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否認Excel Pay!律師:柯文哲沒印
照理來講 證據入庫
都會看到常見的 透明拉鍊袋包裝證據 並上封條
或著項新聞講的 硬碟封好放在證據庫裡面 ,只調用image檔 查看
結果這次好像都沒有做到,空有證據編號 卻故意不做好證據保存
這樣是觸犯了刑事訴訟法中的 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
因行為人「故意不為」或「蓄意隱匿、湮滅」,最重可處二年以下徒刑
、拘役或罰金。
硬碟在你手上那麼久了,都不做證據保存,能說是 疏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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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 第9條
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刑法第138條(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
若行為人為公務員或受公務員委託保管,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做證據保存的人 沒有做,誰要當替死鬼被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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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呢!因為他一定會藉口是"疏忽",所以就只有 可笑的行政責任
若檢察官、鑑識人員或法院法官在處理證據時犯下重大疏失,都可能被移送監察機關或懲戒單位調查。最常見的懲戒結果有:記過、降級、減俸,甚至撤職。
監察院?自己人啦,懲戒? 484少了一個升官發財阿?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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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換北檢那群狗坐牢了
反正沒證據,該不會1500是後來加上去的,所
以當事人才會一開始不知道那是三小
就打成一團爛帳 證據不證據 證詞不證詞
真是優秀的党的司法人員
這樣還能硬生生押著不放 党啊 此生不投
民進党從你我做起
這些無良檢察官不用羈押嗎
狗官:檢方指控仍然成立
請更正 是鏡檢 不是北檢
真的是太噁心
黨檢媒的爛戲看來只能用選票結束
串證的北檢帶頭作亂 守法民眾卻羈押
吃相真的比國民黨難看
顏色政確,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可悲的是知道他違法調查也不能怎樣,這
國家 機關都不能獨立運作 失去功能了,
都同種顏色
難怪花媽當監察院長。已經睡到讓黨信
照理?
不保存原始證據就只有一個目的:陷人於
罪。出包我也可以倆倆掩護。不然你們要
怎樣? 你各位真的相信所有檢察官跟法官
都菜雞剛出道,沒人知道電子證據要用副
本
因為北檢也知道本來就不具證據力,為了下
台階只好用這招,了不起就行政罰,無敵了
法官 檢察官 沆瀣一氣 這些不要臉的垃圾
把證據毀掉總比被抓到栽贓嫌疑人還要好
監察院會說沒有公務車沒辦法做事
思慮不周 沒事2
升官發財走此路
柯案真的應該列為教科書 後面考檢察官的
都要讀
不必去查
思慮不周而已啦
司法好黑
我猜北檢在找下台階了,最後就把風
向洗成“證據確鑿但是法官疏失”
不必去查 查無不法
更厲害的是證據不證據 證詞不證詞,然
後判個圖利10年
證據無效,還敢做有罪推定,違反基本
原則嗎?
好想這群廢物進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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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7」行動硬碟這個證物最大的問題,在於檢廉查扣之後到今天取出的過程, 在其他案件的數位取證程序,行動硬碟查扣時就要套上封袋, 任何單位打開了封袋,就要註明人員、時間、地點, 還要以雜湊值計算報告證明原始資料未經更動, 但本案「A1-37」證物並未做到依法應有的措施![Re: [新聞] 快訊/否認Excel Pay!律師:柯文哲沒印 Re: [新聞] 快訊/否認Excel Pay!律師:柯文哲沒印](https://i.imgur.com/Ge8tKA3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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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最大的是 事情發生後,沒有任何人做檢討 也沒有要改善的想法 檢察總長難道在睡覺 檢察官沒有按照SOP作業,3
關 : 鍵證據是扣案行動硬碟中名為「工作簿」的Excel檔第12列,打著「日期2022/11/1-姓 名 : 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今天開庭勘驗硬碟檔案時,柯文哲委任 律3
真相終於揭曉了,1500真相就是如此 當事人從頭到尾沒看過 這就是答案 也是這一切真相 最令我感到憤怒的是爆
北檢這一手蠻蠢的 哪有人特別去驗原檔案的 法院也很神奇 都叫資訊室的來了 政府機關的IT絕對都上過ISO27001啦![Re: [新聞] 快訊/否認Excel Pay!律師:柯文哲沒印 Re: [新聞] 快訊/否認Excel Pay!律師:柯文哲沒印](https://i.imgur.com/NTy779r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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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也是搞不懂這步到底在做什麼 法院審理首要的是效率 隨身牒一插進電腦 電腦就會開始在你的隨身牒裡面寫入一些檔案 那些檔案有些是隱藏檔你根本看不到![Re: [新聞] 快訊/否認Excel Pay!律師:柯文哲沒印 Re: [新聞] 快訊/否認Excel Pay!律師:柯文哲沒印](https://i.imgur.com/zt0pS0lb.gif)
2X
但之前稱「小沈1500」是時間喔,現在這樣改口供恐怕法官不信 柯文哲稱「小沈1500」是時間!檢翻出當天行程他秒回:我們改期啊 所以我建議,乾脆連去年11月以前的柯文哲都切割 去年11月以前的柯文哲不能代表現在的柯文哲,要關去關去年的柯文哲![Re: [新聞] 快訊/否認Excel Pay!律師:柯文哲沒印 Re: [新聞] 快訊/否認Excel Pay!律師:柯文哲沒印](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7840/e7840820.jpg)
首先2022年的事情一般人可能本來就記不清楚 再來小沈1500現在到底是不是柯文哲自己寫的也無法證明 所以現在這情況 可能就可以解釋為什麼柯文哲說辭前後有點反覆 --9
時代真的進步了 以前要變造證據真的很麻煩 現代只要有一台電腦名稱也叫wen 然後系統時間改了一下 就可以隨意加工了 今天才知道原來原始硬碟一直在隨便被抽插爆
一開始查扣數位證據以後 就要先做img檔 紀錄img檔案制作時間byte大小跟md5碼 然而之後的查驗應該都以讀取img為主 不會去動原始硬碟![Re: [新聞] 快訊/否認Excel Pay!律師:柯文哲沒印 Re: [新聞] 快訊/否認Excel Pay!律師:柯文哲沒印](https://i.ibb.co/jPvgb1Vc/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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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徐巧芯要告了!控攻擊網友「違反圖書館使用等等,美鳳這樣講,表示他知道該鄉民在網路上發表言論批評自己是不犯法的,但提告的 目的是把這個人揪出來讓圖書館依圖書館使用標準處分?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 1.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Re: [新聞]徐巧芯要告了!控攻擊網友「違反圖書館使用 Re: [新聞]徐巧芯要告了!控攻擊網友「違反圖書館使用](https://i.imgur.com/jTS8IHe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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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北檢不服柯文哲等4人交保 向法院提整件事情就是無恥到極點 整個司法過程應該是 檢調掌握證據~>抓人~>起訴 搞了四個月起訴書出來 證明檢調完全沒有證據6
Re: [新聞] 高虹安:無誣告犯行 翁達瑞:博論文法僅笑死,還理工女咧 這種天才的操作我第一次看到 要告人毀謗之前,先偷偷修改證據 然後才去告人毀謗,再被法院抓包為了告人修改證據 本來你不去改,可能就是可受公評一切就結束3
[課業] 公務員之懲戒權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關係來源: X光 陳志宇老師出的法學大意 和 X華 成宜編著的法學大意 互相參照 書本內容簡摘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其職權如下: ......略 (四) 公務員之懲戒權3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等等 法院判決書的法條寫錯了吧 判決書是寫第一項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很多法律專家、大法官2
Re: [問卦] 說實話公務員擺爛的話被長官罵也沒差吧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第2條第1款其實就可以做文章了![Re: [問卦] 說實話公務員擺爛的話被長官罵也沒差吧 Re: [問卦] 說實話公務員擺爛的話被長官罵也沒差吧](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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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公務員酒駕、性騷記過1年內不准升遷幫你解釋一下好了(雖然我已經沒那個熱誠,不再公務員板發言) 陞遷法(舊版)講的是 懲戒處分 (亦即處分是來自懲戒法院ak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與一般機關對公務員的懲處處分是不同的 懲戒處分 對應的是一種較為嚴重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1
Re: [新聞] 再被公布對林洲民下「手諭」 蔡壁如別忘了高虹安才因為亂告被判誣告罪 這次洪建益有拿東西出來證明的 如果柯黨繼續柯式瞎掰 遲早一個一個進去土城陪阿北 可憐哪X
Re: [問卦] 有人誣告被判10個月而北檢誣告沒事?誣告要成立有多難? 法條在這: 刑法第169條:1、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2、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 亦同。 超難好嗎...就拿幾天前那位帶女兒去地檢署門口按鈴的綠萎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