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明知違法,所以是違反那一條法律?
※ 引述《osalucard (墮落的月光)》之銘言: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12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 第 34-3 條
: 各土地使用分區除增額容積及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外,於法定容積增加: 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 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 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 法律就規定,有1.2倍的彈性空間
: 看要怎麼給而已
: 明知違法,所以是違反那一條法律?
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動腦想一下就知道了
第一款都更最高獎勵容積是1.5倍
第二款非都更最高獎勵容積是1.2倍
如果有個「都更案件」要爭取容積獎勵
是只要1.5倍以下都可以容許嗎?
還是要「符合法規明文規定的容積獎勵要件」並在1.5倍以下?
如果是前者
那麼「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的各條獎勵事由是訂爽的?
所以不但要「符合容積獎勵的明文規定」
各個獎勵事由爭取後累加後最多也只能在「1.5倍」以下
套到北市府這個案件
因為是非都更案件
所以想要爭取容積獎勵
只能依「法規明文規定的要件」去爭取
並最多只能到「1.2倍」
而法規就是「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章
此條例第11章就如同上述的「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一樣
已明定得爭取容積獎勵的項目
不要再說1.2倍以下就是合法了
頭很痛==
--
法院講不出來就是沒違法
就小草要幫阿北脫罪硬凹
程序沒問題啊 有沒有違法誰說了算?
不須自證合法
法院還沒說 你要怎麼「明知」違法?
我想你真的不知道自己的問題在哪
好了啦
所以判決書在那?
就算法院真的說違法 你明朝的劍斬清朝
的官?這不是20趴「合法」的問題
這篇才是邏輯超爛
蔣市府都背書「程序」沒問題了
你要吵刑法圖利罪是否「明知」的主觀要件你去吵阿 我只是解釋開放容積獎勵的合法性問題而已 縱使容積獎勵真的不合法 也不代表必然構成「明知違法」這個圖利罪的主觀要件 你把兩個混在一起講邏輯才超爛==
你大法官?
自以為懂卻是真不懂
京華城爭取20%的條件一條一條都有列哦
恩 一條一條列 但有符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的獎勵要件?
※ 編輯: geminitea (114.39.202.145 臺灣), 09/08/2024 17:33:00法院都沒判,又一個裝自己比委員都懂
的。笑爛
你以為都委沒討論適法性嗎?
所以容積獎勵是20%剛好呀
人家都更獎勵的電動車獎勵是給1%,京華城的
獎勵容積跟移轉容積是兩件事喔
電動車獎勵是拿6%,我覺得京華城拿少了,建
議京華城重新送件,電動車獎勵至少得拿50%
你告訴我哪一條不符合?
獎勵20,自購的移轉30
你說不出哪一條不符合,這篇就是廢文
獎勵20 自購30 連這都沒搞懂,通篇廢
文
好了啦 還在獎勵20彈性 照這邏輯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章也可以廢掉了 想獎勵直接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真是方便阿
※ 編輯: geminitea (114.39.202.145 臺灣), 09/08/2024 17:40:09還是你要先羈押再查法條?
所以是哪部分跟法條有牴觸構成違法啊
瞎雞巴講一堆廢話
笑死 這啥低能回覆
可以去看台北是法務局的意見
他說都委會沒有自創容積獎勵的權責
自創就是沒有法源
之後要在法庭上說這是行政裁量權也是
可以拉,但是現在就還沒起訴
審判庭如果判決違法,那就會勒令停工了
監院報告也說得很清楚哪裡有問題
所以法官說依照監察院的糾正
客觀上違法
不過羈押庭也不代表有罪阿
最後審判庭雙方還是要搬出法條來攻防
因為我看會議紀錄也沒寫20%到底哪來的
柯文哲蓋章的那份寫準用都更條例
可憐,你媽知道你邏輯這樣嗎?
去問李四川他也不敢停工啊
爆
首Po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34-3 條 各土地使用分區除增額容積及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外,於法定容積增加 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X
我是覺得小草還是去看一下監院的報告啦 人家有講幾件事情 1. 當年阿扁從工轉商三給容積率跟保障樓地板的事情是因為法規不完善就算了 2.監院不推翻之前的糾正案, 認為京華城的商三有560%合理 不保障樓地板也合理 3.依照北市府的土地分區管制規則,商三上限是560%, 所以給那20%會超過560% 所以違法1
給容積獎勵可以 但是對於一個不是都更案的京華城 台北市政府卻讓它“准用“容積獎勵 這不能說 完全沒有違法疑慮吧 那至少也說明一下
69
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週末冒出這麼大一件事, 認真查了一下840%的法源。 這邊有篇文講得很長很清楚: 簡要來說:70
Re: [新聞] 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市府急轉彎重新評第 6 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 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之原建築容積, 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積總和上限之限制。 本條例施行後一定期間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依下列規定再給予獎勵,不受前項獎勵後之建23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大家都說京華城違法,沒有法源依據,先來看 都市計畫法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17
Re: [新聞] 李彥秀:MG149案不起訴 讓柯文哲誤會這改善一下 這20%為什麼來的 京華城的開發是威京80年去跟北市府申請工轉商 當時北市府的計畫書載明 1.整個街郭開發由威京負責10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1、北市府認為京華城案合法? 北市府9/5發的最新聲明是指北市府認為審議程序上沒有違法,但京華城獎勵20%通過理由 有沒有違法尊重法院判決。 2、京華城案到底違反了什麼法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違反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4
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 誰能給我一個理由就好我比較好奇法規面 如果是透過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申請容積獎勵 則第6條之1 "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基準容積 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之原建築容積"6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看之前新聞上網查了一下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之三、第四十二條修正條文 第三十四條之三 各土地使用分區除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外, 於法定容積增加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X
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小草浮木出現了 不過抓了好幾天終於抓到一個 首先告訴你原po的說法出處在哪裡 就是我們威京集團小沈的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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