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詐騙多到惹怒法官! 庭上直噹被害者:
因為整個庭上大部分都是受害者
法官 被詐騙案件塞爆
嫌疑人通常是車手(極低的報酬或被誘導 或者 被三方詐騙的賣家
被害者 錢被騙的
整個詐騙案會
收益最多的是幕後的詐騙集團高層
其次是律師
一個詐騙案從銀行 警察局 檢察官 司法流程 浪費了多少社會資源
都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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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在臉上差不多,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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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槍斃,幹你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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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法律人想當聖人又不敢重判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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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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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台灣左膠法官縱放犯人 還有臉指責受害者 也不去照一下鏡子 法官就是整個犯罪產業鏈裡面 這些詐騙罪犯最重要的共犯之一 看看美國被這些左膠法官搞成怎樣 華盛頓DC首府 現在是"全世界排名前50的謀殺率的城市7
奇怪耶 法官這麼氣 覺得詐團這麼可惡的話 你不會每個都判到接近或等於最重刑度嗎 如果覺得刑度不夠X
台灣監獄不夠關,+UP國際希望人權人道, 不希望動輒對人民施加刑法。 所以法官判案就需要對被告減刑, 對被告減刑要有依據, 那就只好苛求原告,雖然你原告是受害人,14
法官氣成這樣 是因為現場情況常常就很悲哀阿 在現場的那一票人 事實上可能全都是"受害人" 首先詐騙用求職廣告 騙一個人的銀行存摺 說我要轉薪水給你用的 接著再用投資詐騙10個人 把錢匯進去這個戶頭 接著再騙第三個人 說你的工作就是去幫我領錢出來 很簡單又有錢拿8
為什麼不能分析討論被害者? 這個社會,甚至這個世界,法律都只是萬般無奈下的最後一道防線 大多數人都誤會法律可以解決一切事情的問題,這絕對是一個幻覺 親身經歷過司法以後,才會深刻的懂得,平日靠著智慧和自覺,盡量避免走到司法這一步 這才是整個社會提升應該要有的共識,而不是什麼鳥事全部都要依賴司法2
確實啊 新聞媒體每天報 網友留言詐騙天堂 到處都是反詐文宣 做到這種程度了 還是有人會被騙啊8
我幹你娘的有不同看法哦: 台灣詐騙刑責太輕~~~~ 台灣的詐騙案件數量居高不下,甚至形成「詐騙王國」的負面印象,原因之一就是現行刑責相對輕: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基本刑度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罰金 不過,幹你娘的.........3
解決詐欺很簡單,這些自稱被騙的全部論組織犯罪條例第6條:﹞非犯罪組織之成員而資 助犯罪組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你說他們是受害人,是被騙?欸不是,提供帳戶跟領錢很多也是被騙,但法官說社會報章 雜誌金融機構都已經廣為宣傳,一般具有社會經驗之人不可能被騙。將帳戶交付予來路不 明之人主觀上有容任詐欺集團使用的不確定故意。2
請問一下 那些罵法官沒有同理心或只會罵受害者的人 是不是都是那種又笨又貪的人? 罵法官輕判? 詐騙刑責是立法院決定的不是嗎?2
好奇是哪一位法官,竟然這樣噹被害人, 只好上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 先以「林佳頻」為關鍵字搜尋刑事案件判決及裁定, 再以「加重詐欺」為關鍵字搜尋,結果裁判書類是「0」。 之後再以「林佳頻」為關鍵字搜尋刑事案件判決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