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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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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若以所記載
的內容,作為判斷基礎,則依其製作人員是誰,分別可為被告本身的自白(含審判中、審判外),或被告以外之人的書面陳述(僅限審判外),前者,依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關於自白法則規定,決定其是否得為證據;後者,才屬傳聞法則範圍,其證據能力如何,應依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規定,予以判斷。


把文書當作供述證據而非物證使用,就是要看製作人是誰啊!如果是被告製作,那就是被告
自白,絕對不可能成為傳聞證據,因為傳聞證據的要求很清楚,就是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
外之陳述
,被告自行製作的文書顯然不符合這個要件。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
: : 如果是被告自行製作的,那就不叫傳聞證據
: : 而是被告犯罪自白了
: :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71號刑事判決
: : …上訴意旨略謂:…(二)原判決將系爭公司的銀行中帳戶存摺,認定為傳聞證據的例外: ,
: : 賦予證據能力,採憑為認定我等犯罪的依據,尚嫌適用證據法則不當。
: : 二、惟查:(一)、文書的證據能力,視其所欲待證的事實如何,依其作用、目的,異其: 性
: : 質與判斷基礎。析言之,倘以其質地(品質)、形狀、新舊、色澤、風漬等客觀情形,: 憑
: : 為判斷基礎,性質上係證物(或物證),原則上,一律屬適格的證據,例外時,依刑事: 訴
: : 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四關於權衡法則規定,定其證據能力,無關傳聞法則;若以所記: 載
: : 的內容,作為判斷基礎,則依其製作人員是誰,分別可為被告本身的自白(含審判中、: 審
: : 判外),或被告以外之人的書面陳述(僅限審判外),前者,依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 一
: : 項關於自白法則規定,決定其是否得為證據;後者,才屬傳聞法則範圍,其證據能力如: 何
: : ,應依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規定,予以判斷。 系爭赫普公司與: 其
: : 相關人員聯合開立的各銀行存摺,原審係將之作為證明赫普公司確有對外收受款項,並: 供
: : 作營運資金的事實使用,此所依憑者,即為存摺內所記載的內容記敘,性質上為文書證: 據
: : 的一種,原判決於其理由壹─四內,認為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第二款關於: 業
: : 務紀錄及證明文書的規定,應具有證據能力,經核於法並無違誤。此部分上訴意旨,竟: 誤
: : 為指摘,顯非適法。
: 很棒,你講得跟我一模一樣,
: 也跟這個最高法院講法一模一樣:
: 是不是自白、是傳聞證據還是直接證據,
: 都取決於你的「待證事實」是什麼!
: 現在柯文哲案的待證事實是什麼?
: 是「收受1500萬元」!
: 而不只是「1500就是1500萬元」 。
: 現在檢察官就是在混水摸魚,把「收受」混在裹面一起講。
: 運作手法就是:1500 = 1500萬元,而且是柯文哲所製作,
: 就是柯文哲說謊,
: 只要我證明柯文哲說謊,我就不用證明柯文「收受」,
: 收受的人時地事物都不用跟著證明。
: 很賊啊! 因為很多法官,
: 尤其是二審以上的老法官哪還管什麼證據法則,
: 這種訴諸情感的方式,對他們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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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BING 01/01 04:51請問一下,若柯能證明這excel不是他製作

TINBING 01/01 04:51,或這文件有多人一起編輯,狀況是否就

TINBING 01/01 04:51不同了?

aragorn747 01/01 04:51柯說了硬碟是他 pg說了只有他能用 壁

aragorn747 01/01 04:51爐說了wen是柯

aragorn747 01/01 04:52現在就是小草逼壁爐翻供去死 就看法官

aragorn747 01/01 04:52信不信

gp99000 01/01 04:52能證明的意思是他能說出wen是誰嗎

ji4mp6 01/01 04:54如果有人要陪阿北一起死我是很樂意啦,但

ji4mp6 01/01 04:54是會是誰咧?

dos01 01/01 04:55如果不是柯製作 那問題就會變成是誰製作

dos01 01/01 04:55但從結論上來說沒差太多 就像高虹安案

dos01 01/01 04:55帳冊是小兔製作 高虹安一審一樣是7年

dos01 01/01 04:56重點就不是在誰製作 而是在這東西就證明

dos01 01/01 04:56犯罪事實

aragorn747 01/01 04:56確實因為其他人都證實金額且是給柯

TINBING 01/01 04:57除了證明說wen是誰,是否清查柯在市府用

TINBING 01/01 04:57、家裏、黨團的電腦,筆電都不是用wen這

TINBING 01/01 04:57當作者名(排除法)

dos01 01/01 04:59不是 你忘了嗎 之前討論那些朕啦 雍正啦

dos01 01/01 04:59年羹堯啦 這些內容 檢調寫這些內容的目的不

dos01 01/01 04:59是要羞辱柯姓被告 是為了證實這隨身碟就是

dos01 01/01 04:59屬於柯姓被告 因為就只有柯姓被告知到那些

dos01 01/01 04:59事情

gp99000 01/01 05:00那些都寫了,我猜裡面其實還有色情照片跟

gp99000 01/01 05:00情書,建議檢察官火大找個理由公佈

TINBING 01/01 05:01我看到原po其他文了,了解我的問題了

dos01 01/01 05:02總而言之 論證有其邏輯 你直接把起訴書拿來

dos01 01/01 05:02看會比較懂檢調的脈絡

ji4mp6 01/01 05:03我記得要起訴的時候檢察官感情部分都刪了

court0043 01/01 05:04你也要看前段段:在這無法構成「自白

court0043 01/01 05:04收受」(人時地事物中,只有事或物)

court0043 01/01 05:04的情況下,對「收受」而言,就是傳聞

gp99000 01/01 05:04鏡檢才沒有這個問題(x)

court0043 01/01 05:04證據。當然你可以只看後半段,那就會

court0043 01/01 05:04變成自白不成立,也不能當傳聞證據,

court0043 01/01 05:04那這個證據在本案就沒有證據價值,應

court0043 01/01 05:04證直接排除了證據清單之外。

court0043 01/01 05:06即:被告所寫如果只能是自白,則自白既

court0043 01/01 05:06然不成立,就應從證據清單移除(嚴格

court0043 01/01 05:06依這判決後段,即你的講法)

傳聞證據是針對被告以外之第三人,如果是被告自行製作就不可能成立傳聞證據 我講得這麼清楚還聽不懂? 另外你要不要回去重念一下文書證據的使用方式 你對被告自白的理解有很大的謬誤

aragorn747 01/01 05:11笑死,你這論述成立以後犯人只要說不

aragorn747 01/01 05:11知道不清楚,那其他所有事證即使都指

aragorn747 01/01 05:11向犯人也僅是傳聞證據 。你要確哦,你

aragorn747 01/01 05:11這邏輯是對的話那要法幹嘛?畢竟所有

aragorn747 01/01 05:11案子都能解套了嗎。

gp99000 01/01 05:13黃國昌是不是喊來一堆學法的大學生啊..

gp99000 01/01 05:15這個晚上就看到兩個

dos01 01/01 05:16不是 這種就只是拿幾個法律名詞在那凹而已

dos01 01/01 05:16受過法學訓練的用詞不會是那樣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58.54 臺灣), 01/01/2025 05:56:28

webster1112 01/01 06:23一堆學法的大學生=>會被教授吊起來

webster1112 01/01 06:24火烤吧 ? 東吳才出根蠢草被修理

court0043 01/01 06:50好吧,你書唸比較多,你告訴我這自白

court0043 01/01 06:50的時間和地點和對價關係在哪裹?如果

court0043 01/01 06:50不是自白,憑什麼裹面是證據? 不去擴

court0043 01/01 06:50張傳聞證據的範圍,你憑哪一點讓這個15

court0043 01/01 06:5000繼續是證據?

gp99000 01/01 06:54沒甚麼意義的主張,郭瑤琪想主張沒收錢的

gp99000 01/01 06:55時候,對面拿出自己領錢的證據就好

gp99000 01/01 06:56就算有的用的是現金,難道全都不是領出來

gp99000 01/01 06:56的。不要把難得念的書花在這種能輕易證實

gp99000 01/01 06:56的鳥地方

gp99000 01/01 06:57還想談科學之前,你得先有多一點常識判斷

gp99000 01/01 06:58不然活該你恨一輩子老法官壓著你

iampig951753 01/01 07:06@TINBING 沒有不同,因為上面寫到

iampig951753 01/01 07:06的人名都招了 跟誰製作的已經無關

iampig951753 01/01 07:06

iampig951753 01/01 07:07這份文件上已經證實基本吻合 只有

iampig951753 01/01 07:07沈慶京不吻合?不合邏輯

iampig951753 01/01 07:08@dos01 對啊現在重點已經不是誰製

iampig951753 01/01 07:08作的重點是這份文件的可信度

Robben 01/01 07:23誰製作根本不重要

Robben 01/01 07:24重點在於是不是賬本

swgun 01/01 07:58結果大律師前幾篇一直在討論符合傳

swgun 01/01 07:58聞例外 所以excel 檔可以用 還不如

swgun 01/01 07:58我一個刑訴不及格的

swgun 01/01 07:59反正一個論點被打腫臉就跳到下一個

swgun 01/01 07:59了 不愧是法律人

treasurehill 01/01 12:35https://meee.com.tw/sM4Vv1L

treasurehill 01/01 12:36笑死,所以我感謝你的提醒,讓我找

treasurehill 01/01 12:36到更有力的論點,不管怎麼說,都是

treasurehill 01/01 12:36小草輸啊!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