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
第 27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
法律解釋的方法
用文義解釋
警察可以驅離並且限制人民行走的權利限於
「為排除危害或迫在眉睫即將發生危害」
請問今天發生什麼具體的危害行為了嗎?顯然沒有吧?對於和平理性的人潮直接拒馬架起來了,還架在禁制區法律限制範圍之外...變警察國家了嗎?
民主自由被警察惡意曲解法律,任意限制的嗎?淪為執政者的打手,事後再去法院維權都來不及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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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8.2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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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lovegodtone (101.10.8.26 臺灣), 08/30/2025 16:30:01
推
萊爾校長瑟瑟發抖了 還不危險嗎
噓
民眾党不要在那邊鬧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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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就是超前部署
推
原來如此 警察行為合法 確實有重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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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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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牌的鬧事才方便阿 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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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走路最好能行使這權利
爆
Re: [發問] 民眾異議紀錄表學長(姐)好,以下為小學弟淺見: 一、攔查依據:本案警察按道交條例4、7、裁罰基準10 稽查違規人員 二、爭點在於警察執行交通任務是否算是警察職權? (一)按警職法第2條2項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二)上述概念亦即強調任何警察勤務作為,只要是為了達成法定任務而做的具體公權力措施,都是廣義的警察職權。![Re: [發問] 民眾異議紀錄表 Re: [發問] 民眾異議紀錄表](https://i.imgur.com/tceU3Gq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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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蔡英文車隊經過交管2分半 騎士不爽怒比讓我想起 以前馬英九被丟鞋的時候 丟鞋的人最後有事嗎? GOOGLE了一下 "馬英九被丟鞋次數不少,2012年、2013年、2014年都曾被丟鞋,而且法院判決最後都是「![Re: [新聞] 蔡英文車隊經過交管2分半 騎士不爽怒比 Re: [新聞] 蔡英文車隊經過交管2分半 騎士不爽怒比](https://i.imgur.com/WaZBb7t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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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大家在路上有沒有被警察找麻煩的經驗?台灣的警察沒水準沒品的一堆 基本上100個就有100個是 我之前騎車在市民大道跟朋友雙載 在一個紅綠燈待轉 一個警察突然騎到我旁邊 (一臉超得意 好像要釣到大魚的臉) 手上拿出酒測器叫我吹氣 阿我吹了沒反應沒有亮燈![[問卦] 大家在路上有沒有被警察找麻煩的經驗? [問卦] 大家在路上有沒有被警察找麻煩的經驗?](https://i.imgur.com/yPW4pkF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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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我被帶回派出所了原文恕刪 其實如果以後遇到這種事可以直接向警察提出釋字第535號拒絕接受臨檢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 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如果對方堅持要查證你的身份,你也能提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先記錄他的編號![Re: [閒聊] 我被帶回派出所了 Re: [閒聊] 我被帶回派出所了](https://i.imgur.com/RZhR8fZ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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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男拒絕吹氣「酒精棒」 無飲酒徵兆可離去隨機酒測攔檢依下面這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整理一下 就需要符合下面這兩個 1.已發生危害![Re: [新聞] 男拒絕吹氣「酒精棒」 無飲酒徵兆可離去 Re: [新聞] 男拒絕吹氣「酒精棒」 無飲酒徵兆可離去](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7/19/realtime/30051029.jpg&s=Y&x=0&y=30&sw=4032&sh=2688&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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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肛門藏毒,是不是隔離者都要掰開?抽查你老母 傻逼 臨檢的執行標準在這裡啦 節錄釋字535號之意旨![Re: [問卦] 肛門藏毒,是不是隔離者都要掰開? Re: [問卦] 肛門藏毒,是不是隔離者都要掰開?](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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