是大家的自由

wmtsung 04/16 12:01意志用選票投出來的

seanfan 04/16 12:05所以請用自由意志讓民進黨永遠退出台灣

xjiang 04/16 12:08抓了就是把你看光光,真噁心

warmyo 04/16 12:08看是以人權為主的有利被告解釋 還是以獨

warmyo 04/16 12:08裁為主的有利民進黨政治利益來解釋法條啊

warmyo 04/16 12:08

lyxiang 04/16 12:11党說要押你跟他講法條?

isisisdog 04/16 12:14垃圾民進黨

p2p8ppp 04/16 12:14重罪不是羈押的唯一條件 法務部長都不懂

p2p8ppp 04/16 12:14了何況青鳥

Hiiragi 04/16 12:24綠色恐怖

jonse 04/16 12:26塔綠班從來沒在跟你講道理的

jonse 04/16 12:27党就是唯一的法

devicer 04/16 12:32法律怎麼寫都只是參考 党想要的就是要去

devicer 04/16 12:32

SHINNOIZUMI 04/16 12:40畢竟已經不是法治國家

datro 04/16 12:57民主的羈押啊! 黨證哪裡申辦啊?

sharkimage 04/16 13:27@@

dj720c 04/16 13:37第二款為什麼你直接跳過???

笑死,所謂事實就要像以下這樣:

https://www.sinotrade.com.tw/richclub/news/67d7660b31c1ba247a8a0197

擷取內文:"最高檢指出,鍾曾犯過同罪,2015年被判刑1年8月,發監前逃亡遭通緝, 且數度冒用他人護照出入境,2017年1月被境管人員緝獲。" 請問現在有找到類似這樣的客觀事實說有串證滅證的行為嗎?

※ 編輯: zhanguihan (223.137.107.164 臺灣), 04/16/2025 13:44:59

fastevil 04/16 13:46非綠共即是綠色恐怖,坐實了

oue 04/16 13:52串證滅證 不就是怕這個嗎 XD

oue 04/16 13:53還有人提醒 是啥青工會有名冊或誰有名冊

oue 04/16 13:53與其說自爆 看起來更像提醒趕快銷毀吧

mido 04/16 14:01有沒有黨證的差別

fallennrise 04/16 14:09側翼在那邊鉅細靡遺糾正跟嗆人不懂

fallennrise 04/16 14:09法律但是絕口不提雙標= =

fallennrise 04/16 14:10法規又怎樣?人家直接雙標

algebraic 04/16 14:58喔 你舔共賣台

xj4m3 04/16 15:36中共同路人又在洗認知囉,可以回對面講法律

genaro 04/16 15:45

kc 04/16 15:56好了啦中共同路人

ericpan70096 04/16 18:01推認真討論文

hsnumax 04/16 19:15畢竟是親中舔共造謠雙標煙党檢媒

GDUNICORN 04/16 21:03你要蟾鳥跟你討論法律不是強鳥蟾所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