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臺北監獄 違法濫權、顛倒是非
承4月18日本人的文章內容,當時在鄰近(忠、孝)舍房都清楚聽到加害人違法濫權且主動咆哮我的聲音,結果經過戒護科「用心的處理」後位於中央台錄音收音設備的聲音竟然只能聽到微弱模糊不清的聲音,太神奇了。
且當時在中央台的主任管理員所提交的職務報告被長官以「不符合客觀事實」為由,要求寫出他期待的內容。
我去政風室申請保全證據卻被主任多次不尊重打斷發言、誣指我對其大小聲、威脅,那竟然這樣的話,
https://i.imgur.com/GNedQKT.jpeg
我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提出申訴之後得到的回覆,
https://i.imgur.com/5Lgbq0i.jpeg
果然沒有讓我失望,我笑了
原來已提供客觀真實的錄音檔資料,叫作未具任何具體事證!!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59-4 條
除前三條之情形外,下列文書亦得為證據:
一、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二、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
,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三、除前二款之情形外,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
https://i.imgur.com/8dhtzB1.jpeg
臺北監獄 聯絡電話
戒護科:(03)3208605
政風室:(03)3191290
--
卡
查無不法
我先
怕
好了啦
我國監獄看守所主要職責本來就是減少犯人
有錄音檔可以聽聽嗎?
有党證嗎?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卡
?
無聊
有的
先高調測風向
政府腐敗到不行只會查無不法
台北啊……你也只能吞了
阿不是說申請對象不適格嗎?
看不懂公文?
黨:沒背景就吞下去 不滿意可以離開
喔
保全證據要向法院聲請
會翻車嗎 可以上車嗎
來這邊Po文幹嘛? 要吵請去法院
聽完只覺得主任很倒霉
主任遇到這種怪機,真的很倒霉
卡
媽的還允許你們這種罪犯活著就已經是
莫大的恩惠了 還有臉在那邊該這些有的
沒的 罪犯全部處決就不會有這些破事了
先講怎麼進去的啊
連基本的法律用語與構成要件都搞不清楚
,混成一團
看內文原PO是在監所工作的吧 說他是罪犯
問他怎麼進去的是? 阿不過用詞確實不精準
保全證據要向誰,自首要向誰,具體事
證是什麼意思,如何解釋等問題,建議
您可以學習刑法,刑訴後就會知道,建
議行政程序法也一併去瞭解一下更好
因為你找錯了 要往上投訴才有用 我聽到
成功的都直接捅到行政院的
個版喔 哈哈
爆
[問卦] 北檢可以用刑法132條法辦了吧?說好的偵查不公開 結果天天都公開 幾乎已經是天天都洩密了ㄟ 根據刑法132條 第132 條![[問卦] 北檢可以用刑法132條法辦了吧? [問卦] 北檢可以用刑法132條法辦了吧?](https://i.imgur.com/UtONtjv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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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還在跳針EXCEL不能當證據的通通進來噓 qoo4628802: 所以說了,台灣貪污圖利永遠都是有附 61.230.219.174 12/31 03:45 → qoo4628802: 上金流證據,你查不到金流就別跟我說 61.230.219.174 12/31 03:45 → qoo4628802: 汪檢附了什麼證據,都是次等的。怎麼 61.230.219.174 12/31 03:45 → qoo4628802: 法院助理的邏輯還這麼差啊 61.230.219.174 12/31 03:45 → OswaltRoy: 蟾蜍青鳥找不到法律依據只好拿這些沒說 223.139.134.239 12/31 03:45![Re: [討論] 還在跳針EXCEL不能當證據的通通進來 Re: [討論] 還在跳針EXCEL不能當證據的通通進來](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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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還在跳針EXCEL不能當證據的通通進來啦!今天不跟你談法條,反正你也聽不懂,我直接引最高法院的判決給你看啦! 看看到底是誰不懂法律? 我隨便查查就這麼多個以EXCEL表資料作為供述證據的有罪判決 你還要跳針EXCEL不能當證據?當自己是大法官是不? 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466 號刑事判決![[討論] 還在跳針EXCEL不能當證據的通通進來啦! [討論] 還在跳針EXCEL不能當證據的通通進來啦!](https://www.lawbank.com.tw/images/logo_FBshare.png?ver=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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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若以所記載 的內容,作為判斷基礎,則依其製作人員是誰,分別可為被告本身的自白(含審判中、審 判外),或被告以外之人的書面陳述(僅限審判外),前者,依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 項關於自白法則規定,決定其是否得為證據;後者,才屬傳聞法則範圍,其證據能力如何![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 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https://i.imgur.com/vdKiRkW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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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鏡週刊遭譙「垃圾」發聲明喊提告!黃國昌對於一個偵查不公開的案件內情 到底是要怎麼樣子「查證」 並且在「查證」後才進行報導阿?? 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 9 條![Re: [新聞] 鏡週刊遭譙「垃圾」發聲明喊提告!黃國昌 Re: [新聞] 鏡週刊遭譙「垃圾」發聲明喊提告!黃國昌](https://i.imgur.com/wkq60s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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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為什麼小草覺得帳本放入證據之一很好笑好久沒念刑訴了,來溫故知新一下。 首先,關於EXCEL報表這種東西,在刑事訴訟法上的分類被歸類為文書證據,而依其使用 方法又可分為物證和供述證據,前者乃是以該文書本體作為證據,譬如說偽造文書的 文書,而後者則是以其記載內容做為證據,譬如說公司行號的會計報表之類的。而KP的 EXCEL檔就是屬於典型的供述證據。而其證據能力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X
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 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https://i.imgur.com/fS1i5h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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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監所的護理師職務內容?以一般經驗來說 護理師除了會從事與保健相關的文書作業外 感覺也還有監所內第一線的醫療相關業務 不過怎麼實際上 除了事先準備好胰島素以及針具外2
Re: [問題] 公司做假帳是常態嗎?作假帳未必是常態 但偽造文書卻幾乎是國民罪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其實大家離犯罪很近,甚至可能大家都曾犯罪過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問題] 請益勞資爭議-偽造文書問題看到很多關鍵字(職等、發文字號) 如果是公務人員,依照任用法降職等得不經本人同意可逕予降1職等,且仍需以原職等 敘薪,惟同一年度依銓敘部函文不可連續降1職等兩次以上。(任用法18條參照) 若公務人員對於受降1職等不服,依保障法申訴再申訴外,仍得依釋字785解釋意旨向該管 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爭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