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綠粉:我有很多房,不該只投一票
※ 引述《piliwu (Love Ciroc!)》之銘言:
: 權利義務本來就是一體兩面
: 美國女人黑人投票權都是犧牲爭取來的
: 國家只論權利無人承擔義務就是滅亡的開始
: 人民有納稅服兵役義務也是憲法明定
嚴格來說,納稅跟服兵役並不是憲法規定人民必須承擔的憲法義務。
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憲法第20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從「依法律」這個用語來看,需不需要納稅、服兵役,憲法是交給立法院決定。立法院當然可以制定法律規定某些人不必繳稅、當兵。
: 以前因為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少,免稅仔很少
: 現在是每年統計一半申報戶都沒繳稅
: 而還有很多人根本沒去申報所得稅
: 台灣繳稅養國家的都是少數人
: 民主政治講平等很好
: 但前提是國家要能正常運作
我覺得你可以反向思考,只有繳稅者有投票權,國家的運作會比較正常嗎?如果只有繳稅者可以票選立法委員、中央地方行政官員,那必然面臨一個很現實的問題:行政機關制定的政策、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該不該拘束沒有投票權的人呢?立委又不是我選的,政務官也不是我投的,憑甚麼你們的決策可以拘束到我?
換句話說,少數人才有投票權的政府,會發生嚴重的「正當性危機」,政府所有的行政行為和立法舉措,都將無法服眾,而更有可能遭遇抵抗,甚至衍伸出反體制的聲音。在資本主義下,資源的分配已經不均了,如果再按照這種不均的資源分配,去排斥某個群體最基本的政治權利,則只會造成更嚴重的社會對立、階級衝突。當你罔顧他人的權益,走向一個極端,他人為了爭取權益,也只能走向另一個極端,用盡方法來鬥爭你。
經濟上的強者,如果不懂的適度放權、照顧經濟上弱者的需求,那麼到時候,你最害怕的公投分配財產,更有可能發身在你身上。
當然,身為經濟和政治菁英,如果不想放權,又擔心被鬥爭,還有一個解套方式,就是效法元老院對付格拉古兄弟的手段,掌握軍權,鎮壓所有的反抗者。同時,還要進一步限縮非菁英集團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避免類似的抵抗愈演愈烈。不過屆時,憲法第 2條規定的國民主權原則,恐怕得先改一改了。
: 過半沒繳稅的人決定稅金怎麼分配當然是危機
: 健保沒人要加保費多數人決定壓榨少數醫護
: 捷運沒人要加票價決定市政府拿納稅錢補貼
: 叫人民負責任是反民主嗎?
: 做任何政策決定自己的納稅錢承擔很難嗎?
: 沒納稅的人整天鬥納稅的人拿更多資源養他們
: 這叫進步的民主政治喔?
: 靠那大家來公投平分郭董財產不是更進步
: 不要拿大學生才能投票那種智障理論比
: 大學拿一堆經費,學費學貸都補貼
: 吸一堆納稅錢自以為高尚勒
: ※ 引述《ssiou (科科~~)》之銘言:
: : 誰才有資格投票
: : 這個議題
: : 從這個世界有投票意識的第一天
: : 就開始討論了
: : 18歲能不能投票
: : 黑人能不能投票
: : 有色人種能不能投票
: : 女人能不能投票
: : 沒繳稅能不能投票
: : 當然也包括
: : 柯文哲提過的「大學以上投票」他就當選了
: : 這種論點
: : 基本上我自己的想法是
: : 越是開放就越民主
: : 但我也必須承認民主
: : 不一定做出正確的選擇
: : 所以開放7歲投票我也贊成
: : 但就是要接受開放
: : 可能會出現
: : 小學生以後每天只上課2小時
: : 或是開放小學生喝酒抽煙這類意見
: : 台灣很幸運 : 第一刀就是20歲以上投票
: : 全世界範圍比這個寬鬆的不多
: : 民主方面確實是前段班
: : 問題是我們怎麼讓民主接近正確解答
: : 而不是為了自私的理由
: : 去講出一些反民主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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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這些有考慮到人家知識水平嗎==
同一樓
民調第三名的要當正的候選人哪來的
正當性?有尊重多數民意嗎?真的不
要太看得起小草們的知識量
你完全沒有get到重點
台灣不是不給弱勢優惠的問題,而是「超過
一半」這比例請牢牢記住,的人不繳稅,中
位數都不繳稅跟什麼社會弱勢無關
你們太法律面講這問題就無法理解,政府運
作是需要錢的開門就是要花錢
然後老是要用剝奪權利來當作為題唯一解,
為何不是讓人民有最低限度對國家的義務,
讓權利義務平衡?
你覺得無法剝奪權利,可以加義務很難思考
嗎?
先談法律的是你耶?你不是搬出憲法,主張「負擔義務→才能享受權利」,「納稅→才有 投票權」嗎?姑且不論憲法並沒有這麼規定,就照你這套邏輯好了,那必然只有 2種解釋 結果: 1.某些人免稅→這些人沒有投票權。 2.全民繳稅→全民都有投票權。 你說你反對1.,但2.也沒有比較好啊,因為社會上就是有些人繳不起稅。 當然你可以說,還有另一個選項: 3.降低免稅的比例(比如只讓25%免稅),但同時全民仍都有投票權。 不過這就跟你「負擔義務→才能享受權利」的論述相矛盾了,因為這個選項下,有 25%的 人沒有負擔義務,仍能享受權利。 換句話說,如果你想要提倡的是政策3.,就應該具體分析國家的財政狀況,我們的政府是 不是真的缺錢?缺多少錢?要加徵多少稅才能滿足財政所需?光從「負擔義務→才能享受 權利」的角度,不僅無法說明政策3.的必要性,反而只會得到1.2.的極端結果。 白話來說,你的論證不夠有說服力,就這樣。
白痴才會覺得納稅是唯一要拿來跟權力
平衡的義務 很難嗎wwwww
爆
首Po今天政黑最新言論: : → piliwu: 我有房子也沒戶籍啊,什麼爛制度繳稅有我 223.137.132.15 03/25 11:38 : → piliwu: 投票沒有 223.137.132.15 03/25 11:38 : → piliwu: 去年在桃園繳十幾萬地方稅欸靠不能投票有 223.137.132.15 03/25 11:39 : → piliwu: 天理嗎 223.137.132.15 03/25 11:39![[討論] 綠粉:我有很多房,不該只投一票 [討論] 綠粉:我有很多房,不該只投一票](https://i.imgur.com/E8736By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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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才有資格投票 這個議題 從這個世界有投票意識的第一天 就開始討論了 18歲能不能投票
民主的基礎在於 一人一票 票票等值 這好像是我們一直相信的話 但我們的民主燈塔 USA 整個選舉制度首先並非直接選舉 其次人家票票不等值也 在討論民主這件事情,其實最核心的概念在於 共擔責任 另一個角度是 拋棄專業 以人為本,簡單的說 一個博士 跟一個不識字的 對於國家選賢與能的判斷是一樣準確的6
權利義務本來就是一體兩面 美國女人黑人投票權都是犧牲爭取來的 國家只論權利無人承擔義務就是滅亡的開始 人民有納稅服兵役義務也是憲法明定 以前因為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少,免稅仔很少8
非常有道理, 建議可以先在政黑的板主投票試辦 例如上站次數超過9000的可以有10票 8000的有8票之類的 改成實名投票
你知道嗎?多得是對台灣有貢獻的人,但他們的收入沒超過免除額。 但我想了想,駁你幹嘛? 其中一個,跟我待過考古隊,還當過民進黨東勢區黨部主任的, 就從來沒繳過所得稅、房屋稅、土地稅。 照你說的沒繳過所得稅、房屋稅、土地稅的沒投票權,綠粉至少5~6成會沒投票權吧?3
我覺得這一句很好, 現在執行下去,凡是自稱台灣國,台灣已經獨立的,一律殺死, 畢竟是敵國,沒有資格在中國民國擁有權利, 殺完剩下的,就沒有投幾票的問題了, 畢竟都是中華民國國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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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兵役法不用釋憲嗎乳題啦 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20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問卦] 兵役法不用釋憲嗎 [問卦] 兵役法不用釋憲嗎](https://i.imgur.com/DLKTEkp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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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兵役法為什麼沒規定女性當兵看了一下兵役法 第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好像有跟憲法牴觸的地方 《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 等。」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問卦] 兵役法為什麼沒規定女性當兵 [問卦] 兵役法為什麼沒規定女性當兵](https://sw.cool3c.com/article/2018/b906a735-2f8d-4305-b1dc-bbf5d13718d0.png?fit=max&w=1400&q=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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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憲法說「人民」要當兵欸如題 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20 條14
Re: [討論] 賴清德萬里建物是2003年新建物可憐啊, 需要憲法幫你醒一下嗎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國家依據所得稅法課徵所得稅時,無 論為個人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均應在法定期限內填具所得稅結算申 報書自行申報,並提示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以便稽徵機關於接到結算申報書後 ,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Re: [討論] 賴清德萬里建物是2003年新建物 Re: [討論] 賴清德萬里建物是2003年新建物](https://i.imgur.com/UOnO08F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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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命令條例牴觸憲法者,無效!!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依照憲法規定,當然是中華民國國民。 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的義務,有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 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有應考試服公職,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中華民國遷台以來,沒有讓大陸地區人民盡過義務享過權利,已經違法違憲了74年。5
[問卦] 把當兵弄成「義務」代表不強制就沒人對吧想問大家,以前唸書時,課本都有寫憲法規定人民有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的義務。 那國民教育即是權利也是義務,大家從小學很自然就要去上課,也沒有甚麼判斷能力說不 要上學… 至於長大後開始上班賺錢,也知道國家的運作需要靠你我的納稅錢,所以不繳稅也不行… 可是當兵呢?國家之所以也要把這一條「服兵役」寫到憲法裡面3
[問卦] 有沒有華國的法律很沒邏輯的八卦?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可是兵役法第一條明示:「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所以女子不是人民!? 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 記得國中就教過了
Re: [問卦] 女性不用當兵要做什麼各位男性才服氣人民的憲法義務包含納稅義務、服兵役的義務。 關於徵兵的相關規定,是 立法者的自由形成權限,屬於 立法裁量的空間。 關於服兵役義務的主體 由於憲法20條是說「人民」有服兵役義務,而非只說「男子」 若僅從文義解釋的當然結果,則女子也應有服兵役的義務1
Re: [問卦] 「役男」用詞 歧視女生?觀念錯誤啊~~~~ 憲法說 只要是中華民國人民,就要依法律服兵役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0 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是 法律(兵役法)限縮了徵兵規定,讓女性沒有服兵役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