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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為百萬將乾弟當「豬仔」拐到柬埔寨賣器官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為百萬將乾弟當「豬仔」拐到柬埔寨賣器官作者
tamama000
(GrandFatHouse崇皇肥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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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銘言:
: 為百萬將乾弟當「豬仔」拐到柬埔寨賣器官 詐團3嫌下場出爐
: 自由時報
: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從事詐騙的桃園市31歲男子謝慶輝為了百萬元利益,與27歲

: 子蔡松斌、25歲女子林 妘合謀,把黃姓乾弟弟當成「豬仔」拐賣到柬埔寨談妥摘取心、

等等 這裡已經寫談妥了!

一般人類常識 加上綜合柬埔寨醫術

不可能給被害人上維生系統(假設有這種東西)

人 沒有心臟 就會S 這就如同非洲一分鐘有60秒過去

的真理

可以說具備主觀的殺人故意了吧


: 肝、腎臟器官「全拆」牟利,後因柬埔寨買家取消交易、黃男才逃出鬼門關;案經檢察
: 起訴,桃園地院今審結依違反人口販運法「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判
: 謝男5年6月有期徒刑,蔡男、林女均處2年4月徒刑。可上訴。
: 檢警調查,謝男與黃男為拜把兄弟關係,謝從網路上得知柬埔寨有器官買賣,為了百萬

: 益而出賣黃男,對黃誆稱出國從事行政工作可月入6、7萬元,透過蔡男與林女搭上線,
: 林女負責尋找柬埔寨掮客和買家,蔡、王2人負責辦理出國相關事宜及接送,將黃男騙
: 柬埔寨。
: 林女透過手機通訊軟體TELEGRAM與柬埔寨掮客「葉謹言」聯繫「賣豬仔全拆」,對方稱

: 人接到、驗貨完,保底一百,不論配對率」,雙方談定酬金後,去年7月底將黃男送出

雙方已經達成意思合致

並將被害人騙至自己實力支配之下

客觀上來說已經實行(即著手

但是人還沒拆 未達既遂



釋字109來看 他們就是一個分工行為

這對男女雖然沒有下手殺人



但是109號寫:「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

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

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

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

: ,後因柬埔寨方面稱「原本的貨主另外找到配對人,所以沒要,你這個人,豬商自己接
: 」,



: 摘心未遂判五年半,



也就是兩位應該是殺人罪的共同正犯+貨主不要

造成障礙未遂無法減刑

該當殺人未遂,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到這裡應該很合理吧

這樣用就可以爽爽十年起跳


有疑問的是:

新聞這樣寫

有沒有判例規定一定要論摘器官罪的

主觀上他們一開始即確定被害人必死

客觀上是被害人運氣好

他們並非己意中止的


: 果然換臉A片比較可惡!


這樣考司法特考一題配分25分中可以拿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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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lla 07/13 21:311分

AkaiSola 07/13 21:34一般用這罪名應該是那種摘腎的吧

AkaiSola 07/13 21:34說器官全拆根本不可能受害者摘完活著

AkaiSola 07/13 21:34不是用殺人未遂真的很奇怪

excercang 07/13 21:36沒用啦 這邊是台灣,黃某不是政要之子