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義務役性別平等化
※ 引述《aptx1869 (aptx)》之銘言:
: 為落實真正性別平等
: 義務役應該不分性別
: 不然會有歧視之嫌
: 以前大法官釋憲是講幹話
: 「生理差異至社會生活功能不同」
: 這就是幹話
: 現在男生也可以陰柔,女生可以陽剛
: 女生體能跟不上可以去洗碗,救護啊
: 不落實憲法精神,我就要逃漏稅啦
: 不要怪人逃兵逃稅
: 義務性別平等化有人敢實施嗎?有卦嗎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這部快80年前所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
裡面竟然有要求人民義務去服兵役的條文,
不知道當年在制定這個條文的國民大會代表,
是基於哪種時空環境及背景因素之下,想要去制定這一條規定?
印象中清朝末年即使外部環境惡劣,也沒有搞到全民皆兵,
這些國大代表是因為擔心國家未來沒有人來當兵?
還是以當時的時空背景來說,仍然需要大量兵力來保家衛國?
況且條文中寫「人民」,也沒有寫道性別,女生就不能服兵役嗎?
現代戰爭已經很少格鬥肉搏戰了,如果只是操作武器,女生應該也能勝任吧!
其實我個人覺得,國家跟政府還有很多業務及工作,
建議可以考慮憲法條文中的「服兵役」改成「服役」,
把政府機關一些可以義務性質的工作讓人民去擔任,
讓服役的項目更多元,也可以符合憲法原先制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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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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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兵役法為什麼沒規定女性當兵看了一下兵役法 第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好像有跟憲法牴觸的地方 《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 等。」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21
Re: [討論] 大家能接受男女皆兵嗎?: 我看有人推文說大法官釋憲說女生不適合當兵,所以我把原釋字完整po讓大家參考 釋字第490 號 中華民國 88年10月01日 解釋爭點:兵役法服兵役義務及免除禁役規定違憲?11
Re: [哈拉] 關於女生當兵的問題討論這個問題,要先回到憲法架構 憲法20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以前只有義務役可以選,加上硬體設備不足的客觀因素,所以最後解釋是女子有生育天職 ,期間諸多限制...略以1
[黑特] 憲法大還是人民大?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中華民國憲法是人民委託的國大代表制定的 人民所制定的憲法 位階高過人民4
Re: [討論] 趙少康:我們的憲法很荒謬哪裡有說錯,憲法本文是在中國大陸時制定的 包括疆域等都不符合現實情況 第四章的總統篇,甚至是虛位總統,憲法本文是內閣制 所以才有了「憲法增修條文」,例113席立委席次就是來自於增修條文 但無憲法本文就無增修條文,你可以修憲,你可以補充條文3
Re: [討論] 綠粉:我有很多房,不該只投一票嚴格來說,納稅跟服兵役並不是憲法規定人民必須承擔的憲法義務。 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憲法第20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從「依法律」這個用語來看,需不需要納稅、服兵役,憲法是交給立法院決定。立法院當 然可以制定法律規定某些人不必繳稅、當兵。- 人民的憲法義務包含納稅義務、服兵役的義務。 關於徵兵的相關規定,是 立法者的自由形成權限,屬於 立法裁量的空間。 關於服兵役義務的主體 由於憲法20條是說「人民」有服兵役義務,而非只說「男子」 若僅從文義解釋的當然結果,則女子也應有服兵役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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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重點是「中華民國」,不是簡稱什麼吧!以外界一般認知而言,「中國」已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形狀了,照理應該輪不到 「中華民國」來說事了吧... 而且就《憲法》制定理念來說: 中華民國版本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1
Re: [問卦] 「役男」用詞 歧視女生?觀念錯誤啊~~~~ 憲法說 只要是中華民國人民,就要依法律服兵役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0 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是 法律(兵役法)限縮了徵兵規定,讓女性沒有服兵役的"義務"1
Re: [問卦] threads: 愛台灣就去當兵是幹話好像很多人搞不懂當兵的義務,跟憲法的規定。 憲法只有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但是實際上怎麼服兵役,要服多久,那些人要當兵,是由法律決定的。 所以國家要由誰服兵役,是法律規定的,像近視太深、有殘疾之類的,不用服役。 或者對國家有特殊貢獻,像棒球國際賽打得好,可以服補充兵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