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制局酸釋憲效力不能自封!司法院反駁
法律人們雙標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去年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時
法律人們說憲法就是五權分立
只要憲法沒有明寫出來的文字
立法院就不能自己擴權
就是惡法亦法,你想要擴權
自己先想辦法修憲廢掉監察院先
對行政院也不能給予法律上的責任
沒有甚麼權利互相制衡的原則
一切請尊重寫死的憲法文字
現在憲訴法的爭議
憲訴法本身就是立法院制定規則
大法官的同意到組織規則法律上就是由立法院授權決定
法律人們出來說要尊重分權分立的原則
所以大法官可以自行否定憲訴法
變成大法官最大
我覺得你不尊重分權分立
可以自行否定立法文字
到底要尊重一切的法律立法文字內容
還是要優先尊重分權互相制衡原則?
法制局的回覆其實也不是針對憲訴法
因為憲訴法根本還沒有釋憲
大法官收案但還不敢直接反抗
直接否定憲訴法就是真的憲政危機
現在先要面對的問題
反而是大法官死刑上的造法問題
113年憲判8號
說死刑必須要三審法官一致決
立法院是否該配合修法?
憲法法庭說死刑沒有違憲
但為何可以指定程序上必須三審一致決?
現在法律沒有明定需要三審一致決才能做出死刑判決,合議庭該如何宣判?
有什麼好修的?
反正合議庭只要有人不同意死刑就自己否定就好
這不就是立法院法制局現在的回應?
收到大法官釋憲的說明了
立法院不用配合大法官造法
但是實務上法官們會配合釋憲精神
不然難道變成大法官真的有造法權?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222.143 (臺灣)
※ PTT 網址
推
大法官是不能造法的 不然就帝制了
→
什麼,現在不是帝制了嗎
推
阿!原來現在非帝制
→
非帝制?可大法官之前造法耶
爆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你說到重點了 我們憲法第37條只寫「總統應於十日內公布」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憲法完全沒說「總統若拒絕公布,且行政院不提覆議案」。到底要怎麼處理? 會玩文字遊戲的,說不定就用這招卡死你,讓你的法律執行不了![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https://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3x2KlPhc6ErKjT0VwFEhxn/b0e3a13d3acf7b2a2a5b501b08ab0737/erwan-hesry-IqB5MPcQp6k-unsplash.jpg)
20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如按新法,僅有8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已經喪失裁判憲法機關之間爭議的權力。 立法權和行政權的衝突再也沒有第三方仲裁的機會,直到雙方就大法官任命達成共識。 當然,即使沒有憲法法庭,普通法律位階的爭議自然沒問題(如果司法權還要一點面子了話 ,司法院還是得根據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審理案子,硬坳也得在有限範圍內硬坳)。 假設立法院再次通過國會聽證調查法案,在國會上作偽證的官員仍然要被移送法辦,不來聽![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https://i.imgur.com/UK2Va1sb.jpeg)
14
Re: [討論] 憲法法庭:憲訴法暫時處分 過完年再說立委在平面道路設了紅綠燈 意圖指揮天橋高速公路上的汽車 是不會有人理你的 平面道路就是一般法 高速公路就是憲法5
[問卦] 公投結果是反對大法官釋憲會怎樣?先前的大法官,自己創設了死刑需要各級法院都一致決才可以 換言之只要有一個法官不同意死刑,就不能判死刑,來達到實質廢死 「反廢死」公投的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 一致決之政策?」。 要用最直接的民意打臉大法官6
Re: [新聞] 反廢死不是重大政策?「師鐸獎女師」先其實這釋憲本來就有些疑慮 按理說 大法官只能判定該法是否合憲 譬如民法沒有同性結婚的規定 大法官認定違憲![Re: [新聞] 反廢死不是重大政策?「師鐸獎女師」先 Re: [新聞] 反廢死不是重大政策?「師鐸獎女師」先](https://i.meee.com.tw/28gcKGa.jpg)
6
Re: [新聞]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憲法判決參考就好合理呀,憲法法庭自己解釋自己能擴權去干擾立法權,本來就不對,憲法法庭出來的意見 ,本來就是參考用,真要如此,麻煩請先修憲跟修法。 現行憲法跟法律裡,哪裡有寫憲法法庭可以自己修改法律跟凌駕於有民意基礎之立法院呢 ?憲法法庭意見就該僅是參考用,這樣才合憲政架構邏輯,不然直接民意的立委立法權被 間接民意的大法官推翻,完全是權責不符的作為。5
Re: [新聞] 憲訴法釋憲說明會 黃國昌籲大法官勿成民主太上皇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 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看不懂今天開這個會的意義在哪 立法通過的時候,立委沒有表達意見、有異議4
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副署有什麼罰則?四月的時候就玩過一次了,國會擴權法被暫時處分。 按照這個套路的話,如果之後國民黨的那些法條都過好了。 可以這樣玩: 立法院繼續不同意大法官人事,因此大法官人數不足。 行政院提出憲訴法暫時處分,3
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所以我才一直強調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啊 因為從法條結構上來看,憲訴法第30, 31條是裁判裁定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第43條才是針對暫時處分的特別規定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基本第十六條的規定 第16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Re: [黑特] 大法官可以說憲訴法違憲嗎?可以,而且類似問題有相關前例,嚴格說來我是認為藍白最好祈禱大法官會主動做這件事。 不然他們很快會發現一個很基本的事情:憲法法庭不是只有制衡立法權而已 有的,臺灣的大法官確實曾針對與大法官本身相關的法律進行釋憲,這種情況並不罕見。大法官的解釋權包括審查與憲法相關的法律,甚至針對影響大法官自身權限、資格或任期的法律也有釋憲的經驗。 典型案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1. 釋字第85號解釋(195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