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文宗不認罪!指替柯文哲做公關 才回朱
※ 引述《kimisawa (楊回血了。)》之銘言:
: ※ 引述 《caesarliu》 之銘言:
: : 檢方論告,李文宗、柯文哲收受210萬元後,已提升至協助本案提供土地容積率;政治獻
: : 金4年內沒用完要繳回國庫,非私人財產,具有公益性,柯文哲打造自己可任意使用的資
: 這邊我有問題,先不管其他,就這段怪怪的。檢方說政治獻金沒用完要繳國庫?
: https://www.moi.gov.tw/cp.aspx?n=694
: 內政部是說四年沒用完要返回捐贈對象
: 檢方在說啥?
內政部那段哪來的???
你找個蝦雞巴沒法源依據的東西
有啥鳥用
現在政治獻金法不是這麼寫的
政治獻金法23條
該次選舉未用畢
得在該次選舉完畢後四年內
供下列用途使用
一、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
二、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
三、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
或團體。
四、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
如果超過四年錢還是沒用完
那未支用完畢金額應辦理繳庫
因此
檢方說要繳國庫的說法沒問題
反而是你說的要返回捐贈對象
這點問題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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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鄭文燦的起訴內容都沒有連載小說?
內政部網站自己寫的 瞎幾八?
內政部有什麼權力自己寫,還有天才拿去用勒
你在意鄭文燦嗎?根本沒人在意他,
內政部可以自己寫自己算數,那還要立法院幹
寫他的事情誰要看,終歸還是要流量
什麼
現在會說沒法源依據是亂講,結果有法源依
據的被關在土城,我好亂啊
對對對 有金流的交保 而且不會串供XD
內政部明明說 增列返還機制 那跟四年就還
有甚麼關係??
返還機制是指收到不符規定的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本來就有操作空間,容易定
人於罪,所以蔡馬兩人都是乖乖捐給
黨再成立智庫、這樣就算換黨執政 你
要搞事也不容易
鄭文燦就是黨不想讓社會知道太多
不然早就跟長壽八點檔一樣了
第32條有說違反23條第四項也是罰鍰
為什麼檢方用侵占罪起訴?
檢察官用政治獻金法來說違法,卻不用政
治獻金法裡的處罰機制XD
政治獻金違規就罰錢而已 又不是沒有罰過人
結果檢查官用侵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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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 : 金4年內沒用完要繳回國庫,非私人財產,具有公益性,柯文哲打造自己可任意使用 的? : 這邊我有問題,先不管其他,就這段怪怪的。檢方說政治獻金沒用完要繳國庫? :44
這邊我有問題,先不管其他,就這段怪怪的。檢方說政治獻金沒用完要繳國庫? 內政部是說四年沒用完要返回捐贈對象 檢方在說啥? --![Re: [新聞] 李文宗不認罪!指替柯文哲做公關 才回朱 Re: [新聞] 李文宗不認罪!指替柯文哲做公關 才回朱](https://i.imgur.com/pDFsD3n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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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發現,「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抗字第九十一號」刑事裁定全文已經公開了,而 對於「公道自在人心」的得證評價,留待各位自行探索吧。 再從過去說現在,已經隱約可見「心存感激」一詞,究其是多麼的不合理... 順帶一提,早前只有揭露「全案調查完畢,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性」;另外在一月十五日 (大概)的時候,僅公開判決日期、無連結。![Re: [新聞] 李文宗不認罪!指替柯文哲做公關 才回朱 Re: [新聞] 李文宗不認罪!指替柯文哲做公關 才回朱](https://i.imgur.com/LaSE7S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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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所以柯文哲承認收妙天1000萬了吼首先,依政治獻金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政治人物或政黨無償取的經濟利益絕對是 政治獻金,賴都賴不掉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12
[討論] 柯文哲果然智商157大家都知道政治獻金結餘後 只能有以下用途 一、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 二、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 三、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5
[討論] 木可又怎樣?哪裡違法?嘿對啦你各位塔綠 整天木可木可 哪裡違法了 我在這裡老實的講 我試著回答看看 政治獻金法 第 23 條![[討論] 木可又怎樣?哪裡違法? [討論] 木可又怎樣?哪裡違法?](https://i.imgur.com/On9OrC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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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競總選後花70萬政治獻金買禮券?民眾黨查了一下政治獻金法第23條第一項規定 第 23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 款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 用途使用,並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依其所定格式申報:5
Re: [轉錄] 劉宇:【五千萬哭窮線】我不是很了解政治獻金專戶 但不是可以這四年都作為公務使用嗎? 以前台北市長用市府 資金夠用就好可以提早關 從預測來看贏連勝文應該妥妥的 今年情況不一樣3
Re: [問卦] 政治獻金法哪條規定只能做義工?: : 如題,政治獻金法哪條規定大家只能做義工?如果沒有規定只能做義工,用折扣碼當薪水有 : 什麼問題嗎? : : 如果政治獻金本來就可以拿來當薪水用,那一堆冥嘴是在吠什麼?有沒有八卦?![Re: [問卦] 政治獻金法哪條規定只能做義工? Re: [問卦] 政治獻金法哪條規定只能做義工?](https://i.imgur.com/46LcjEU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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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有人有買柯文哲行動電源嗎?如果 小草是把錢捐獻到阿北的政治獻金帳戶 那麼這筆錢的用途只能用於 (一)人事費用支出。 (二)業務費用支出。 (三)公共關係費用支出。X
Re: [新聞] 快訊/「授權金」爭議不斷 木可公司宣告內政部也表示,已依法登記為候選人者,不論其後是否當選或落選,其收受的政治獻金如 有賸餘,依該法第23條規定,可以在申報之日後4年內,作為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的 費用、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以及參加公 職人員選舉使用等用途支用;4年內未支用完畢時,則應辦理繳庫。
Re: [討論] 柯文哲政治獻金侵佔案政治獻金法 第 23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 款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 用途使用,並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依其所定格式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