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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飛帆承認收到「黨工遭性騷」報告 坦言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林飛帆承認收到「黨工遭性騷」報告 坦言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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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法

第 三 章 性騷擾之防治
第 1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第 27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被害人因第十二條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現在的性別平等法規定

職場性騷擾

雇主可能也要負擔連帶責任

法條明訂"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

不知道下屬回報當事人撤案

算不算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

需要專業法律人滿滿的民進黨給我們人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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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whei 06/01 14:45可以請教一下智群

devidevi 06/01 14:45已盡力防止事情爆出來,但還是爆了阿

WTF1111 06/01 14:45他只是個孩子啊,不會處理很正常吧

STi2011 06/01 14:45雇主 現在不就是美國阿公 難怪他不說話

Submicromete 06/01 14:46黨>>法 懂?

gay7788 06/01 14:46謝謝提醒,明天修法

ssh713 06/01 14:46法律人又要說鄉民法盲了嗎? 髮夾彎 笑死

OCDisorder 06/01 14:49DPP的法律人遇到自家性平問題就瞎了

waloloo 06/01 14:51他是個領9萬的孩子阿

shirokase 06/01 15:20叫林智群出來玩啊,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