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家8口因精神病領6500萬 住院還去麥當勞
連著來談:
※ 引述《ChanHoPark (公園先生)》之銘言: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 花蓮張姓原住民家族8人被控佯裝罹患精神疾病,長期在花蓮、雙北市等醫療院所住院治: 療,10年來向台灣人壽等8家公司詐領5500多萬元保險理賠,另詐取938萬多元的健保住院: 給付,台北地方法院2023年4月18日判8人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判仍在世的7: 人無罪確定。
: 高院再依檢察官聲請,將被告的病歷資料先後送請亞東紀念醫院、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鑑定他們住院有無裝病、誇大病情,以及有無住院必要性,結果都函復「拒絕鑑定」。高: 院認為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的主治醫師、醫療團隊都是受詐騙而安排住院觀察、治療: 或復健,不構成檢察官所指的詐欺犯行。
說到這「拒絕鑑定」,應該是有難言之隱吧?不然一般上,對於精神科的醫務,一般上應該會受理並協助啊?
且「精神病」這東西,表面上是真的看不出有無詐病之事,但不代表沒有辦法啊?
只是說第一審判決中,提到的被告們之辯詞,總感覺有點古怪:(以下都用與張某的關係來談)
一、二姊夫、丈夫的胞妹:都坦承犯罪
二、張某本人:
我在醫生前都是說實話,我是請駱○○跟醫生說讓被告楊○○住院治療,沒有要駱○○向
醫生假稱或講的誇張,也沒有要被告陳○○看病時說要自殺或誇大。
辯護人:
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精神病並非罕見,被告張○○確實患有精神疾病而就醫住院,於
九十四年間即曾於花蓮慈濟醫院身心醫學科就診,且被告張○○投保時間晚於同案被告張
○○、陳○○、陳○○、吳○○,且被告張○○於九十一年五月投保後,相隔多年後之九
十七年十月才開始住院,長期經各院醫療團隊診斷為相同病症,足認被告張○○並未詐病
詐保,亦無教唆同案被告詐病詐保之情,不能以住院期間病情改善,推認有詐保之情;至被告楊○○就讀學時即有精神狀況問題,被告張○○不知同案被告陳○○開始看精神科,
亦不知同案被告陳○○是否罹患精神疾病及是否就醫,被告陳○○係自行投保及申請理賠
,被告張○○並未教唆其他被告以裝病住院方式詐保。
三、女兒:我是真的生病了。
辯護人:
被告楊○○確實罹患精神疾病,經醫院醫師及醫療團隊專業診斷,認有住院必要,並無裝
病詐保。
四、丈夫:我是真的有精神疾病,並持續就診。
辯護人:
被告陳○○於九十五年間即有燒炭輕生之紀錄,無從認被告陳○○每次就診時均有誇大虛
捏之情,亦無從以被告客觀上行動自如即認係主觀上精神正常。
五、二姊:我真的有精神病。
辯護人:
被告陳○○早於九十一年四月間即曾至台北市忠孝醫院精神科、心理科就診,經診斷有非
明示之非器質性睡眠障礙及精神官能性憂鬱症,並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住院治療,迄至一零三年七月間均規律回診治療,且早於八十三年間已投保,與起訴書所指犯罪時間一零四年十月相差甚遠,又請領保險理賠僅係合法行使保險契約權利,並無施用詐術,證人張○○、陳○○間之LINE對話,僅屬個人推測之詞,不足證明被告陳○○犯罪。
六、三姊:
我前因母親過世及精神狀態不好無法調適,於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一次因精神疾病看診,我在住院時有吃藥治療,有人安撫會放鬆心情,我也不想有這種病。
辯護人:
被告陳○○早於九十一年間投保,投保後十年間均未曾出險理賠,嗣遭雇主惡意解雇調解
不成,遂出現疑似憂鬱症徵狀,亦因與配偶相處不睦,懷疑配偶外遇致病情日趨嚴重,於九十八年底定期門診治療,於一零一年間經醫師建議住院治療,且被告陳○○住院之護理
紀錄中均有提到其壓力來源,又證人陳○○、舍珊○○與被告陳○○間因家族遺產爭議涉
訟,難認非挾怨杜撰不實之事檢舉,起訴書所提證據不足證明被告陳○○有施用詐術。
七、三姊夫:我十幾年前覺得會想跳樓、自殺,才去看醫生。
辯護人:
被各吳○○早於九十一年間及投保,七年內均未出險理賠,倘有意詐保,何須隱忍七年浪
費大筆保費,且被告吳○○於九十八年發病後,經醫生診斷有憂鬱症且有住院必要,並無
陷醫師於錯誤之能力。
這些讀起來,就是「本來就有狀況了」、「不可能裝病」之類的
但檢察官卻仍堅持要公訴、上訴,在碰壁了之後不知道會怎樣想?
無論如何,對「詐保」問題的應對,看來的確很麻煩...
※ 引述《jayyen7 (小傑)》之銘言:
: 之前實習的時候就有遇到啦
: 在醫院完全感覺不出異常
: 但父母幫他投保一堆
: 住院一天可以領一萬塊左右
: 光靠這樣月薪就破三十萬啦
: 但問題是只要有傷人自傷之虞
: 哪個醫師敢不收?
: 要是出了什麼事
: 家屬來鬧多麻煩
: 所以現在保險都不大樂意賠這種的了
這得先看全民健保的業務,是否涵蓋「精神科」
如果沒有排除,受理保險公司一旦選擇不理賠,就會被告上法院,請求依約執行,到時程序拉長了,自然對他們不利...
而且,這也涉及「就醫權」的問題
往往讓醫師、護理師陷入兩難(不收會被指「見死不救」),未來大概只能從立法下手。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編輯: laptic (180.74.70.169 馬來西亞), 07/18/2025 07:53:49
從立法著手……酒駕/毒駕都還沒……呵呵
:(
4
之前實習的時候就有遇到啦 在醫院完全感覺不出異常 但父母幫他投保一堆 住院一天可以領一萬塊左右 光靠這樣月薪就破三十萬啦1
所以新保單都沒得賠啦 保費是保戶的錢~ 本來就會控管理賠 健保也是一種保險 你重病住院通常也住不了五天十天 但這種精神疾病就可以隨便幾百天5
台灣就是詐騙天堂沒錯 連原住民也這麼會騙 搞到最後大家真的有問題也沒得保了 現在新的保約都拿掉這條了 真的是一顆老鼠屎爛了一鍋粥2
強制住院的話不是連會客次數時間都需要申請經過安排.為什麼能每天請假帶出去? : 張婦住了18天後,向中國人壽、台灣人壽申請理賠,她事後又上門,醫院拒絕,她卻以額 : 頭撞牆。張婦改前往台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等其他院所看精神科,也獲理賠。張婦將領 按照本板的處置標準程序 你就讓她撞啊,等她撞累了她就會停了2
一家子都有病啊 張婦與女兒 陳姓丈夫 二姊與二姊夫 三姊與三姊夫![Re: [新聞] 1家8口因精神病領6500萬 住院還去麥當勞 Re: [新聞] 1家8口因精神病領6500萬 住院還去麥當勞](https://cmuh.cmu.edu.tw//FileUploads/HealthEduction/20240216_162024.jpg)
爆
[問卦] 北檢自打臉誰該負責?日前小沈在法院陳述北檢要其陷害柯文哲,不然他公司要被抽銀根 小沈指控林俊言檢察官到醫院,要求不錄音錄影,威脅他就範 後來小沈不從,果然北檢就申請扣押京華城 北檢114年3月12日急忙發布新聞稿澄清,10月11日檢察官到小沈那裏是「視察」, 不是「訊問」,所以沒有依刑事訴訟法錄音錄影。![[問卦] 北檢自打臉誰該負責? [問卦] 北檢自打臉誰該負責?](https://i.imgur.com/fHa6n6mb.jpeg)
89
[爆卦] 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 QA全文Q1:為何認定被告柯○哲「明知違法」? A:被告柯○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 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 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 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57
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臉書上看到的高院裁定新聞稿 略 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之基本人性,且被告柯文哲為前臺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 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43
[討論] 北檢:尊重法官的裁定台北地院法官下午裁定 被告沈慶京1億元交保+2億元保證書 北檢回應媒體的詢問 回覆如下: 「沈姓被告因現罹疾病,經法官審酌專業醫療機構就醫建議,及考量看守所人力難以負荷40
Re: [討論] 爸媽深綠到有幻想症看到你說"爸媽"有幻想症 而且還想告人 我猜上法庭時 法官會問你 "爸媽"有精神科就診紀錄嗎21
Re: [新聞] 一家8口裝憂鬱詐保6500萬 法官列七大理看了幾篇 真的覺得這些記者也太誇張了吧 判決理由都列出來了 重點就這三個 第一、被告8人都是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而安排住院,且各醫院就住院均有其診斷標準及程序![Re: [新聞] 一家8口裝憂鬱詐保6500萬 法官列七大理 Re: [新聞] 一家8口裝憂鬱詐保6500萬 法官列七大理](https://i.imgur.com/B2fQmQQb.jpg)
7
[討論] 依照高院裁定理由柯文哲押定了~高院這次講的很死 高院表示,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 ,被告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 並不因被告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是以,被告4人與 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4
Re: [問卦] 橘子人間蒸發真的沒鬼?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裡面說得很清楚 ——————— 檢察官雖指同案被告許芷瑜係經被告柯文哲指示逃亡在外,並稱同案被告許芷瑜涉案甚深,但並未指明同案被告許芷瑜於本案起訴事實中之涉案之情節究竟如何,何況目前本案其他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也未提及同案被告許芷瑜在本案之角色。故不能認為於同案被告許芷瑜到案前,即有羈押被告柯文哲之必要。 ———————2
Re: [新聞] 婚外情12年!飯局妹當董座小三 他豪撒千陳慧雯是哪個藝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4239號 原 告 陳臆如 訴訟代理人 慶啟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