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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調查2天只等到「不明財產170萬」!陳智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調查2天只等到「不明財產170萬」!陳智作者
ETTom
(外星姆湯)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6

: → james732: 貪污1元也是貪好嗎,金額根本不是重點 1.169.219.160 09/02 02:33

當文章有人舉出,
貪汙的人幹嘛去貪汙那466或者好幾年170萬時,根本不合情理。

推文就常會出現這樣的推文:『貪汙的錢再少也是貪污。』


正常的因果邏輯思考是:

這麼少的錢 => 正常人不會冒著那個風險去貪污。

而這樣講的人通常已經把因果關係給倒置了。
就像是是先"畫靶",再"射箭":

我認為你貪汙了 => 雖然只有少少的錢,但你就是做了,所以你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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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圖利罪的成立要件有 (法務部廉政署PPT)

1.公務員身分
2.明知故意
3.違反法令
4.獲得好處


此四個條件缺1不可

1.公務員身份

這很好辨認,基本上不用看


2.要有圖利意圖,藉此圖利

這就是常會有人說錢那麼少,正常邏輯不會去貪汙,
畢竟要先有那個誘因才能驅使人去實踐他的圖利意圖。
沒有圖利的意圖,是不構成圖利罪的。(非故意犯)


3.違反法令

檢察官正在打的這塊,但目前看起來沒甚麼證據違反法令。
不過爭議的點報導應該都有。
基本上只要落實第二點,第三點就隨便法官解釋了吧。


4.獲得好處

笑死人的170萬來源不明金流?



當然偉大的法官最後怎麼決定,
這就不是我這個卑微的老百姓能決定的。
搞不好170打不起來,
法官自由心證政治獻金之類的也算之類的...

反正法官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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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23.197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ETTom (123.194.23.197 臺灣), 09/02/2024 03:15:04

chouvincent 09/02 03:15賴皮指定關的人 嘻嘻

mithuang 09/02 03:15獲得好處是廠商獲得好處吧

PPT是寫 讓自己或他人有獲得具體不法利益的結果。

※ 編輯: ETTom (123.194.23.197 臺灣), 09/02/2024 03:17:44

h814039 09/02 03:16訴請異己的時候466有事沒問題。輪到民進

h814039 09/02 03:16黨自己人的時候就不要一堆理由一堆緩刑

h814039 09/02 03:16

bill0205 09/02 03:17黨說你有獲得好處你就有好處

doom3 09/02 03:175.升官

法務部上的PPT還有寫 所謂不法利益, 但無論是否為財產上利益,均應以「可轉換為財產上的利益,並可計算其數額者」。 搞不好升官不算?

u836912 09/02 03:18金額目前都是媒體放話,一邊說媒體都亂

u836912 09/02 03:18栽贓,一邊拿媒體說的170萬安慰自己會不

u836912 09/02 03:18會很矛盾。

※ 編輯: ETTom (123.194.23.197 臺灣), 09/02/2024 0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