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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無誣告犯行 翁達瑞:博論文法僅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高虹安:無誣告犯行 翁達瑞:博論文法僅作者
ketter
(挖西林老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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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還理工女咧
這種天才的操作我第一次看到
要告人毀謗之前,先偷偷修改證據
然後才去告人毀謗,再被法院抓包為了告人修改證據
本來你不去改,可能就是可受公評一切就結束
你去瞎改,視法律為無物

刑法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你跑去改完證據以後告人毀謗,你就直接有變造證據的事實了
誣告很重要的是,要有拿捏造或是變造的證據去告人的前提
第一次看到誣告能成立的,還是這麼白痴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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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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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tter (118.160.66.111 臺灣), 01/10/2025 09:28:43 ※ 編輯: ketter (118.160.66.111 臺灣), 01/10/2025 09:30:03 ※ 編輯: ketter (118.160.66.111 臺灣), 01/10/2025 09:30:19

sivhd 01/10 09:31所以他是理工女

h5t6566556 01/10 09:36阿北怎麼看理工女?

amos30627 01/10 09:42理工科本來就一堆法盲

airvivi 01/10 09:46理工女才真的知道要改哪裏,這算誇獎嗎

skylion 01/10 09:48她是本來致謝裡沒有提到資策會 後來改成

skylion 01/10 09:48

skylion 01/10 09:51其實早在她的記者會就覺得超瞎了 她拿那

skylion 01/10 09:51個修改過的出來跟大家說 你看 致謝有資

skylion 01/10 09:51策會 不要再說我沒有了 明明翁說的是你

skylion 01/10 09:51修改前的

skylion 01/10 09:52沒想到她竟會膽大到拿那個到法院

u2461127 01/10 10:35人家 匪逃匪 修一下要抓去關了嘛?

rayonwu 01/10 10:49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