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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司法官訓練所教材流出!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司法官訓練所教材流出!作者
game0416
(鳳狼)
時間推噓14 推:20 噓:6 →:40

※ 引述《SRadiant (Radiant)》之銘言:
: ※ 引述《Goog1e (咕狗)》之銘言:
: : 跟各位說個笑話~
: : 數位證據如何處理,這是在「司法官訓練所」就有教過的
: : 訓練所教材:https://i.imgur.com/25QjKLO.jpeg
https://ja.lawbank.com.tw/theStage.aspx?id=75
大學教授寫個論文就,參考參考

另外有人推104年6月政府機關資訊通報332期之類的,不如直接看程序全文
政府機關(構)資安事件數位證據保全標準作業程序
https://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A040020001003400-1040804
但其實試行1年,最終沒有後續,成為一個過時的參考文件
如果有跟金融單位有些關係可能看過長的很像的要點建議或是成為內規
實際上根本不能依照這個作業程序完成證據保全
: : 正確的流程是:
全文也沒提到什麼正確不正確,這帶風向就過頭了
蒐集保全分析都是為了上庭

現在大概還算準備庭的階段,這個階段確定什麼資訊可以作為後續審理&判決證據
檢辯雙方提出來任何不利證據,照實務對方都會無條件反對的
辯方律師說什麼都信,跟檢察官證據都在起訴書上一樣都是吃飼料


以這次情況法官講直接審理原則選擇勘驗原始件才是合理的
勘驗副本要額外提出副本製作時間、地點、雜湊值是不是跟原始件相同
甚至是製作方法與內容都可以提出多種質疑相耗
額外又多了四五個間接證據要提出來相互質疑,何必

: https://i.imgur.com/8HBuv1H.jpeg
: 實務上分為兩個部分,現場採證跟實驗室執行數位鑑識
: 現場採證有一份SOP如下
: https://i.imgur.com/TXAYwY8.jpeg
: 而實驗室接續做數位鑑識的SOP
: 則與該專題所述大致相同
: 製作映像檔、備份、操作複本、並皆有錄影等相關要求
: 刑事警察局、高檢署跟憲兵指揮部都有數位鑑識實驗室
: 如果今天是數位鑑識報告出包
: 拿這篇來說就挺貼切的
: 但這篇與後面的法院無關
: 有人看不懂所以多補充說明
在學理上會說些 蒐證 > 保管 > 分析 中間要有很完整的程序,上了法庭才有證據能力
但實際上分析那段可能只有在實驗室內才比較有程序
實驗室以外,調查官自己調查的習慣並沒有詳細規範與限制
連帶檢調自己這樣上法庭的時候也沒什麼程序水準才能鬧出現在這種事情

而且法庭實務 不會 像書上、外面講數位鑑識的講師還是會計稽核協會有的沒的
都說這個hash變了所以整個證據就沒有證據能力了,整個硬碟爛掉不用看了
那都是出來講課賺錢,危言聳聽販賣恐懼而已,實務就不是這樣玩的 :)
從這部分來說
值得提出爭議的不是說要驗複本,而是為什麼院方檢方勘驗原件沒有外接防寫保護
法院沒水準,持有證據的檢方總要有吧.....喔抱歉我才說完沒有程序沒有規範
> 沒有證據證明沒有,但有保護的話新聞稿早就提出來了
> 我相信的檢調水準是沒有

律師在這方面的應對其實也是"不懂可以怎麼做",顯然也是被那些講師洗腦過
我接觸過的律師其實沒有很有心了解細節,就互相引用前面那幾句理論
或是舊有很長很長的判決文書
不是很想花時間跟工程師好好聊細節,明明打嘴砲基礎知識的差距明顯影響勝負(?

那即便今天出了這個大包,也還能再調查同一性用來補償繼續用部分證據
相關人士都在現場看這勘驗怎麼點的,亂插亂點破壞掉的資料在一個程度是可預期的
後續重新調查的話,只要要提出當證據的部分不是這些今天破壞掉的部分都還會被採用
反過來說,檢方這麼沒水準沒保護自己證物
表示檢方後續還想對這個隨身碟提出其他說法時,有比較高的風險被說服打槍不認
是對檢方自己比較不利的行為

此外,在起訴書有提到隨身碟有送刑事局實驗室,依實驗室ISO規範可能也會有一份複本後續要提出問題的話,也還是有機會被調用來當沒受損的原始證據複本


不講數位證據,證據監管鏈定期就有出大包的狀況
動不動有毒品被拿去吸的,整個證據不小心被丟掉的
不過只是顆硬碟資料抖到改到一小點也是種業界小事吧

是覺得這整坨從調查期間分析沒水準的部分
庭上勘驗沒水準的部分難得被拿到檯面上被大眾關心是不錯的事情
至少大眾真的知道這體系跟想像差別甚大,看著學術體系終於面對現實崩潰也很好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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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如果認為隨身碟早就被改過的,檔案從頭到尾都是植入的
我覺得是也不用討論庭上勘驗保管的程序就是了,假的經過合法程序也是假的
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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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恐懼的,不是沒有知識的大眾  所憎恨的,不是深沉幽暗的人心
而是自以為是的思考之聲 而是自恃甚高的執法者

所毀滅的,不是溫馨和諧的世界 這是我最後的期許,沒有憤怒、沒有悔恨
而是自欺欺人的夢境 只剩下,渾沌的死亡呼吸
               節自 新月神話-弒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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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o 06/06 19:22你把台灣的司法講的跟墨西哥一樣

dapei842110 06/06 19:23直接審理原則是檢察官提的 辯方律師

dapei842110 06/06 19:23有相關專業...

CEH CHFI我也有啊 再多證照都要給KOL帶著走的啦

pigcola 06/06 19:25關了九個月 要求證據合法很過分嗎?

n123456n 06/06 19:26只能說律師也是在拖

sted0101 06/06 19:27合理

jim543000 06/06 19:27那你怎麼看9/11製作映像檔 9/6鏡週刊就

jim543000 06/06 19:27寫出小沈1500呢? 嘻嘻

Qoo20811 06/06 19:32這邊的法盲會說柯文哲無罪 可憐

Qoo20811 06/06 19:32還是那一句 不要做虧心事 今天就不會這

Qoo20811 06/06 19:32

zurxgulx 06/06 19:33積非成是

jim543000 06/06 19:35看來要從1. 檢察官洩密 2.鏡週刊擁有開

jim543000 06/06 19:35啟硬碟證物的權限來偵辦 另外在製作映

jim543000 06/06 19:36像檔中間已經被開啟過 那證據能力為何

一併回吧 複本詳細日期我們做為外人沒辦法說什麼,畢竟我們也看不到什麼時候交給實驗室 到底是先給實驗室還是先自己看過之謎 任何時候做出來的都叫複本嘛 如果收繳證物後 > 送實驗室 中間有做自己分析,也沒有乖乖套防寫偷看 那就是前文提過的調查間沒有詳細規範與限制的部分 這部分就我看過的資料範圍內沒有被積極質疑過,警調體系自己也不會砸自己腳增加麻煩 印象中開頭那套法務部證據處理程序沒有涵蓋司法機關 那就長年沒水準養出來的調查程序 中間真的有被偷看過的話,那辯方可以提出質疑的空間很大 但這部分要有合理證據,不怎麼認為辯方有辦法掏出什麼東西 辯方拿到刑事局製作的複本,當下也有機會先分析看看有沒有人手賤的 既然沒有提出過,照程序來就是沒爭議當沒有了

cerberi 06/06 19:36

whitenoise 06/06 19:38學理是基礎跟指引,未落實是誰的問題

whitenoise 06/06 19:38?不然大家都玩便宜行事就好了

whitenoise 06/06 19:38如果原PO是司法實務工作者,我真的替

whitenoise 06/06 19:39台灣司法擔心

whitenoise 06/06 19:40居然可以講的這麼堂而皇之,林鈺雄哭

whitenoise 06/06 19:40

只是剛好有緣在這個遊戲邊玩過 作為搞電腦的這一側,我覺得整個法律訴訟都是場文字遊戲 是這些法盲愚民不懂得好好一起玩弄規則啊 :)

jim543000 06/06 19:45洗澡熊只是課本講的好聽 實際上遇到綠

jim543000 06/06 19:45的也是護航到死啦XD 看看二十年後他多

jim543000 06/06 19:45喜歡軍審就知道了

regenerator 06/06 19:47司法本就玄學,愛怎麼扯都行

※ 編輯: game0416 (123.193.35.181 臺灣), 06/06/2025 20:01:11

Ben40 06/06 19:50大法官解釋都可以後浪推前浪了

kevinsun0423 06/06 19:55嗯嗯你說得對,難怪40%這麼爽

hippo998 06/06 19:58越來越像馬戲團公演,不能直播可惜了

neglect 06/06 20:18實務沒有完全照著規範作,各行各業都很常

neglect 06/06 20:18見。是個蠻值得參考的文章

weltschmerz 06/06 20:35沒錯 實務可以忽略理論 只要怎樣方便

weltschmerz 06/06 20:35就好

hippo998 06/06 20:46突然想起美劇重返犯罪現場,要求太高了

xixixxiixxii 06/06 21:23查扣的時候就可以先做手腳了

cerberi 06/06 21:46

cerberi 06/06 21:48如果映像檔製作真的是9/11 而鏡檢消息是9

cerberi 06/06 21:48/6 理論上我們都知道肯定有人手賤點開來

cerberi 06/06 21:49

treeeasy 06/06 22:00實務執行不一定就是對的,因為便宜行事

treeeasy 06/06 22:00;數位證據就是有容易被串改的特性,所

treeeasy 06/06 22:00以理論上才會嚴格要求保存性,要先從一

treeeasy 06/06 22:00開始取得就要錄影確保,直到完成映像檔

treeeasy 06/06 22:00,其後原始證物完全保存並拿來當作檢驗h

treeeasy 06/06 22:00ash值用的,證據就從映像檔去處理;如果

treeeasy 06/06 22:00數位證據沒有辦法證明是自取得即沒被改

treeeasy 06/06 22:00動的,那就失去可信度,如要用數位證據

treeeasy 06/06 22:00就該如此謹慎,不然就不要用。

這套論述就是某一個派系的教典啊,謹表示尊重 iso 27037如何寫guideline,國外相關法規與基本執行手法有沒有寫的如此極端 數位證據以外的其他各種類證據又是如何保存、驗真與尋求專家協助的規則呢? 我認為是要有所有證據管理的一致性,本文提及的所有問題不是單指數位證據 而是整個證據在庭前庭上的處理方法都有其空間改進 為什麼就數位證據會長出一些特別極端神經病的執行程序 甚至是從上到下跟這些程序有關的人,沒有幾個說得出各種資料儲存的機制與方法的情況 卻可以寫出這麼落落長的執行程序,而且做到甚至在場各位人人都聽過這些話呢? 更不論這些程序到底是不是真的可以被操作使用 KOL藉此製造了商機與尋求各自的理想,但向來避談實際上證據管理一堆毛 :>

mastoid 06/06 22:39說到圖利 明知違法 故意去做 法官檢察官

mastoid 06/06 22:40不是明顯圖利嗎? 按同樣邏輯 羈押查案

earnformoney 06/06 22:51專業推一個

※ 編輯: game0416 (123.193.35.181 臺灣), 06/06/2025 23:38:43

marke18 06/06 23:24沒想到理論跟實務還是差這麼大

marke18 06/06 23:26經過這次 真希望可針對這塊加緊立法防堵

cheerzibra 06/06 23:43準備庭階段?那怎麼跟證人交互詰問了

iincho 06/07 00:23這案子本來就有爭議,檢方這樣搞就是被人

iincho 06/07 00:23放大拿來嘴而已,這樣就是沒處理好...

iincho 06/07 00:25這個案子不是一般的小案理應更慎重

shrines 06/07 02:19廢文,講了等於沒講

cerberi 06/07 05:52

treeeasy 06/07 09:04謝謝回應,原來我從有新聞才開始接觸這

treeeasy 06/07 09:04個議題,僅是寫出自己對於這議題的思考

treeeasy 06/07 09:04評論,竟然與某個派系的教典相符,顯然

treeeasy 06/07 09:05這樣數位證據的保存邏輯與論述並非特立

treeeasy 06/07 09:05,一般有邏輯的人都可以想到,這樣數位

treeeasy 06/07 09:05證據保存的論述與做法,作為普羅大眾對

treeeasy 06/07 09:05於數位證據的基本要求,一點也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