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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南21歲奧迪妹酒駕撞死人!發IG狂飆髒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台南21歲奧迪妹酒駕撞死人!發IG狂飆髒作者
ccc1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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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nd.judicial.gov.tw/tw/cp-4360-2721343-21d97-261.html



https://tinyurl.com/y8hdz77a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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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13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案件,於今(21日)下午5點宣判,簡要說明判決理由如下:

壹、判決結果
魏○苓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二項前段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貳、判決要旨
魏○苓於民國112年8月23日5時30分許至同日7時20分許,在友人住處飲用酒類並施用第三級毒品及含有FM2成分的安眠藥物後,駕駛車輛上路,於同日7時25分許,駛至台南市安平區健康三街與府平路作左轉彎時,因注意力、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操控能力均降低,又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適有行人孫○銣沿於府平路步行,遭魏○苓所駕駛之車輛追撞,孫○銣因此受有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胸部鈍力傷等傷害,經送醫不治死亡。魏○苓於肇事後,經對其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57毫克,並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

參、犯罪事實
一、被告坦承並經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調查相關檢察官、辯護人所聲請調查之證據,認定被告的行為,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
二、被告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的要件。又審酌被告在案發現場承認自己是駕駛人,於檢警調查過程中無推卸責任,已經符合悔過及節省司法資源的要件,適用該條規定減輕其刑。三、量刑理由:
㈠被告清楚知道飲用酒類、施用毒品後不應該開車上路,以對自身及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威脅,竟明知自己酒後且吸食毒品、服用安眠藥物,注意力、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操控能力均造成影響,且不顧自身已經有走路不穩的狀況,未以其他方式代步或留宿,心存僥倖地開車回家,可見被告是在無任何外界刺激、不得已的情況下,自己選擇了違法的行為。
㈡被告的吐氣所含酒精濃度,以及尿液中所含毒品代謝物的送驗結果,數值甚高,且被告危險駕駛的行為,猛力撞擊正在行走中無辜的被害人,剝奪其寶貴的生命,從此和家屬天人永隔,與兒孫共享天倫之樂的期盼終成泡影,一輩子須承受慟失至親的傷痛,被告犯罪所生的損害非常嚴重。
㈢另考量被告犯後自始坦承犯罪,但事發迄今已2年,仍態度消極未跟家屬達成調解,期間的收入盡挪為他用,也沒有按照約定支付喪葬費用或擬定賠償計畫彌補過錯,讓人感受不到絲毫歉意,故不適合對被告做過多有利的考量。
㈣最後衡量被告的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及與量刑有關的一切情狀,量處如判決結果所示的刑度。

肆、合議庭成員:審判長鄧希賢法官、陪席法官陳本良、受命法官陳貽明及六名國民法官。伍、得上訴。

發布日期:114-08-21
更新日期:114-08-21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新聞稿寫得蠻白話文的,所以應該是因為自首減刑所以沒有判到最高刑度十年,然後新聞稿應該有漏字,應該是「非」不得已。從上傳ig罵髒話看來,肇事者那時候應該還受到毒品影響,講白話就是都出事了她藥效還沒過還在嗨,這樣也敢開車上路真是很可惡
※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TVBS
: 2.記者署名:
: 王芊歷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南21歲奧迪妹酒駕撞死人!發IG狂飆髒話 國民法官判8年半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南21歲奧迪妹酒駕撞死人!發IG狂飆髒話 國民法官判8年半
: 編輯 王芊歷 報導
: 發佈時間:2025/08/21 20:36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21 20:36
: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08/24/20230824202339-2d0bc746.jpg

: 21歲奧迪女撞死58歲婦人。(圖/翻攝當事人抖音、TVBS資料照)
: 台南市安平區曾發生一起酒、毒駕撞死人事件,肇事駕駛21歲魏姓女子平常在舞廳上班,: 事發當日在朋友家飲酒後自行開車回家,路上竟撞飛一名晨跑婦人,緊急送醫不治。然而: ,魏女事後卻在車禍現場錄影,在IG限時動態發文飆罵髒話,還說「沒關係」,經台南地: 院國民法官審理,判決魏女處有期徒刑8年6月。
: 奧迪妹撞死人態度消極 判有期徒刑8年6月
: 魏女撞死晨跑婦人,台南地院國民法官等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魏女酒後吸食毒品、服用安: 眠藥物,明知注意力、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操控能力均影響駕駛狀況,卻以僥倖心態選擇: 違法開車回家,涉「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而事發後的2年以來,魏: 女態度消極,不僅未與死者家屬調解,也沒有按照約定支付喪葬費用或賠償,因此判處有: 期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
: 回顧車禍經過,事件於2023年8月23日上午發生在台南市安平區健康三街,死者為58歲的: 孫姓女子,晨跑時被開著奧迪的魏女撞死。經警方調查,證實魏女毒、酒駕,事發前在朋: 友飲酒、吃下第3級毒品及含有FM2成分的安眠藥物。
: 至於孫女的傷勢,包括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胸部鈍力傷等,緊急送醫搶救宣: 告不治。最離譜的是,魏女還拍下車禍現場,並在IG限時動態發文飆罵髒話,還說「沒關: 係啦」,毫無歉意惹怒全網。
: 《TVBS新聞網》提醒您:
: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 ◎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 ◎毒品防制諮詢專線:0800-770-885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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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 酒駕+毒駕+撞死人+沒悔意=8.5年 這就是台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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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hialen 08/22 10:49法律告訴我們千萬不要和解

ccc101419 08/22 10:54如果被害者家屬不缺錢,鐵了心就是要

ccc101419 08/22 10:54對方進去關,那確實是這樣沒錯,並沒

ccc101419 08/22 10:55有義務說非和解不可

pippen2002 08/22 11:14幹嘛和解? 你又沒拿到現金2000萬?!

pnsboy 08/22 11:58想殺人就是先喝酒或吸毒 法官都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