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詐騙多到惹怒法官! 庭上直噹被害者:
解決詐欺很簡單,這些自稱被騙的全部論組織犯罪條例第6條:﹞非犯罪組織之成員而資助犯罪組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你說他們是受害人,是被騙?欸不是,提供帳戶跟領錢很多也是被騙,但法官說社會報章雜誌金融機構都已經廣為宣傳,一般具有社會經驗之人不可能被騙。將帳戶交付予來路不明之人主觀上有容任詐欺集團使用的不確定故意。
同理,匯錢或交付金錢予來路不明之人,顯然在主觀上也有提供金錢予詐欺集團運用之不確定故意。
更何況一堆人臨櫃匯款時花費了大量社會資源由行員跟警員輪番勸阻,還被這些所謂被害人恐嚇如果造成他損失就要提告,你說他主觀上沒有資助詐欺集團的犯意?
以後等大家發現被騙視同詐欺集團共犯的時候,自然不敢隨便給別人錢;就算被騙也不敢報警,詐欺案件的數字自然就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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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發出問題的人也是減少問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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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坐法有效 但也會衍伸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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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坐唯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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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台灣左膠法官縱放犯人 還有臉指責受害者 也不去照一下鏡子 法官就是整個犯罪產業鏈裡面 這些詐騙罪犯最重要的共犯之一 看看美國被這些左膠法官搞成怎樣 華盛頓DC首府 現在是"全世界排名前50的謀殺率的城市7
奇怪耶 法官這麼氣 覺得詐團這麼可惡的話 你不會每個都判到接近或等於最重刑度嗎 如果覺得刑度不夠X
台灣監獄不夠關,+UP國際希望人權人道, 不希望動輒對人民施加刑法。 所以法官判案就需要對被告減刑, 對被告減刑要有依據, 那就只好苛求原告,雖然你原告是受害人,14
法官氣成這樣 是因為現場情況常常就很悲哀阿 在現場的那一票人 事實上可能全都是"受害人" 首先詐騙用求職廣告 騙一個人的銀行存摺 說我要轉薪水給你用的 接著再用投資詐騙10個人 把錢匯進去這個戶頭 接著再騙第三個人 說你的工作就是去幫我領錢出來 很簡單又有錢拿8
為什麼不能分析討論被害者? 這個社會,甚至這個世界,法律都只是萬般無奈下的最後一道防線 大多數人都誤會法律可以解決一切事情的問題,這絕對是一個幻覺 親身經歷過司法以後,才會深刻的懂得,平日靠著智慧和自覺,盡量避免走到司法這一步 這才是整個社會提升應該要有的共識,而不是什麼鳥事全部都要依賴司法2
確實啊 新聞媒體每天報 網友留言詐騙天堂 到處都是反詐文宣 做到這種程度了 還是有人會被騙啊8
我幹你娘的有不同看法哦: 台灣詐騙刑責太輕~~~~ 台灣的詐騙案件數量居高不下,甚至形成「詐騙王國」的負面印象,原因之一就是現行刑責相對輕: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基本刑度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罰金 不過,幹你娘的.........2
請問一下 那些罵法官沒有同理心或只會罵受害者的人 是不是都是那種又笨又貪的人? 罵法官輕判? 詐騙刑責是立法院決定的不是嗎?2
好奇是哪一位法官,竟然這樣噹被害人, 只好上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 先以「林佳頻」為關鍵字搜尋刑事案件判決及裁定, 再以「加重詐欺」為關鍵字搜尋,結果裁判書類是「0」。 之後再以「林佳頻」為關鍵字搜尋刑事案件判決及裁定,
台灣本來就有制仗40%支持党 光這40%的市場 就夠詐團吃穿一輩子惹 唉 下西下緊的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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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銀行行員不主動詢問應該入罪吧?如題 現在詐欺犯罪那麼嚴重 本肥之後要念碩士 想要研究有關詐欺犯罪部分 之前面試問到有甚麼法律面方向可以9
Re: [難過] 我恨墾丁原文恕吃 拍拍原po,這種電信詐騙到現在還是很多人被騙,不是只有你,從一般阿桑、在學學生等人,乃至於博士退休、教授退休...等等普遍被認為是社會高知識份子的人,都是被詐騙成功的對象,而財產越多,損失也越多,一次被騙數百萬元的所在多有。 最初階的是「猜猜我是誰」系列,讓被害人自己講出一個身分或人名,「你是不是王小明?」、「嘿啦我王小明啦」,然後開始噓寒問暖,接著跟你說他換手機號碼了,騙你加line,然後再繼續相談甚歡,話鋒一轉提到他最近要幹嘛幹嘛手頭有點緊,希望跟你借個幾萬元等等,然後要你把錢轉到某個根本不是他名字的戶頭(所謂幫助詐欺的人頭帳戶,等等談),就被騙了。 另外大宗的就是像原po這種,騙你說訂單錯誤、系統錯誤、駭客入侵公司網路,或是帳戶涉及不法洗錢犯罪,所以你留存的信用卡資料、帳戶資料會被重複扣款,訂單重複下訂或要帳戶要被監管等等,騙你登入網路銀行或是到ATM操作,這種通常是大型詐騙機房,先在第一關假冒客服人員(或金融監理單位)引誘你上當,騙說幫你轉接後,再由其他人假冒銀行行員(或司法單位),引導你操作,慢慢把錢都轉到特定帳戶(通常也是幫助詐欺人頭帳戶),最後越想越不對勁,才發現是被騙。 不是原po的錯,詐騙機房會有話術QA,教成員怎麼去行騙,利用人們的恐慌而騙取財物,可惡的是詐騙集團啊!4
Re: [新聞] 【名嘴淪詐團幫凶】網交「單親媽」暈了杜紫宸 這超級大咖耶 而且竟然還不起訴? 感覺人脈關係應該很好 高知識分子出借帳戶給人竟然沒事3
Re: [心情] 這是一個關於我差點被詐騙的故事(43) : 我提出由他轉帳,由他朋友,由他親人,全部都被駁回。 : 非得要我轉帳不可。 : 我甚至給他看我活存的存款(不到一萬), 原PO就算暈了還是有很棒的警覺性 值得給自己一個鼓勵2
Re: [新聞] 打擊詐騙!提供人頭帳戶、帳號將被關閉: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ASUS_AI2201_F 我一個朋友家裡弱勢家庭 單親要扶養一個身心障礙家人 外出尋找工作機會的時候 被騙帳戶密碼1
Re: [爆卦] 黃國昌FB拋磚引玉一下。 我猜原原PO L大講的應該有點不精確, 修法應該不是要解決「專為賺人頭帳戶費用」而「販賣」人頭帳戶的狀況, 而是有些人「自己也被騙」而提供了提款卡及提款卡密碼給詐騙集團, 且這些受騙者後續被法院認定為詐欺罪幫助犯的狀況(可參下方例子)。![Re: [爆卦] 黃國昌FB Re: [爆卦] 黃國昌FB](https://twinnocenceproject.org/wp-content/uploads/Statement_1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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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打詐完全放推會怎麼樣?如題 現在詐騙集團手法日新月異 每隔一段時間就有新的手法出現 像以前是買家才會被騙 進化到賣家也會被騙 租房子也會被騙 甚至有的人連自己都被騙成車手
Re: [新聞] 女供詐團帳戶逆轉無罪 法官:全家都被比較了該案二審級的判決書: 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金訴字第 453 號刑事判決 (二)本案所應審究之爭點,乃被告主觀上是否基於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而 提供本案資料: 1.按刑法上之故意,可分為確定故意(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或未必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