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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所以公司併購是由哪一方談條件?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所以公司併購是由哪一方談條件?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 引述《smallplug (廢到笑)》之銘言:
: 各位大大晚安,吃飽了嗎?賈霸委?
: 本魯肥宅啦,晚餐吃涼麵配味噌湯
: 話說本魯小公司啦,這些年面對隔壁大公司競爭過得很辛苦
: 老闆年初還激勵大家共體時艱,努力對抗邪惡的大公司
: 只是最近業績也是越來越辛苦,都快被打趴關門了
: 結果前幾天老闆開會竟然提到
: 和隔壁公司合併也不是不可能談,但是要由我方談條件!
: 嚇得本魯吃手手
: 先別說公司能不能賣,這也不是我們這些小員工能夠左右的
: 只是本魯很好奇,大公司如果要併吞小公司
: 會是由哪邊來談條件呢??
: 乾五掛謀??

以做會計的角度來說,通常必定是提出的一方(大公司)來洽談,讓對造「願聞其詳」後再下決定

但當然,如果認為在整個過程中,所給予的條件不好(非以股東的利益為出發點),但從長遠來說不會帶來壞處,對造也可以提出反建議,讓提案方考量是否接納

什麼都沒辦法談成的話,大不了拉倒、停止所有作業

這本是商場上屢見不鮮的作法,沒有必要覺得是什麼奇怪的事、甚至出現「劉姥姥進大觀園」的感覺...



只不過,在規劃併購的同時

得留意是否有《公平交易法》(或《競爭法》)的適用空間,避免誤踩陷阱、讓雙方都遭遇不利

負責公司註冊之主管機關覺得有疑慮的話,是有機會可以隨時要求暫緩、並提送其他單位決定是否准許,因此不好過早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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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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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70.49 馬來西亞), 05/18/2025 20: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